关于调整城区出租车运价的公告
关于调整城区出租车运价的公告
为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切实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略) (略) 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略) 定价目录》《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 (略) 城区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出租车运价标准
1、打表范围:东至彬州东站,西至大佛寺景区,南至312国道,北至342国道。超出上述范围由乘客和承运人协商确定价格。
2、运价:白天起步价5元/3公里(含3公里),夜间(当日22:00时至次日6:00时),起步价6元/3公里(含3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1.4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费。
3、等候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等候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含5分钟)不得收费,超过5分钟按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费)。
4、单程回空费:单程在7公里(含7公里)以内不得收取回空费,超过7公里以上(含起步价3公里)的部分每公里加收50%的公里租价,即(实际行驶里程-7公里)x车公里租价×50%。
二、相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起步基价和车公里运价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计价器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的计价器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3、监管部门要加强出租车经营及价格管理,对不打计价器、拒载等行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三、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3年 10 月 9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为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切实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略) (略) 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略) 定价目录》《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 (略) 城区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出租车运价标准
1、打表范围:东至彬州东站,西至大佛寺景区,南至312国道,北至342国道。超出上述范围由乘客和承运人协商确定价格。
2、运价:白天起步价5元/3公里(含3公里),夜间(当日22:00时至次日6:00时),起步价6元/3公里(含3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1.4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费。
3、等候费:应乘客请求等候的,等候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含5分钟)不得收费,超过5分钟按每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费)。
4、单程回空费:单程在7公里(含7公里)以内不得收取回空费,超过7公里以上(含起步价3公里)的部分每公里加收50%的公里租价,即(实际行驶里程-7公里)x车公里租价×50%。
二、相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起步基价和车公里运价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计价器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的计价器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3、监管部门要加强出租车经营及价格管理,对不打计价器、拒载等行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三、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3年 10 月 9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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