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湛江圩一宗房地产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湛江圩一宗房地产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港南区湛江镇湛江圩一宗房地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718-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 /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坐落 | (略) 港南区湛江镇湛江圩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631.33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631.33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59年09月26日止 | ||
权利性质 | 国有出让 | 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
房屋结构 | 铁棚结构 | 所在层数 | 一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房屋规则,为长方形开间 | 房屋朝向 | 北面、东西两面皆临道路 | |
租赁情况 | 在租,租期至2024年12月26日止 | 装修情况 | 建筑物外墙为彩钢瓦、天棚为铁棚、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入户门为卷帘门;为简单装修。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 无 | 是否转让给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否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是否抵押 | 否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 (略) 港南区湛江镇湛江圩,距离湛江镇政府约 200 米,道路通达度较好,附近有公交车途经停靠,交通便利性较好,所在 (略) 港南区湛江镇主要的住宅、商业区域,人文环境较好;区内布局较好,绿化率一般,自然环境一般。附近有湛江镇政府、湛江派出所、贵港农村商业银行湛江支行、 (略) 、安德艺幼儿园等各项配套较完善。 | ||||
其它情况 | 宗地内外均已实现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一平(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完善;建筑物于 2019 年竣工,铁棚结构,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为 16 年,结合现场观察的维护情况, 评估公司确定房屋综合成新率 80%。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26 | ||||
评估机构 | 广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MWTA38X 注册地: (略) 港北区桂林路750号(贵港交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盘绍敬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后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领导班子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交通 (略)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 (略) 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不因房地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按现状交付,证载面积红线范围内约69㎡面积已被政府实际作为道路使用,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并考虑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愿意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所有后果。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当亲自进行实地勘验,与转让方充分沟通标的的投资开发情况,到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标的过户要求等核心问题,有效判断投资成本及可能遇到的交易风险。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使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根据标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标的企业名下的项目地块首次转让的,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本项目宗地的出让合同未对开发投资总额做具体要求,若在办理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时,相关政府部门明确该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达到25%,不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第二条第4点规定只能先做预告登记的,则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在转让方的配合下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项目投资、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需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瑕疵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7.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受让方应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做具体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标的评估报告、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涉及的土地规划条件、用途等变更情况,由意向受让方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事宜,自行评估是否符合条件和竞买风险;资产过户后,受让方所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或所有风险,将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9.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中标后按现状交割。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3.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交易合同原则上不予更改。(签约地点: (略) (略) )。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存在租约的标的,标的成交并完成交割的下一个支付期租金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转让方已通知原承租人租约标的将挂牌转让,屇时其是否按期腾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风险。 4.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谭经理 联系电话:077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12 至 2023/09/25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8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09:00至2023年09月26日10 :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略) 港南区湛江镇湛江圩一宗房地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718-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 /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坐落 | (略) 港南区湛江镇湛江圩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631.33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631.33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59年09月26日止 | ||
权利性质 | 国有出让 | 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
房屋结构 | 铁棚结构 | 所在层数 | 一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房屋规则,为长方形开间 | 房屋朝向 | 北面、东西两面皆临道路 | |
租赁情况 | 在租,租期至2024年12月26日止 | 装修情况 | 建筑物外墙为彩钢瓦、天棚为铁棚、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入户门为卷帘门;为简单装修。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 无 | 是否转让给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否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是否抵押 | 否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 (略) 港南区湛江镇湛江圩,距离湛江镇政府约 200 米,道路通达度较好,附近有公交车途经停靠,交通便利性较好,所在 (略) 港南区湛江镇主要的住宅、商业区域,人文环境较好;区内布局较好,绿化率一般,自然环境一般。附近有湛江镇政府、湛江派出所、贵港农村商业银行湛江支行、 (略) 、安德艺幼儿园等各项配套较完善。 | ||||
其它情况 | 宗地内外均已实现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一平(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完善;建筑物于 2019 年竣工,铁棚结构,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为 16 年,结合现场观察的维护情况, 评估公司确定房屋综合成新率 80%。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26 | ||||
评估机构 | 广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MWTA38X 注册地: (略) 港北区桂林路750号(贵港交投大厦) 法定代表人:盘绍敬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后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领导班子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交通 (略)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 (略) 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不因房地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按现状交付,证载面积红线范围内约69㎡面积已被政府实际作为道路使用,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并考虑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愿意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所有后果。 4.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当亲自进行实地勘验,与转让方充分沟通标的的投资开发情况,到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标的过户要求等核心问题,有效判断投资成本及可能遇到的交易风险。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使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根据标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标的企业名下的项目地块首次转让的,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才能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本项目宗地的出让合同未对开发投资总额做具体要求,若在办理由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时,相关政府部门明确该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达到25%,不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第二条第4点规定只能先做预告登记的,则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在转让方的配合下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项目投资、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需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瑕疵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7.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受让方应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做具体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标的评估报告、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涉及的土地规划条件、用途等变更情况,由意向受让方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事宜,自行评估是否符合条件和竞买风险;资产过户后,受让方所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或所有风险,将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9.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中标后按现状交割。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3.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交易合同原则上不予更改。(签约地点: (略) (略) )。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存在租约的标的,标的成交并完成交割的下一个支付期租金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转让方已通知原承租人租约标的将挂牌转让,屇时其是否按期腾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风险。 4.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谭经理 联系电话:077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12 至 2023/09/25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8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09:00至2023年09月26日10 :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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