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江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江土拍﹝2023﹞1号)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府函〔2023〕129号),受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定于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11时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 (略) 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江安县迎安镇A-05-0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 宗地 位置 | 面 积 | 用 地 性 质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期限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1 | 江安县迎安镇A-05-05宗地 | 2137.82㎡ | 公用工程用地(加油加气站) | ≤0.5 | ≤40% | ≥15% | 商业 40年 | 1350元/㎡ | 90万元 |
备注:1. 该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该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 3. 土地交付:该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 该宗地由土地使用者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 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6.宗地详细要求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用地红线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0 月 8日上午11 :00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下载。
联系电话:0831—*袁女士(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0831—*李先生(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江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
(略) 场网(http://**)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2日
(江土拍﹝2023﹞1号)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府函〔2023〕129号),受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定于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11时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叙州区 (略) 民中心四楼),公开拍卖江安县迎安镇A-05-0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 宗地 位置 | 面 积 | 用 地 性 质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期限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1 | 江安县迎安镇A-05-05宗地 | 2137.82㎡ | 公用工程用地(加油加气站) | ≤0.5 | ≤40% | ≥15% | 商业 40年 | 1350元/㎡ | 90万元 |
备注:1. 该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该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县税务部门缴纳。 3. 土地交付:该宗地在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 该宗地由土地使用者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 该宗地在实施建设时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6.宗地详细要求详见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用地红线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至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0 月 8日上午11 :00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江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下载。
联系电话:0831—*袁女士(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0831—*李先生(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江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
(略) 场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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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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