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通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65%股权
贺州通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65%股权
挂牌日期:2023-09-12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贺州通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6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铁路 (略) |
转让比例 | 65 |
挂牌价格 | 1,39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9-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如本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本方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银行保函为首选)。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受让及承诺事项要求的。 (6)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未按约定时限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 |
挂牌日期:2023-09-12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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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贺州通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6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铁路 (略) |
转让比例 | 65 |
挂牌价格 | 1,39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9-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如本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本方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银行保函为首选)。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受让及承诺事项要求的。 (6)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未按约定时限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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