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8日11时至2023年9月29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zc.gpai.net)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表述:该企业总资产为*.38元(其中存货科目为*.96元);总负债为*.96元;所有者权益为*.42元。
拍卖底价:*.38元;保证金:9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上述股权所对应的实物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数据以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任何隐形瑕疵的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人亲自实地勘验标的,自行了解拍卖标的一切现状,未勘验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股权现状的认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 (略) 发布的《特别规定》。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前往委托方及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协助向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卖双方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拍卖人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因该标的所产生的佣金、公告费、弥补冲抵再次拍卖而产生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委托方可依法向其追偿,期间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原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入拍卖方的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15个日内缴入拍卖方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委托拍卖方签署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因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7日通过拍卖人与委托方联系。标的物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 (略) 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略) 。
开户名称: (略)
开户帐号:*
开户行: (略) 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行号:*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 (略) 发布的特别规定。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人: (略)
咨询电话:*
地 址: (略) (略) 巷25号三楼
(略)
2023年9月12日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8日11时至2023年9月29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频道”(http://zc.gpai.net)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表述:该企业总资产为*.38元(其中存货科目为*.96元);总负债为*.96元;所有者权益为*.42元。
拍卖底价:*.38元;保证金:9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上述股权所对应的实物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新疆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数据以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华专审字(2023)008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任何隐形瑕疵的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人亲自实地勘验标的,自行了解拍卖标的一切现状,未勘验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股权现状的认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 (略) 发布的《特别规定》。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前往委托方及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协助向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卖双方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拍卖人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因该标的所产生的佣金、公告费、弥补冲抵再次拍卖而产生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委托方可依法向其追偿,期间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原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入拍卖方的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15个日内缴入拍卖方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委托拍卖方签署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因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7日通过拍卖人与委托方联系。标的物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 (略) 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略) 。
开户名称: (略)
开户帐号:*
开户行: (略) 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行号:*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 (略) 发布的特别规定。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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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略) 巷25号三楼
(略)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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