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巷61号D-87
法院巷61号D-87
转让底价: ¥ 105.*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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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法院巷61号D-87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 |
挂牌日期 | 2023-09-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6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1层临街商铺,层高约6米,混合结构,简装,户型规则,维护保养情况略好。面宽约3.5米,进深约7.5米,水电齐全。 (略) 中心,附近有住宅小区,商业氛围较好。委估对象实际被分割为两层使用。——摘自《评估报告》。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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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法院巷61号D-87 | |
建筑面积 | 32.83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略) 场管理中心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面积 | 3.65平方米 |
不动产证号 | 浙(2016) (略) (海曙)不动产权第*号 | ||
其他说明 | 标的四至为: (略) 巷,南至府桥街,西至孝闻街,北至尚书街。属于鼓楼商圈,临近鼓楼步行街,周边人流量较大,商业氛围较好。近地铁1、2号线,近公交站,公交线路较多,临交通主干道,整体交通便捷度较好。附近银行、医院、学校、 (略) 政配套较完善。——摘自《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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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13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2.保证事项: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当日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签订挂牌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并向宁波 (略) 支付挂牌服务费( 具体费用可电话咨询)。 4.成交价款支付要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在签署挂牌交易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 5.交易税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如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及测绘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产权证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转移登记及交付事宜:①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且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 9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转移登记手续。②受让方在获得新不动产权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时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 7.相关费用结算:根据移交确认单的时间,转让方支付移交前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后(含移交当日)产生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房屋现状:空置。10. 请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及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和产权交易合同可至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查阅。11.报名流程手续:①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6日下午3点。②标的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如需帮助,可联系徐先生,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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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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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0-17 09:30:00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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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00089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分行东城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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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同华资产评估(宁波)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18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同华甬评报字(2023)第19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05.*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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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场管理中心( (略) (略) 场监测评价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略) 解放南路259号 |
法定代表人 | 毛海鹰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XP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请示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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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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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转让底价: ¥ 105.*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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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法院巷61号D-87 | 转让底价(万元) | 105.* |
挂牌日期 | 2023-09-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6 |
资产概述 | 标的为1层临街商铺,层高约6米,混合结构,简装,户型规则,维护保养情况略好。面宽约3.5米,进深约7.5米,水电齐全。 (略) 中心,附近有住宅小区,商业氛围较好。委估对象实际被分割为两层使用。——摘自《评估报告》。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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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法院巷61号D-87 | |
建筑面积 | 32.83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略) 场管理中心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面积 | 3.65平方米 |
不动产证号 | 浙(2016) (略) (海曙)不动产权第*号 | ||
其他说明 | 标的四至为: (略) 巷,南至府桥街,西至孝闻街,北至尚书街。属于鼓楼商圈,临近鼓楼步行街,周边人流量较大,商业氛围较好。近地铁1、2号线,近公交站,公交线路较多,临交通主干道,整体交通便捷度较好。附近银行、医院、学校、 (略) 政配套较完善。——摘自《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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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13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2.保证事项: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当日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签订挂牌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并向宁波 (略) 支付挂牌服务费( 具体费用可电话咨询)。 4.成交价款支付要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在签署挂牌交易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 5.交易税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如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及测绘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产权证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转移登记及交付事宜:①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且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 9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转移登记手续。②受让方在获得新不动产权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时双方签署移交确认单。 7.相关费用结算:根据移交确认单的时间,转让方支付移交前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移交后(含移交当日)产生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房屋现状:空置。10. 请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及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和产权交易合同可至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查阅。11.报名流程手续:①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6日下午3点。②标的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如需帮助,可联系徐先生,联系电话:*。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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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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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0-17 09:30:00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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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00089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分行东城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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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同华资产评估(宁波)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18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同华甬评报字(2023)第19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05.*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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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场管理中心( (略) (略) 场监测评价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略) 解放南路259号 |
法定代表人 | 毛海鹰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XP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请示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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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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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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