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37万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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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37万股股权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类型

(略) 公司股权

(二)资产信息

新疆金晖 (略) *股股权,占比3.883%。

二、资产实景图
图1:下属电厂

*.jpg

图2:下属焦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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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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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卖点

1、新疆金晖 (略) 拥有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包括:已建成年产焦化130万吨、自备电厂2*35万千瓦、电石75万吨、LNG8.8万吨、洗煤180万吨、水泥100万吨,建设中年产BDO(1,4*二醇)30万吨、煤矿60万吨,拟建年产PVC100万吨/年。

2、新疆金晖 (略) (略) 新疆 (略) 控股,后者主营PVC、烧碱等产品。

四、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毕先生,手机号*;高先生,手机号*;薛先生,座机号010-*,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座机号010-*;手机号*(牛先生)。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类型

(略) 公司股权

(二)资产信息

新疆金晖 (略) *股股权,占比3.883%。

二、资产实景图
图1:下属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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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下属焦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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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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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卖点

1、新疆金晖 (略) 拥有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包括:已建成年产焦化130万吨、自备电厂2*35万千瓦、电石75万吨、LNG8.8万吨、洗煤180万吨、水泥100万吨,建设中年产BDO(1,4*二醇)30万吨、煤矿60万吨,拟建年产PVC100万吨/年。

2、新疆金晖 (略) (略) 新疆 (略) 控股,后者主营PVC、烧碱等产品。

四、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毕先生,手机号*;高先生,手机号*;薛先生,座机号010-*,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座机号010-*;手机号*(牛先生)。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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