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国电20”散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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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国电20”散货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船舶名称国电20
船籍港天津船长(米)224.98
船宽(米)32.2型深18.3
总吨35884船体材料钢质
主机型号内燃机推进器固定式螺旋桨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国电20"为一艘6.9万载重吨散货船,于1994年10月7日,由日本今治造船株式会社建造完工并投入运营,入级NK船级社。2009年8月,我公司以二手船方式购入,改入CCS级,从事国际兼国内航线运输,2012年9月变更为CCS国内入级,航线国内沿海;2、该轮目前船舶检验证书、法定检验证书齐全有效,船舶设备、设施使用正常,船舶维护保养按《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正常进行;3、该轮近五年未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未发生PSC/FSC滞留事件;4、该轮按公司要求于2023年6月在黄骅锚地停航至本次交易结束。
其他披露内容1、船舶信息:船名:国电20,船舶种类:散货船建造完成日期:1994年10月7日建造厂:Imabari Shipbuilding总长:224.98m,船宽:32.20m,型深:18.3m,总吨:35884,净吨:20095,货舱数:7主机型号:MITSUBISHI 6RTA62,主机功率:8826 千瓦2、交船地点:中国黄骅港锚地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出具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4、本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河北区光复道街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A座20层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能源 (略)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勘探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5.本次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如有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接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结算。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受让方应在收到提前3天的预交船通知后,24小时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油款、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应付款项,并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备妥交船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接船。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将按合同约定对逾期支付价款部分支付违约金,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发送的“备妥交船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清本合同所约定应付款项或未能接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索赔。7.本项目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项目公告期内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船舶名称国电20
船籍港天津船长(米)224.98
船宽(米)32.2型深18.3
总吨35884船体材料钢质
主机型号内燃机推进器固定式螺旋桨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国电20"为一艘6.9万载重吨散货船,于1994年10月7日,由日本今治造船株式会社建造完工并投入运营,入级NK船级社。2009年8月,我公司以二手船方式购入,改入CCS级,从事国际兼国内航线运输,2012年9月变更为CCS国内入级,航线国内沿海;2、该轮目前船舶检验证书、法定检验证书齐全有效,船舶设备、设施使用正常,船舶维护保养按《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正常进行;3、该轮近五年未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海上交通事故,未发生PSC/FSC滞留事件;4、该轮按公司要求于2023年6月在黄骅锚地停航至本次交易结束。
其他披露内容1、船舶信息:船名:国电20,船舶种类:散货船建造完成日期:1994年10月7日建造厂:Imabari Shipbuilding总长:224.98m,船宽:32.20m,型深:18.3m,总吨:35884,净吨:20095,货舱数:7主机型号:MITSUBISHI 6RTA62,主机功率:8826 千瓦2、交船地点:中国黄骅港锚地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出具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4、本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河北区光复道街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A座20层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能源 (略)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勘探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5.本次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如有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接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结算。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受让方应在收到提前3天的预交船通知后,24小时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油款、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应付款项,并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备妥交船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接船。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将按合同约定对逾期支付价款部分支付违约金,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发送的“备妥交船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清本合同所约定应付款项或未能接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索赔。7.本项目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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