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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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樟[2023]拍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于2023年9月19日16: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通过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于2023年9月 (略) 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9月1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9月12日

樟自然综〔2023〕422号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

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

竞买

保证

每次

加价

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建设

限高

[2023]

拍03

商服一零售

商业(商铺、

商场)、住宅

一城镇住宅

(普通商品

房),公服一

体育用地(公

共田径操

场)、公园与

绿地(公园)、

交通运输一

城镇村道路

(支路)

城峰镇

龙峰村

38330

1.0

≤3.0

≤20%

≥35%

≤80

商服

40年

住宅

70年

3500

1000

50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 该幅宗地总面积38330平方米,分为4个地块,其中:A-25商住地块用地面积18982平方米:(1)容积率1.0

2、A25住宅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1)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设置一处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4)设置垃圾分类屋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5)设置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同时设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一处, 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6)设置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卫生间,对公园开放使用; (7)物业管理及物业用房按《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配置要求执行。

3、 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东门片区A-25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 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 出让活动的时间

1、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年9月19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9月19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 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9: 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费用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约定交付土地时,征地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 (略) 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 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 15日内, 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 该幅宗地需无偿配建公共田径操场、 公园、 城镇道路等3项公服设施。具体投资金额按不低于3000万元标准由竞得人编 (略) 和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由竞得人无偿按审核的建设标准无偿配建。出让成交后, (略) 与竞得人按约定签订配建接收协议履行交接手续。

5、地块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 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

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 0591-*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0日

兹定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北斗农场原茶厂厂房(清凉镇清凉村洪濑27号)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现门牌号:龙头新村28-10、11)等3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略) 网站】;3.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19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9月1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9月13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北斗农场原茶厂厂房等3处房地产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北斗农场原茶厂厂房(清凉镇清凉村洪濑27号)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2365.79㎡,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25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生产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标的2: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约㎡)

参考价(元)

1

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119.74

*

2

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10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67.17

84500

3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B地块1#一层01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57.21

82200

清单仅供参考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等3处房地产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我方(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5000元。

七、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为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于月初10日内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兹定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樟[2023]拍0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于2023年9月19日16: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通过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于2023年9月 (略) 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9月1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9月12日

樟自然综〔2023〕422号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

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

竞买

保证

每次

加价

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建设

限高

[2023]

拍03

商服一零售

商业(商铺、

商场)、住宅

一城镇住宅

(普通商品

房),公服一

体育用地(公

共田径操

场)、公园与

绿地(公园)、

交通运输一

城镇村道路

(支路)

城峰镇

龙峰村

38330

1.0

≤3.0

≤20%

≥35%

≤80

商服

40年

住宅

70年

3500

1000

50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 该幅宗地总面积38330平方米,分为4个地块,其中:A-25商住地块用地面积18982平方米:(1)容积率1.0

2、A25住宅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1)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设置一处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4)设置垃圾分类屋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5)设置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同时设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一处, 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6)设置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卫生间,对公园开放使用; (7)物业管理及物业用房按《 (略)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配置要求执行。

3、 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东门片区A-25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 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 出让活动的时间

1、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年9月19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9月19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 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9: 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费用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约定交付土地时,征地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 (略) 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 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 15日内, 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 该幅宗地需无偿配建公共田径操场、 公园、 城镇道路等3项公服设施。具体投资金额按不低于3000万元标准由竞得人编 (略) 和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由竞得人无偿按审核的建设标准无偿配建。出让成交后, (略) 与竞得人按约定签订配建接收协议履行交接手续。

5、地块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 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

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 0591-*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0日

兹定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30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北斗农场原茶厂厂房(清凉镇清凉村洪濑27号)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现门牌号:龙头新村28-10、11)等3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略) 网站】;3.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19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9月19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9月13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北斗农场原茶厂厂房等3处房地产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北斗农场原茶厂厂房(清凉镇清凉村洪濑27号)三年期租赁权。

二、出租建筑面积:2365.79㎡,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25000元。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生产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标的2: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约㎡)

参考价(元)

1

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119.74

*

2

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102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67.17

84500

3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B地块1#一层01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57.21

82200

清单仅供参考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等3处房地产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宏泰大厦一层A#店面(现门牌号:上马路38-1)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我方(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拍卖保证金:35000元。

七、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为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八、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于月初10日内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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