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查干阿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7匹骟马转让二次挂牌
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查干阿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7匹骟马转让二次挂牌
项目名称 | 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查干 (略) 7匹骟马转让 | 项目编号 | ZZCQ*_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15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 | ||
存放地 |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胡硕苏木萨如拉希勒嘎查 | ||
标的现状 | 存活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转让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9 | ||
评估机构 | (略) 誉和兴通资产评估(普通合伙)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转让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查干 (略) 联系人:布和毕力格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
特别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购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 2、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为7匹骟马(详见转让清单),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交接完毕后(标的装至运输车辆上即为交接完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若在标的交接前出现标的死亡的,由转让方按照成交价进行退款。 4、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在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工作等,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清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布和毕力格 * 标的物所在地: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胡硕苏木萨如拉希勒嘎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详见转让清单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运输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7匹骟马.xlsx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张国强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锡林大街华润大厦204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 |
项目名称 | 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查干 (略) 7匹骟马转让 | 项目编号 | ZZCQ*_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15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 | ||
存放地 |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胡硕苏木萨如拉希勒嘎查 | ||
标的现状 | 存活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转让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9 | ||
评估机构 | (略) 誉和兴通资产评估(普通合伙)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转让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西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查干 (略) 联系人:布和毕力格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西乌珠穆沁旗财政局 |
特别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购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 2、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为7匹骟马(详见转让清单),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交接完毕后(标的装至运输车辆上即为交接完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若在标的交接前出现标的死亡的,由转让方按照成交价进行退款。 4、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在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工作等,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清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布和毕力格 * 标的物所在地: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胡硕苏木萨如拉希勒嘎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详见转让清单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运输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7匹骟马.xlsx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张国强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锡林大街华润大厦204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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