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6炉烟气调温装置部分报废等2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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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6炉烟气调温装置部分报废等2项资产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6炉烟气调温装置(部分报废)等2项资产】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91.23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3-9-1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略)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5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受让方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4、本次交易标的移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垃圾清理干净。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 (2)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仓库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仓库中提取,标的资产离开仓库即视为交易完成。同意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5)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移交和清单的签字交接,并签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 (6)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30日内,自行将标的资产全部从现存放地运走,逾期未运走的,视为放弃标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另行处置;同意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存放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完毕自行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意自行承担在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全部相关费用。同意转让方在装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6炉烟气调温装置(部分报废)等2项资产】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91.23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3-9-1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略)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5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受让方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4、本次交易标的移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垃圾清理干净。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 (2)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仓库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仓库中提取,标的资产离开仓库即视为交易完成。同意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5)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移交和清单的签字交接,并签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 (6)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30日内,自行将标的资产全部从现存放地运走,逾期未运走的,视为放弃标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并另行处置;同意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存放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完毕自行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意自行承担在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全部相关费用。同意转让方在装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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