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猴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猴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
猴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四公资矿挂〔2023〕0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委托,对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猴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网站、梨树县政府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简要情况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出让人: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西买卖大街
(二)受托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三)项目名称: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猴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四)矿 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五)地理位置: (略) 铁西区十家堡镇三家子村猴石山,位于梨树县115°方向,直距28公里。
(六)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 | Y |
01 | *.85 | *.29 |
02 | *.52 | *.99 |
03 | *.39 | *.82 |
04 | *.54 | *.87 |
05 | *.99 | *.20 |
06 | *.40 | *.60 |
07 | *.21 | *.38 |
08 | *.10 | *.85 |
09 | *.25 | *.90 |
(七)资源储量:960万立方米
(八)矿区面积:0.2393?
(九)开采标高:+336.15m—+260m
(十)开采规模:100万m3/a
(十一)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二)拟出让年限:9.6年
(十三)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15.30万元( 大写:*仟零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十四)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十五)增价幅度:2万元(大写:*万元整)
(十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山为新建矿山,还未开采。
(十七)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
2.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占用费;
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十八)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山。
2.竞得人要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实施,采取台阶式开采,不得形成“半边山、一面墙”。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4.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十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
(二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 (略) 。
(二十一)独立法人,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加竞买。
(二十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二十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二十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十五)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二十六)竞买人需提供人民币2000万以上的资金证明。
二、出让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公告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时至2023年10月19日10:00时。
(三)申请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时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时。
(四)挂牌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时至2023年11月3日10:00时。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时至2023年10月31日13:00时
(六)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三、出让资料获取、申请时间及资格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31日1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相关资料。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5日9时至2023年10月31日1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携带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3年10月31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请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0:00时) (略) 财政局四楼,与我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请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0:00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现场竞价,最终以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五、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完全了解出让矿区的地质地形及周边情况(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二)政策风险: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安监、林业、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五)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若不按照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人已就拟出让矿区是否在保护地内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竞得后,如果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有禁止设立矿业权的情况,将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无法取得采矿权,除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人不承担其他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异议处理方式
(一)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活动有异议,须在本次挂牌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人审定后方予受理,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具体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理。
(二)竞得人待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三)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我中心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四)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竞买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视竞买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
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 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限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视竞得人违约,竞得人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
八、采矿权交易行为确认及中止、终止
采矿权交易行为有《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情形的,由采矿权出让人提出采矿权交易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权交易中止原因消除后, 按规定程序恢复采矿权交易。
九、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4-*
联 系 人:杨先生、王女士
地 址: (略) 铁西区政新街2号
(二)采矿权信息咨询及异议处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4-*
联 系 人:梁丰、赵红
地 址:梨树县自然资源局(梨树镇西买卖大街)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5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
猴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四公资矿挂〔2023〕04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委托,对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猴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网站、梨树县政府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简要情况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出让人: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西买卖大街
(二)受托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三)项目名称: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猴石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四)矿 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五)地理位置: (略) 铁西区十家堡镇三家子村猴石山,位于梨树县115°方向,直距28公里。
(六)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 X | Y |
01 | *.85 | *.29 |
02 | *.52 | *.99 |
03 | *.39 | *.82 |
04 | *.54 | *.87 |
05 | *.99 | *.20 |
06 | *.40 | *.60 |
07 | *.21 | *.38 |
08 | *.10 | *.85 |
09 | *.25 | *.90 |
(七)资源储量:960万立方米
(八)矿区面积:0.2393?
(九)开采标高:+336.15m—+260m
(十)开采规模:100万m3/a
(十一)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二)拟出让年限:9.6年
(十三)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15.30万元( 大写:*仟零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十四)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十五)增价幅度:2万元(大写:*万元整)
(十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山为新建矿山,还未开采。
(十七)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
2.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占用费;
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十八)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山。
2.竞得人要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实施,采取台阶式开采,不得形成“半边山、一面墙”。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4.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十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
(二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 (略) 。
(二十一)独立法人,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加竞买。
(二十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二十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二十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十五)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二十六)竞买人需提供人民币2000万以上的资金证明。
二、出让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公告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时至2023年10月19日10:00时。
(三)申请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时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时。
(四)挂牌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时至2023年11月3日10:00时。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时至2023年10月31日13:00时
(六)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三、出让资料获取、申请时间及资格确认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31日1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相关资料。
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5日9时至2023年10月31日1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携带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填写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经审查,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3年10月31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请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0:00时) (略) 财政局四楼,与我中心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请各竞买人在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0:00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现场竞价,最终以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五、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完全了解出让矿区的地质地形及周边情况(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二)政策风险: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安监、林业、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并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期间所有矿产品不得对外销售,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及销售矿产品。
(五)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若不按照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要求开展治理恢复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人已就拟出让矿区是否在保护地内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竞得后,如果经相关部门审查认定,有禁止设立矿业权的情况,将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无法取得采矿权,除退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人不承担其他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异议处理方式
(一)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挂牌交易活动有异议,须在本次挂牌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人审定后方予受理,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应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具体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理。
(二)竞得人待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三)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我中心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四)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竞买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视竞买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
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 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限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视竞得人违约,竞得人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等)。
八、采矿权交易行为确认及中止、终止
采矿权交易行为有《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情形的,由采矿权出让人提出采矿权交易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权交易中止原因消除后, 按规定程序恢复采矿权交易。
九、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4-*
联 系 人:杨先生、王女士
地 址: (略) 铁西区政新街2号
(二)采矿权信息咨询及异议处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4-*
联 系 人:梁丰、赵红
地 址:梨树县自然资源局(梨树镇西买卖大街)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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