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天津路1888号经济适用房底商整体对外招租
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天津路1888号经济适用房底商整体对外招租
项目名称 | 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天津路1888号经济适用房底商整体对外招租(二次降价) | 项目编号 | N013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石新叶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拟出租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产权招租事项,我方拥有该产权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经适房底商出租事项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特别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 (略) (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特别告知: 1、该项目租期三年,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收取。承租方摘牌后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第二、第三年租金按合同签订期限支付至伊犁州联合 (略) ; 2、承租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伊犁州联合 (略)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的租金由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具非税票据; 3、该标的底商的实际测绘面积为1615.65平方米。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每年按当年实际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法人资质; 4.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21万元; 5.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当日内与出租方签署产权租赁合同,承租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人须至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所处的地理位置,目前状况了解清楚并赞同后进行报名竞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现场联系人:石新叶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04 09:00:00 至 2023-09-15 13:30:00 | |||
报名手续 | 个人承租: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承租: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9-15 13: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公司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联合 (略) ; (4)被确定为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承租合同的。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一次性向我司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标的物为:车辆,废旧物资等,须后期拆除,清运的标的保证金不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将自动转为实现过户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在过户完成或安全生产拆除完成后,我司接到递交完成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司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04 09:00:00-2023-09-15 16: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60 | ||
服务费 | 按伊犁州联合 (略) 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经济适用房底商租赁合同(根据站法务意见修改).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刁玉龙 冯琪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
技术支持 | 伊犁州联合 (略) E交易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天津路1888号经济适用房底商整体对外招租(二次降价) | 项目编号 | N013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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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石新叶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拟出租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产权招租事项,我方拥有该产权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经适房底商出租事项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特别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 (略) (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特别告知: 1、该项目租期三年,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收取。承租方摘牌后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第二、第三年租金按合同签订期限支付至伊犁州联合 (略) ; 2、承租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伊犁州联合 (略)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的租金由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具非税票据; 3、该标的底商的实际测绘面积为1615.65平方米。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每年按当年实际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法人资质; 4.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21万元; 5.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当日内与出租方签署产权租赁合同,承租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人须至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所处的地理位置,目前状况了解清楚并赞同后进行报名竞价。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刁玉龙 冯琪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
技术支持 | 伊犁州联合 (略) E交易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天津路1888号经济适用房底商整体对外招租(二次降价) | 项目编号 | N013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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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石新叶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拟出租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产权招租事项,我方拥有该产权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经适房底商出租事项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特别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 (略) (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特别告知: 1、该项目租期三年,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收取。承租方摘牌后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第二、第三年租金按合同签订期限支付至伊犁州联合 (略) ; 2、承租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伊犁州联合 (略)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的租金由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具非税票据; 3、该标的底商的实际测绘面积为1615.65平方米。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每年按当年实际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法人资质; 4.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21万元; 5.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当日内与出租方签署产权租赁合同,承租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人须至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所处的地理位置,目前状况了解清楚并赞同后进行报名竞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现场联系人:石新叶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04 09:00:00 至 2023-09-15 13:30:00 | |||
报名手续 | 个人承租: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承租: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9-15 13: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公司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联合 (略) ; (4)被确定为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承租合同的。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一次性向我司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标的物为:车辆,废旧物资等,须后期拆除,清运的标的保证金不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将自动转为实现过户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在过户完成或安全生产拆除完成后,我司接到递交完成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司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04 09:00:00-2023-09-15 16: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60 | ||
服务费 | 按伊犁州联合 (略) 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经济适用房底商租赁合同(根据站法务意见修改).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刁玉龙 冯琪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
技术支持 | 伊犁州联合 (略) E交易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天津路1888号经济适用房底商整体对外招租(二次降价) | 项目编号 | N013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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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石新叶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拟出租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产权招租事项,我方拥有该产权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经适房底商出租事项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特别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 (略) (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委托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特别告知: 1、该项目租期三年,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收取。承租方摘牌后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第二、第三年租金按合同签订期限支付至伊犁州联合 (略) ; 2、承租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伊犁州联合 (略)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的租金由霍尔果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具非税票据; 3、该标的底商的实际测绘面积为1615.65平方米。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每年按当年实际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法人资质; 4.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21万元; 5.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当日内与出租方签署产权租赁合同,承租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人须至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所处的地理位置,目前状况了解清楚并赞同后进行报名竞价。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刁玉龙 冯琪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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