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臻泰产业孵化园投资有限公司34%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臻泰产业孵化园投资有限公司34%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转让持有新疆臻泰产 (略) 34%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臻泰产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66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朱东辉 | ||||||||||||||||||||||||||||||||||||||||||||||||||||||||||||
成立时间 | 2020/11/18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BKX11JXY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办公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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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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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9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铭联创资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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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79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2023年第12次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
重大事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截止评估基准日新疆臻泰产 (略) 一宗土地 (新 (2023) (略) 不动产权第 *号)和 1-22 号厂房、1-8 号宿舍、值班室、消防泵房等在建工程 (建字第 2012-15 变更号、建字第 2012-46 号) 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新疆阿克苏商业 (略) ,抵押期限自2023 年4月28日至2032年4月27 日,是新疆臻泰产 (略) 向该银行进行24,500.00 万元借款而进行的抵押,抵押合同[阿农商社兵保字2023第064 号]。新疆臻泰产 (略) 抵押借款24,500.00万元,抵押物抵押价值59,162.28万元。 二、标的企业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收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共计201,612,281.00元。根据中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经开党发[2017]33号)规定,开发区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属于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其权益归属开发区所有,与企业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支持企业发展,在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开发区不干涉企业自主经营,不参与企业分红。开发区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要用于企业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它用。 三、根据北京中伟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报告(中伟天业〔2023〕审字第005号)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中,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20,695.27元。 四、此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若意向受让方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方注册资本金合计达到30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尚可报名。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须为30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若意向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金额为最终成交价的30%。意向受让方应在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付款的剩余部分(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15 09:00:00至2023-10-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0-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转让持有新疆臻泰产 (略) 34%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臻泰产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66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朱东辉 | ||||||||||||||||||||||||||||||||||||||||||||||||||||||||||||
成立时间 | 2020/11/18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BKX11JXY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办公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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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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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9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中铭联创资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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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79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2023年第12次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
重大事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截止评估基准日新疆臻泰产 (略) 一宗土地 (新 (2023) (略) 不动产权第 *号)和 1-22 号厂房、1-8 号宿舍、值班室、消防泵房等在建工程 (建字第 2012-15 变更号、建字第 2012-46 号) 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新疆阿克苏商业 (略) ,抵押期限自2023 年4月28日至2032年4月27 日,是新疆臻泰产 (略) 向该银行进行24,500.00 万元借款而进行的抵押,抵押合同[阿农商社兵保字2023第064 号]。新疆臻泰产 (略) 抵押借款24,500.00万元,抵押物抵押价值59,162.28万元。 二、标的企业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收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共计201,612,281.00元。根据中共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经开党发[2017]33号)规定,开发区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属于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其权益归属开发区所有,与企业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支持企业发展,在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开发区不干涉企业自主经营,不参与企业分红。开发区产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要用于企业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它用。 三、根据北京中伟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报告(中伟天业〔2023〕审字第005号)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中, (略) 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略) 20,695.27元。 四、此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若意向受让方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方注册资本金合计达到30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尚可报名。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须为30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若意向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金额为最终成交价的30%。意向受让方应在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付款的剩余部分(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15 09:00:00至2023-10-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0-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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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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