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一宗工业用地及象州县四栋房地产拍卖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一宗工业用地及象州县四栋房地产拍卖公告
(略) 兴宾区一宗工业用地及象州县四栋房地产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位于 (略) 兴宾区迁江工业园区铝水运输干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方米,起拍价3440.06万元,保证金300万元。
二、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共四栋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449.31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1331.64平方米,整体拍卖起拍价423.48万元,保证金85万元。
特别说明:以上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二房产内现有低保户居住,委托方已通过书面及口头方式通知限时搬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清场。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16: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略) 联系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 (略) (略)
开户行:广西桂平桂银 (略)
账 号:*010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
标的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 * *
广西南 (略)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拍卖以下标的:
1、 (略) 兴宾区迁江工业园区铝水运输干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方米。
2、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共四栋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449.31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1331.64平方米。
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卖)的方式,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价高者得。
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10:30开始拍卖,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场领取竞买号牌,遵循拍卖秩序依次入场。
四、拍卖标的及瑕疵声明
(一)标的1: (略) 兴宾区迁江工业园区铝水运输干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方米,折合约245.72亩。(详见拍品目录)
1、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拍卖佣金:由拍卖人按成交价的2%向买受人收取。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
3、标的使用年限:工业用地2013年8月19日起2063年8月18日止。
4、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二)标的2: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共四栋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449.31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1331.64平方米。(详见拍品目录)
1、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桂(2022)象州县不动产权第 * 号、桂(2022)象州县不动产权第 * 号、桂(2022)象州县不动产权第 * 号、桂(2022)象州县不动产权第 * 号。
2、拍卖佣金:由拍卖人按成交价的2%向买受人收取。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
3、标的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2006年4月18日起2076 年4月17日止。
4、特别说明:本标的现状为有低保户居住,委托方已通过书面及口头方式通知限时搬离(2023年10月14日前)。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清场。
(三)我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 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以上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物现状及有关部门测量结果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只对标的物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于3个工作日内直接转入委托人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支行,账号:2034 5088 1001 0000 0218 431);拍卖佣金于3个工 (略) 账户(户名:广西南 (略) ,账号:4505 0160 4663 0000 150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五象广场支行)。
(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过户责任由买受人负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过户的相关事宜。过户手续及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印花税由委托人负责外)均由买受人自理。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如需委托人和拍卖人协助过户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可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八)委托人及拍卖人均无法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标的以存放地现场展示期间所展示的现状为准; (略) 不对标的的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担保责任,标的图片可能存在因拍摄光线、角度的差异,存在一定的色差,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标的,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放弃核实的权利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价,视为已确认标的的现状并认可本标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五、拍卖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采用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拍卖流程
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凡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买无效;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叫价举牌,不得阻挠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9日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八、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表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除非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索竞买人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和《成交凭证》,拍卖人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资料,或未能按要求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 (略) 签署、提交的文件、材料所载明的地址为竞买人接 (略) 文书送达地址。竞买人如不接 (略) 文书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日。如需变更,需书面告知。
十二、移交方式:
1、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移交时以现状移交,面积以实际面积为移交标准,面积发生变化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价格。逾期未提取标的物的视为违约,标的物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成交价款、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已行使了咨询、了解、查验拍卖标的及其资料的权力,完全清楚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拍卖人:广西南 (略)
电话:* * *
地址: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竹溪苑4号楼
拍品目录
拍卖标的名称 | 面积 | 规划设计条件 | 批准用途 | 使用年限 | 起拍价 (万元) |
(略) 兴宾区迁江工业园区铝水运输干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宗 工业用地使用权 | *.33㎡(折合约245.72亩) | 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 工业用地 | 2013年8月19日起2063年8月18日止 | 3440.06 |
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共四栋房地产 | 建筑面积合计1449.31㎡, 共有宗地面积1331.64㎡(折合约1.99亩) |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2006年4月18 日起 2076年4月17日止 | 423.48 |
(略) 兴宾区一宗工业用地及象州县四栋房地产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位于 (略) 兴宾区迁江工业园区铝水运输干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方米,起拍价3440.06万元,保证金300万元。
二、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共四栋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449.31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1331.64平方米,整体拍卖起拍价423.48万元,保证金85万元。
特别说明:以上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二房产内现有低保户居住,委托方已通过书面及口头方式通知限时搬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清场。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16: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略) 联系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 (略) (略)
开户行:广西桂平桂银 (略)
账 号:*010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
标的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 * *
广西南 (略)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按现状公开拍卖拍卖以下标的:
1、 (略) 兴宾区迁江工业园区铝水运输干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方米。
2、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共四栋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449.31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1331.64平方米。
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卖)的方式,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价高者得。
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10:30开始拍卖,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场领取竞买号牌,遵循拍卖秩序依次入场。
四、拍卖标的及瑕疵声明
(一)标的1: (略) 兴宾区迁江工业园区铝水运输干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方米,折合约245.72亩。(详见拍品目录)
1、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2、拍卖佣金:由拍卖人按成交价的2%向买受人收取。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
3、标的使用年限:工业用地2013年8月19日起2063年8月18日止。
4、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二)标的2: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共四栋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449.31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1331.64平方米。(详见拍品目录)
1、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桂(2022)象州县不动产权第 * 号、桂(2022)象州县不动产权第 * 号、桂(2022)象州县不动产权第 * 号、桂(2022)象州县不动产权第 * 号。
2、拍卖佣金:由拍卖人按成交价的2%向买受人收取。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
3、标的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2006年4月18日起2076 年4月17日止。
4、特别说明:本标的现状为有低保户居住,委托方已通过书面及口头方式通知限时搬离(2023年10月14日前)。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清场。
(三)我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物。 (略) 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以上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物现状及有关部门测量结果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只对标的物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于3个工作日内直接转入委托人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支行,账号:2034 5088 1001 0000 0218 431);拍卖佣金于3个工 (略) 账户(户名:广西南 (略) ,账号:4505 0160 4663 0000 150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五象广场支行)。
(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过户责任由买受人负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过户的相关事宜。过户手续及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印花税由委托人负责外)均由买受人自理。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如需委托人和拍卖人协助过户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可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八)委托人及拍卖人均无法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标的以存放地现场展示期间所展示的现状为准; (略) 不对标的的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担保责任,标的图片可能存在因拍摄光线、角度的差异,存在一定的色差,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标的,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放弃核实的权利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价,视为已确认标的的现状并认可本标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五、拍卖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采用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拍卖流程
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凡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买无效;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叫价举牌,不得阻挠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9日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八、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表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除非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索竞买人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和《成交凭证》,拍卖人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资料,或未能按要求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 (略) 签署、提交的文件、材料所载明的地址为竞买人接 (略) 文书送达地址。竞买人如不接 (略) 文书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日。如需变更,需书面告知。
十二、移交方式:
1、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移交时以现状移交,面积以实际面积为移交标准,面积发生变化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价格。逾期未提取标的物的视为违约,标的物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成交价款、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已行使了咨询、了解、查验拍卖标的及其资料的权力,完全清楚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拍卖人:广西南 (略)
电话:* * *
地址: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竹溪苑4号楼
拍品目录
拍卖标的名称 | 面积 | 规划设计条件 | 批准用途 | 使用年限 | 起拍价 (万元) |
(略) 兴宾区迁江工业园区铝水运输干道与322国道交叉口西南角一宗 工业用地使用权 | *.33㎡(折合约245.72亩) | 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 工业用地 | 2013年8月19日起2063年8月18日止 | 3440.06 |
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共四栋房地产 | 建筑面积合计1449.31㎡, 共有宗地面积1331.64㎡(折合约1.99亩) |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2006年4月18 日起 2076年4月17日止 | 4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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