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场杨梅屯集体5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场杨梅屯集体5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 (略) 城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00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城 (略)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户名: (略) 城 (略) 。)对被执行人吴晓波、吴晓敏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场杨梅屯集体5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场杨梅屯集体5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标的物详情: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场杨梅屯集体5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林权证号:融林证字(2009)*号宗地编号*JDSY*号、融林证字(2010)*号宗地编号*JDSY*号、*JDSY*号、*JDSY*号、*JDSY*号),根据广西鑫辉林业 (略) 对该标的进行森林资源核查,核查情况如下:此次调查对象位于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1林班373、532、528、521、518、508、486、482、479、475、473、474、469、466、429、405、558、542、549、495、489、516、502、492、491、537、520、485、456、493、483、517、484、519、512、506、535、503、526、481、441、541、513、451、448、444、529、553、563、505、496、524、551、531、533、417、527、515、488、543、539、534、530、470、476、455、490、525、536、540、472、219、544、461、413、501、458、538、547小班,2林班101、122、97、144、92小班,共84个小班内。此次森林资源调查面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记载林地面积211.92公顷(3178.8亩),实测林地面积206.34公顷(3095.10亩),调查对象界线清晰,山界林权图与实地吻合。纳入本次林地调查范围的面积共206.34公顷(3095.10亩);纳入本次林木调查范围的面积共53.95公顷(809.25亩),其中:速生桉幼龄林面积23.82公顷(357.30亩);速生桉中龄林面积1.95公顷(29.25亩)(含0.20公顷非林地速生桉中龄林);速生桉近熟林面积26.02公顷(390.30亩);杂木面积0.25公顷(3.75亩);采伐迹地面积0.05公顷(0.75亩);荒地面积0.27公顷(4.05亩);非林地面积1.57公顷(23.55亩);非林地速生桉幼龄林面积0.02公顷(0.3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融林证字(2009)第*号宗地编号*JDSY*号、融林证字(2010)第*号宗地编号*JDSY*号、*JDSY*号、*JDSY*号、*JDSY*号]中记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潭头乡培村村村杨梅屯集体;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利人为吴晓波、吴晓敏,使用权到2037年1月18日终止,期间该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吴晓波、吴晓敏。标的以现状拍卖,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交付为准。
风险提示:
1、该林地存在纠纷,现状较为复杂,意向竞买人请协调好各方关系,务必现场了解情况或联系辅拍机构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融林证字(2009)第*号宗地编号*JDSY*号、融林证字(2010)第*号宗地编号*JDSY*号、*JDSY*号、*JDSY*号、*JDSY*号]林权证所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11.92公顷(3178.8亩),实测林地面积206.34公顷(3095.10亩),本次本次拍卖范围为归属于吴晓波所有的53.95公顷土地上的林木及206.34公顷(3095.10亩)林地使用权,经当事人、杨梅屯村民代表及培村村民委三方确认,归属于吴晓波所有的53.95公顷土地上的林木目前只有27.97公顷速生桉中龄林、近熟林林木,其余的已被砍伐,只剩余23.83公顷速生桉幼龄林、0.25公顷杂木。其他范围上的林木因权属属于其他村民所有,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本院对该标的不做交付承诺,谨慎参拍!
速生桉林木达成熟期时预测森林蓄积量及出材量按龄组划分统计表 | |||||||
单位:公顷、立方米 | |||||||
树种 | 龄组 | 面积(公顷) | 面积(亩) | 蓄积量 | 出材量 | 株数 | 备注 |
速生桉 | 中龄林 | 1.95 | 29.25 | 484 | 369 | 6073 | 3年生 |
近熟林 | 26.02 | 390.30 | 5751 | 4383 | 73117 | 4年生 | |
合计 | 27.97 | 419.55 | 6235 | 4752 | 79190 |
3、该标的的其他软阔林、一般灌木林为天然商品林,按目前林业政策管理规定不准许进行采伐。
4、因林权面积测绘的特殊性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记载的数 (略) 拍卖的参考数据,本次拍卖的面积以林权证上的记载的面积为准,林木资源的预计出材量出材量以实际出材量为准,本院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对出材量瑕疵做任何的担保。同时,林木资源属于露天存放标的,有不可预见的人为灾害、自然灾害,本公告中的林木预计出材量是具有资质的林 (略) 时点内调查得出的数值,因在拍卖过程中人为灾害、自然灾害造成的出材量 (略) 不对此提供担保,竞买人需自行看样,慎重竞买。
5、为保护您的利益,监督司法辅助拍卖工作,非公告公示电话联系买受人一概不要相信,谨防诈骗,请保留证 (略) 举报。法院投诉电话:0772-*。
温馨提示: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无需任何佣金,除法律规定需向税务机构支付的税费外,买受 (略) 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如发现司法拍卖辅 (略) 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私下收取费用等行为,请保留证据 (略) 举报。法院投诉电话:0772-*。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本标的物拟进行第一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为: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00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一次起拍价:*.00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次。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于开拍前三天当事人持有效身 (略) 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西万立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万经理*、 曾经理* 、梁经理* 。该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为免费服务。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 (略) 、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以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 (略) 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 (略) 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 (略) 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九、特别提醒:房屋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首付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城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 (略) 龙城支行,账号:*89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自行提取、运输所拍标的物,本院不负责运输等相关事宜。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 (略) 指定时间内缴纳拍卖余款。缴纳拍卖余款后,把转帐凭证相关 (略) 后的第二天起算,两个月内出具过户裁定书,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这期间请买受人 (略) 通知。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七日内将以下材料(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2.保证金及尾款的转帐凭证;3.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转帐凭证复印件交至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法院咨询电话:0772-*
法院监督电话:0772-*(执行局)
联系单位: (略) 城 (略)
法院地址: (略) 高新五路8号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万立 (略)
联系电话:400-023-3338
看样联系地址: (略) 文昌路4号瑞景文苑5栋二层
淘宝客服电话: 400-822-2870
(略) 城 (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 (略) 城 (略)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00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城 (略)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户名: (略) 城 (略) 。)对被执行人吴晓波、吴晓敏名下共同所有的位于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场杨梅屯集体5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场杨梅屯集体5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标的物详情:广西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场杨梅屯集体5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林权证号:融林证字(2009)*号宗地编号*JDSY*号、融林证字(2010)*号宗地编号*JDSY*号、*JDSY*号、*JDSY*号、*JDSY*号),根据广西鑫辉林业 (略) 对该标的进行森林资源核查,核查情况如下:此次调查对象位于融安县潭头乡培村村1林班373、532、528、521、518、508、486、482、479、475、473、474、469、466、429、405、558、542、549、495、489、516、502、492、491、537、520、485、456、493、483、517、484、519、512、506、535、503、526、481、441、541、513、451、448、444、529、553、563、505、496、524、551、531、533、417、527、515、488、543、539、534、530、470、476、455、490、525、536、540、472、219、544、461、413、501、458、538、547小班,2林班101、122、97、144、92小班,共84个小班内。此次森林资源调查面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记载林地面积211.92公顷(3178.8亩),实测林地面积206.34公顷(3095.10亩),调查对象界线清晰,山界林权图与实地吻合。纳入本次林地调查范围的面积共206.34公顷(3095.10亩);纳入本次林木调查范围的面积共53.95公顷(809.25亩),其中:速生桉幼龄林面积23.82公顷(357.30亩);速生桉中龄林面积1.95公顷(29.25亩)(含0.20公顷非林地速生桉中龄林);速生桉近熟林面积26.02公顷(390.30亩);杂木面积0.25公顷(3.75亩);采伐迹地面积0.05公顷(0.75亩);荒地面积0.27公顷(4.05亩);非林地面积1.57公顷(23.55亩);非林地速生桉幼龄林面积0.02公顷(0.3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融林证字(2009)第*号宗地编号*JDSY*号、融林证字(2010)第*号宗地编号*JDSY*号、*JDSY*号、*JDSY*号、*JDSY*号]中记载,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潭头乡培村村村杨梅屯集体;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利人为吴晓波、吴晓敏,使用权到2037年1月18日终止,期间该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吴晓波、吴晓敏。标的以现状拍卖,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交付为准。
风险提示:
1、该林地存在纠纷,现状较为复杂,意向竞买人请协调好各方关系,务必现场了解情况或联系辅拍机构咨询了解,谨慎参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融林证字(2009)第*号宗地编号*JDSY*号、融林证字(2010)第*号宗地编号*JDSY*号、*JDSY*号、*JDSY*号、*JDSY*号]林权证所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11.92公顷(3178.8亩),实测林地面积206.34公顷(3095.10亩),本次本次拍卖范围为归属于吴晓波所有的53.95公顷土地上的林木及206.34公顷(3095.10亩)林地使用权,经当事人、杨梅屯村民代表及培村村民委三方确认,归属于吴晓波所有的53.95公顷土地上的林木目前只有27.97公顷速生桉中龄林、近熟林林木,其余的已被砍伐,只剩余23.83公顷速生桉幼龄林、0.25公顷杂木。其他范围上的林木因权属属于其他村民所有,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本院对该标的不做交付承诺,谨慎参拍!
速生桉林木达成熟期时预测森林蓄积量及出材量按龄组划分统计表 | |||||||
单位:公顷、立方米 | |||||||
树种 | 龄组 | 面积(公顷) | 面积(亩) | 蓄积量 | 出材量 | 株数 | 备注 |
速生桉 | 中龄林 | 1.95 | 29.25 | 484 | 369 | 6073 | 3年生 |
近熟林 | 26.02 | 390.30 | 5751 | 4383 | 73117 | 4年生 | |
合计 | 27.97 | 419.55 | 6235 | 4752 | 79190 |
3、该标的的其他软阔林、一般灌木林为天然商品林,按目前林业政策管理规定不准许进行采伐。
4、因林权面积测绘的特殊性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记载的数 (略) 拍卖的参考数据,本次拍卖的面积以林权证上的记载的面积为准,林木资源的预计出材量出材量以实际出材量为准,本院按现状进行拍卖,不对出材量瑕疵做任何的担保。同时,林木资源属于露天存放标的,有不可预见的人为灾害、自然灾害,本公告中的林木预计出材量是具有资质的林 (略) 时点内调查得出的数值,因在拍卖过程中人为灾害、自然灾害造成的出材量 (略) 不对此提供担保,竞买人需自行看样,慎重竞买。
5、为保护您的利益,监督司法辅助拍卖工作,非公告公示电话联系买受人一概不要相信,谨防诈骗,请保留证 (略) 举报。法院投诉电话:0772-*。
温馨提示: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无需任何佣金,除法律规定需向税务机构支付的税费外,买受 (略) 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如发现司法拍卖辅 (略) 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私下收取费用等行为,请保留证据 (略) 举报。法院投诉电话:0772-*。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本标的物拟进行第一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为: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00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一次起拍价:*.00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次。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于开拍前三天当事人持有效身 (略) 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西万立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万经理*、 曾经理* 、梁经理* 。该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为免费服务。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 (略) 、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以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 (略) 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 (略) 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 (略) 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九、特别提醒:房屋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首付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城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 (略) 龙城支行,账号:*89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自行提取、运输所拍标的物,本院不负责运输等相关事宜。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 (略) 指定时间内缴纳拍卖余款。缴纳拍卖余款后,把转帐凭证相关 (略) 后的第二天起算,两个月内出具过户裁定书,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这期间请买受人 (略) 通知。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七日内将以下材料(1.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2.保证金及尾款的转帐凭证;3.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转帐凭证复印件交至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法院咨询电话:0772-*
法院监督电话:0772-*(执行局)
联系单位: (略) 城 (略)
法院地址: (略) 高新五路8号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万立 (略)
联系电话:400-023-3338
看样联系地址: (略) 文昌路4号瑞景文苑5栋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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