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国安书法作品《鹏程万里》1幅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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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国安书法作品《鹏程万里》1幅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第三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3年10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保国安书法作品1幅。

编号*

作品内容

估值(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19

鹏程万里

24000

15360

3072

增价幅度:2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1月1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10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 (略)

咨询电话:021-* * 金老师

联系地址: (略) 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弄8号楼3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11012;*-52083

(略) 第三 (略)

2023年9月11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上海

(略) 第三 (略)

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将于2023年10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保国安书法作品1幅。

编号*

作品内容

估值(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19

鹏程万里

24000

15360

3072

增价幅度:2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5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11月1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 (略) 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10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 (略)

咨询电话:021-* * 金老师

联系地址: (略) 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弄8号楼3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11012;*-52083

(略) 第三 (略)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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