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渣转让
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渣转让
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渣转让公告
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渣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TFCJ00991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9月16日9:00始至2023年9月26日14: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转让标的: (略)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粉煤灰和干渣。 注:粉煤灰:是指公司热电厂锅炉中煤燃烧后从烟气中直接收集下的细灰。干渣:是指公司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煤燃烧经冷却后排出的有一定颗粒度的干态渣。 2.标的规模: (略) (略) 高新区孔雀台路6号,现有2台75t/h、2台13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预计2024年9月30日之前产粉煤灰、干渣共约5万吨,其中粉煤灰约3万吨 ,干渣约2万吨。 (略) 现粉煤灰最大生产量约为150吨/天,灰库容量约2700吨(三个灰库容量分别为:700吨、1000吨、1000吨),现干渣最大生产量120吨/天,干渣库容量约300吨(现有两个渣库,但无法共用,其中旧渣库容量300吨、新渣库容量400吨,具体渣库出渣位置需根据锅炉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该粉煤灰、渣产量为转让方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3.标的资产实际所有权属 (略) ,受让方须与 (略)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 | ||||||
转让底价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粉煤灰、干渣综合底价,金额为28万元,其中粉煤灰基准价为6元/吨,干渣基准价为5元/吨。 2.投标报价须为综合总价(综合总价=粉煤灰报价×3万吨+干渣报价×2万吨),不得低于上述综合底价。报价单中粉煤灰和干渣分项报价均不得低于各对应单项基准价,否则报价无效。有效综合总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8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 (略)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 (略) 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先付款后拉货。粉煤灰、渣重量以委托方地磅计量为准,按实结算。施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委托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粉煤灰、渣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委托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委托方账户,若金额不足须及时补齐,补齐后方可继续提货。若5个工作日内未到账,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不少于两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锅炉粉煤灰、渣购销业绩(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新签合同可视为不同项业绩)。 3.意向受让方须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或租赁灰罐车5辆及以上。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至 (略) 粉煤灰库、干渣库现场踏勘,了解粉煤灰、干渣质量及场地情况,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生产及厂区运输状况。 (三)受让方自行至委托方现场提货,因各灰库门的宽度和标高不一,委托方不接受任何技改建议,意向受让方应配有不同规格大小的灰罐车,运输、装卸粉煤灰、干渣的车辆及人员(包括装卸操作人员)须由受让方自行安排。受让方自行安排专人放灰放渣并保证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受让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场地清洁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 (略) 地磅已完成自动化改造,可满足24小时自动过磅需求。在双方合同正常履约期间, (略) 场价格波动情况,受让方可以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调整灰渣结算价格,经委托方“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调价,如果委托方的“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则灰渣结算仍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固定单价。 (五)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粉煤灰、干渣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承诺,具有不少于2万立方米的储存粉煤灰、炉渣场所,能够按委托方要求清运粉煤灰、干渣,特别是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不胀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如遇不可抗力,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处置粉煤灰、干渣,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运行。额外产生的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粉煤灰库、干渣库满溢等情况影响委托方正常生产运行,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受让方对运输中雇用的人员、车辆安全负责,并接受 (略) 的安全管理。进场后应听从 (略) 调度人员安排,随车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在场内流窜、吸烟、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同时应将拉货车辆有序排好,留出车辆通道。 (七)委托方在春节期间,约定受让方享受30个日历天(即春节前20天(含春节)、春节后10天)免费拉粉煤灰、干渣。 (八)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委托方的生产需要或者不服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导致胀库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进行赔偿。 (九)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渣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提供不少于两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锅炉粉煤灰、渣购销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5.提供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或租赁灰罐车5辆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自有灰罐车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的证载所有人须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灰罐车的须提供2024年9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26日 14: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4480元。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毛工,联系电话:*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略) 粉煤灰、渣转让合同
转让方(*方): (略)
受让方(*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销售煤灰渣一事签订合同。
一、销售价格:粉煤灰元/吨,煤渣元/吨。
二、合同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三、销售方式:煤灰渣销售采用计划方式,*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销售计划及预交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方。
四、结算方式:煤灰、煤渣重量以*方地磅计量为准,按成交价结算。*方自行安排车辆,采用先交款后拉货的方式。*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煤灰、煤渣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方应按*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方财务部门,预付款以*方通知为准。*方预付款不足以抵消当月煤灰渣价款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在项目完成后的**双方合同正常履约期间, (略) 场价格波动情况,*方可以向*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调整灰渣结算价格,经*方经“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调价,如果*方经“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则灰渣结算仍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固定单价。
五、计量方式:煤灰、煤渣装车后,应在*方厂区内的地磅上过磅,实际拉灰、渣量以过磅单为准。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权利和义务:
1.*方负责在*方拉灰、渣时给予指挥协调,保证装备完好能及时装运。
2.*方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度,如有特殊情况或要求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方及时拉灰、渣。如遇*方紧急通知,车辆应在接到通知后6个小时内到达*方现场。
3.预付款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足或可能引起*方涨库等的情况下,*方有权将灰渣销售于第三方,其灰渣货款由*方按时支付且*方须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方权利和义务:
1.*方应向*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 (¥ 20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返还*方(无利息)。若*方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方不退还*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方应根据*方灰库、渣库现场条件决定所派灰、渣运输车的数量、吨位和车号。如有更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方。
3.*方应听从*方调度指令前来拉煤灰、煤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拉灰、渣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并取得*方同意,但不能影响*方的正常生产,并确保灰渣不涨库。
4.*方在进入*方厂区内拉煤灰、煤渣时,应听从*方调度人员的指挥并遵守*方的安全生产等有关规章制度。
5.*方应严格遵照*方运行规范进行灰渣库设备操作。
6.运输、装卸、车辆及人员由*方自行安排,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方的生产调度。粉煤灰运输过程中,必须是密闭式罐车,以防止环境污染;其余运输车辆应按照灰、渣等废弃物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方所有车辆在厂区内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负责将运输过程中撒落、倾倒的灰、渣及时清扫干净,灰库、渣库、渣场周围卫生及沿途道路抛撒的灰渣由*方负责,做到车走场地清。
7.对灰、渣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方负责。一切路途耗损,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安全事故均由*方自行处理,*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不得影响*方出料,否则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在春节期间,约定受让方享受连续30个日历天(春节前20天含春节、春节后10天)免费拉粉煤灰、干渣的优惠。
9、*方应安排专人放灰放渣并保证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受让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场地清洁工作。
七、违约责任:
1.*方在进入*方厂区内拉煤灰时如损坏*方设备及有关设施,如路灯,路牙,围墙等应按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2.*方负责灰渣库区域转让期间的卫生清扫,做到车走场地清,影响*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佰元(¥500元)。
3.*方应在每月1号前预付本月灰渣货款,*方逾期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一次处罚*万元(50000元),且*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部分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为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5.*方如不能根据*方的生产安排及时拉灰、渣,不听从调度指挥、危害*方安全生产或*方利益的,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负责赔偿,如造成*方灰渣库涨库等情况,*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6.合同约定期间,*方必须保证*方灰渣库在低料位运行,为了及时清运处理,避免灰库料位过高导致涨库外溢等重大环保事故的发生,现对灰渣清运工作要求如下:
(1)为预防供热负荷迅速增加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应确保新能热电灰库保持空料位在6米以上。
(2)对超出上述料位的,按下列方式予以考核:
① 4米≦空料位≦6米时,属于警戒区,每出现一次, 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② 3<空料位<4米时,属于危险区,出现一次,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3)*方必须保证*方灰渣库在低料位运行,如灰库空料位小于6米,渣库空料位小于2米,*方有权给予*方每次10000元罚款,并有权将灰渣销售给第三方,销售给第三方的灰渣款仍由*方支付。
(4)警戒值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危险值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因拉灰拉渣不及时,新能热电出现安全环保事故,则立即将履约情况反馈至 (略) ,依据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八、合同终止的条件:
1.因*方原因使*方灰、渣不能及时排出,而导致*方机组降低出力或停机事故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方原因导致粉煤灰、炉渣无法运输、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而导致*方正常生产及安全运行受到影响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内粉煤灰、炉渣销售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做调整。
4.如*方投资新产品将灰、渣自用,*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5.如遇*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6.不可抗力。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十、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略) 提起诉讼。 (略) 进行审理期间, (略) 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方: (略)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0551-* 联系电话:
地址:高新区孔雀台路6号 地址: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科技支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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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实物资产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
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渣转让公告
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渣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TFCJ00991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9月16日9:00始至2023年9月26日14: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转让标的: (略)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粉煤灰和干渣。 注:粉煤灰:是指公司热电厂锅炉中煤燃烧后从烟气中直接收集下的细灰。干渣:是指公司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煤燃烧经冷却后排出的有一定颗粒度的干态渣。 2.标的规模: (略) (略) 高新区孔雀台路6号,现有2台75t/h、2台13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预计2024年9月30日之前产粉煤灰、干渣共约5万吨,其中粉煤灰约3万吨 ,干渣约2万吨。 (略) 现粉煤灰最大生产量约为150吨/天,灰库容量约2700吨(三个灰库容量分别为:700吨、1000吨、1000吨),现干渣最大生产量120吨/天,干渣库容量约300吨(现有两个渣库,但无法共用,其中旧渣库容量300吨、新渣库容量400吨,具体渣库出渣位置需根据锅炉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该粉煤灰、渣产量为转让方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3.标的资产实际所有权属 (略) ,受让方须与 (略)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 | ||||||
转让底价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粉煤灰、干渣综合底价,金额为28万元,其中粉煤灰基准价为6元/吨,干渣基准价为5元/吨。 2.投标报价须为综合总价(综合总价=粉煤灰报价×3万吨+干渣报价×2万吨),不得低于上述综合底价。报价单中粉煤灰和干渣分项报价均不得低于各对应单项基准价,否则报价无效。有效综合总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8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 (略)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 (略) 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先付款后拉货。粉煤灰、渣重量以委托方地磅计量为准,按实结算。施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委托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粉煤灰、渣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委托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委托方账户,若金额不足须及时补齐,补齐后方可继续提货。若5个工作日内未到账,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不少于两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锅炉粉煤灰、渣购销业绩(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新签合同可视为不同项业绩)。 3.意向受让方须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或租赁灰罐车5辆及以上。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至 (略) 粉煤灰库、干渣库现场踏勘,了解粉煤灰、干渣质量及场地情况,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生产及厂区运输状况。 (三)受让方自行至委托方现场提货,因各灰库门的宽度和标高不一,委托方不接受任何技改建议,意向受让方应配有不同规格大小的灰罐车,运输、装卸粉煤灰、干渣的车辆及人员(包括装卸操作人员)须由受让方自行安排。受让方自行安排专人放灰放渣并保证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受让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场地清洁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 (略) 地磅已完成自动化改造,可满足24小时自动过磅需求。在双方合同正常履约期间, (略) 场价格波动情况,受让方可以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调整灰渣结算价格,经委托方“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调价,如果委托方的“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则灰渣结算仍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固定单价。 (五)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粉煤灰、干渣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承诺,具有不少于2万立方米的储存粉煤灰、炉渣场所,能够按委托方要求清运粉煤灰、干渣,特别是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不胀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如遇不可抗力,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处置粉煤灰、干渣,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运行。额外产生的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粉煤灰库、干渣库满溢等情况影响委托方正常生产运行,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受让方对运输中雇用的人员、车辆安全负责,并接受 (略) 的安全管理。进场后应听从 (略) 调度人员安排,随车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在场内流窜、吸烟、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同时应将拉货车辆有序排好,留出车辆通道。 (七)委托方在春节期间,约定受让方享受30个日历天(即春节前20天(含春节)、春节后10天)免费拉粉煤灰、干渣。 (八)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委托方的生产需要或者不服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导致胀库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进行赔偿。 (九)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新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干渣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提供不少于两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锅炉粉煤灰、渣购销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5.提供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或租赁灰罐车5辆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自有灰罐车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的证载所有人须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灰罐车的须提供2024年9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26日 14: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4480元。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毛工,联系电话:*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略) 粉煤灰、渣转让合同
转让方(*方): (略)
受让方(*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销售煤灰渣一事签订合同。
一、销售价格:粉煤灰元/吨,煤渣元/吨。
二、合同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三、销售方式:煤灰渣销售采用计划方式,*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销售计划及预交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方。
四、结算方式:煤灰、煤渣重量以*方地磅计量为准,按成交价结算。*方自行安排车辆,采用先交款后拉货的方式。*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煤灰、煤渣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方应按*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方财务部门,预付款以*方通知为准。*方预付款不足以抵消当月煤灰渣价款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在项目完成后的**双方合同正常履约期间, (略) 场价格波动情况,*方可以向*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调整灰渣结算价格,经*方经“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调价,如果*方经“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则灰渣结算仍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固定单价。
五、计量方式:煤灰、煤渣装车后,应在*方厂区内的地磅上过磅,实际拉灰、渣量以过磅单为准。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权利和义务:
1.*方负责在*方拉灰、渣时给予指挥协调,保证装备完好能及时装运。
2.*方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度,如有特殊情况或要求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方及时拉灰、渣。如遇*方紧急通知,车辆应在接到通知后6个小时内到达*方现场。
3.预付款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足或可能引起*方涨库等的情况下,*方有权将灰渣销售于第三方,其灰渣货款由*方按时支付且*方须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方权利和义务:
1.*方应向*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 (¥ 20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返还*方(无利息)。若*方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方不退还*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方应根据*方灰库、渣库现场条件决定所派灰、渣运输车的数量、吨位和车号。如有更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方。
3.*方应听从*方调度指令前来拉煤灰、煤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拉灰、渣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并取得*方同意,但不能影响*方的正常生产,并确保灰渣不涨库。
4.*方在进入*方厂区内拉煤灰、煤渣时,应听从*方调度人员的指挥并遵守*方的安全生产等有关规章制度。
5.*方应严格遵照*方运行规范进行灰渣库设备操作。
6.运输、装卸、车辆及人员由*方自行安排,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方的生产调度。粉煤灰运输过程中,必须是密闭式罐车,以防止环境污染;其余运输车辆应按照灰、渣等废弃物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方所有车辆在厂区内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负责将运输过程中撒落、倾倒的灰、渣及时清扫干净,灰库、渣库、渣场周围卫生及沿途道路抛撒的灰渣由*方负责,做到车走场地清。
7.对灰、渣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方负责。一切路途耗损,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安全事故均由*方自行处理,*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不得影响*方出料,否则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在春节期间,约定受让方享受连续30个日历天(春节前20天含春节、春节后10天)免费拉粉煤灰、干渣的优惠。
9、*方应安排专人放灰放渣并保证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受让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场地清洁工作。
七、违约责任:
1.*方在进入*方厂区内拉煤灰时如损坏*方设备及有关设施,如路灯,路牙,围墙等应按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2.*方负责灰渣库区域转让期间的卫生清扫,做到车走场地清,影响*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佰元(¥500元)。
3.*方应在每月1号前预付本月灰渣货款,*方逾期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一次处罚*万元(50000元),且*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部分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为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5.*方如不能根据*方的生产安排及时拉灰、渣,不听从调度指挥、危害*方安全生产或*方利益的,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负责赔偿,如造成*方灰渣库涨库等情况,*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6.合同约定期间,*方必须保证*方灰渣库在低料位运行,为了及时清运处理,避免灰库料位过高导致涨库外溢等重大环保事故的发生,现对灰渣清运工作要求如下:
(1)为预防供热负荷迅速增加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应确保新能热电灰库保持空料位在6米以上。
(2)对超出上述料位的,按下列方式予以考核:
① 4米≦空料位≦6米时,属于警戒区,每出现一次, 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② 3<空料位<4米时,属于危险区,出现一次,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3)*方必须保证*方灰渣库在低料位运行,如灰库空料位小于6米,渣库空料位小于2米,*方有权给予*方每次10000元罚款,并有权将灰渣销售给第三方,销售给第三方的灰渣款仍由*方支付。
(4)警戒值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危险值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因拉灰拉渣不及时,新能热电出现安全环保事故,则立即将履约情况反馈至 (略) ,依据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八、合同终止的条件:
1.因*方原因使*方灰、渣不能及时排出,而导致*方机组降低出力或停机事故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方原因导致粉煤灰、炉渣无法运输、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而导致*方正常生产及安全运行受到影响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内粉煤灰、炉渣销售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做调整。
4.如*方投资新产品将灰、渣自用,*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5.如遇*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6.不可抗力。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十、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略) 提起诉讼。 (略) 进行审理期间, (略) 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方: (略)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0551-*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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