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东路12号原苏州迈科电器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房屋面积约:平方米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围墙及公共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告知书
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东路12号原苏州迈科电器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房屋面积约:平方米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围墙及公共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告知书
标的展示及瑕疵告知声明:
1、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本次竞拍标的物不包括标的物所属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以及瑕疵进行自我判定,委托人视竞买人在拍卖中的行为是在完全自主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再享有标的物的瑕疵请求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寻求任何形式的赔偿和退款等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前一日接受咨询与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2、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竞拍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拍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竞拍标的的性能、名称、质量、面积等均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标的明细清单)。标的拆除范围及拆除的界线以委托人指定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竞拍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竞拍标的的状况,根据现场标的实物踏勘的名称、面积、质量等作为自己估价的依据,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竞拍标的数量及外观和内在的品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的准确性及成新率、完整性、残存价值、腐蚀程度、有价物质含量等)均不作保证,成交后也不提供配套的任何资料,为带瑕疵拍卖,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慎重考虑并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和损失。
3、委托人、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竞拍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就标的所知的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告知和说明,但不能保证竞拍标的还具有其他尚未说明的瑕疵,故委托人、拍卖人依法对竞拍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拍卖告知书》等竞拍文件的内容,认真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有异议的,应在标的展示或竞买报名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竞买人一旦报名,无论成交与否,即表明该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竞买人接受竞拍标的的现状和瑕疵、自愿履行上述文件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成交标的移交及声明:
买受人按时足额付清竞拍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移交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受领竞拍标的。买受人逾期领受标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本次标的物移交地点为标的物展示地点,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竞拍标的。标的拆除范围及界限以委托人指定为准。拆除资产名称、面积、性能、质量等均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移交,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风险自担,如实际移交实物与资料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有缺少,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标的物数量、质量等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发生纠纷。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的相关要求,买受人不服从委托人指示移交的,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全额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等费用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滞纳金,延期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全额赔偿;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成交价款等所有款项作为违约金处理,不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的相关款项留存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因工程延误导致的各项费用损失)进行赔偿,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买受人按时足额付清竞拍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移交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受领竞拍标的。买受人逾期领受标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委托人交付标的后,买受人须在3个自然日内进场启动拆除工作,未在3日内启动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从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
委托人交付标的后,买受人须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及垃圾清扫、场地平整工作。工程需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才算完工。如果未通过验收则视为拆除不通过,给与买受人5个自然日的整改期,整改不通过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以上情况竞买人已完全知悉,无条件同意并履行。买受人未在工期内将标的物清运完毕,须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在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天,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由委托人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
买受人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按买受人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人员要求: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人员名单及数量配备。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项目进展,适时增派相关专业人员。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请,且经委托人同意。未按合同派遣项目人员(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后一周内仍不能按要求到场视为未及时到场)的,委托人有权处以3万元/人的违约金,且买受人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水平的人员代替,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若买受人不能按要求派遣相关人员,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买受人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否则应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项目人员进退场及变更需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审。未完成变更手续,擅自调整人员的,买受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安全员20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次。
标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工期等事项的约定:
1、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如某种特殊作业需要相应资质的,应自有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回收,并经委托人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买受人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方可对标的实施拆除。在备案期间买受人对标的不得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3、如因特殊情况,使标的物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拆卸、搬迁、清运无法进行,委托人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物移交,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管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全部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慎重考虑上述风险。
4、除非委托人书面确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全部或者部分未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5、买受人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委托人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或其余额)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6、拆除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一切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费用以及安全等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施工中的要求:
1、服务内容要求
1.1首先需要对残值进行拆除清运处置,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场地内不得回填土,对拆除范围进行垃圾清运处置后进行绿网覆盖,保证其场地平整,完成后通知委托人进行验收。
1.2买受人需要对委托人出售的残值进行拆除清运处置及后期维护(含场地周边围网、场地平整、草籽喷播、绿网覆盖等),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城区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严禁发生安全、污染事故。
1.3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服务前,须按相城区相关规定在拟服务范围外围设置网片隔离围挡(围挡设置方案须经委托人同意)。
1.4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须对拟拆物周围按规定进行喷洒,对建筑垃圾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控制扬尘的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喷雾车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出入拆除范围须进行清洗。
1.5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应设立相关标志严禁闲杂人等进入施工区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于拆除作业区外,并应及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无建筑垃圾及残杂物遗留现场。
1.6建筑垃圾处置必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签订合同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意向书。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 (略) 的有关规定,清运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清运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如因此发生违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1.7拆除必须按文件要求配备安全员在现场;所有现场服务人员必须穿着安全衣,戴安全帽。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周边财物、人员造成伤害由买受人负全责;若发生附近居民投诉的由买受人负责协调处理,因此发生上访事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需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
2、服务人员要求
2.1具体的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实际服务过程中的需求确定。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男性,身体健康,管理人员1人(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员证书)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本项目的工作。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由买受人负责调配补充,并提前汇报委托人。
2.2买受人慎重考虑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上述第一条保持一致,服务期间正常不接收变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
2.3其他相关人员由买受人在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买受人必须为本项目全部施工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均不少于100万元),并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买受人未给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及项目实施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设备、人员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买受人须和委托人签订《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具体条款根据委托人要求执行。
3、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3.1在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原拆除区内的)由买受人负责清运,清运完毕后将生活垃圾清运点周边环境清扫干净,不得有残余垃圾。买受人负责提供满足清运要求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装运人员,并做好日常工作管理。人员薪资待遇、车辆的保险、修理费、油费及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清运必 (略) 及相城区的有关垃圾清运的规定,清运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垃圾清运的单位负责。
3.2买受人须在竞价成功后3个自然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拆除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技术方案》、《拆迁工地施工防尘措施》等方案措施,待委托人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相关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3建筑结构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作业,不得人工拆除。
3.4买受人要采取文明施工措施,严格遵守当地的环保制度,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面积,注意环境保护及美化。
3.5本项目拆除混凝土及其它建筑垃圾禁止在现场粉碎或处置。
3.6 买受人在施工时每使用一辆挖机必须配备一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如使用五辆挖机,则必须配备五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以此类推)。
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委托人现场管理要求及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为验收标准,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2、项目施工必须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3、拆除现场的围护:在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拆除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做好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的围挡,实行封闭施工。
4、垃圾清运
4.1清运结束后垃圾清运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建筑垃圾周围挡板进行恢复;
4.2车辆掉落的残渣,不得就地倾倒,应及时清运;
4.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4清理完成后,须经委托人人员验收。
5、场地平整:按委托人规定的标高进行场地平整,不得回填土。完成后,须经委托人人员验收。
6、草籽播撒:根据要求播撒草籽,确保草籽播撒均匀,密度适宜,保证草籽被土覆盖,并按时养护,确保成活率。
7、绿网覆盖:草籽喷播完成后,为防止浇水或雨天大雨将草籽冲漂走要及时覆盖绿网,覆盖绿网率应达到100%。
8、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拍照留档,资料归档留存。
拆除服务结束后,由双方检查验收合格,退还相应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有垃圾末清理完毕、造成委托人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损失时,用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抵扣;如验收不合格,相应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返还。
特别提醒:
1、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付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委托人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 (略) )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略) (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 //paimai.http://**)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具体拆除厂房以现场看样为准):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东路12号(原苏州迈科电器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房屋面积约:16198.52平方米(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围墙及公共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告知书)。
二、报名后安排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三、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竞买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提供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须到场报名,并提供身份证);(4)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5)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安全生产合格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合格C类证书。(6)上述 (略) ( (略) )社保部门的单位社保证明;(7)竞买人承诺书和《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迁移方案》;(8)灭火救援特种车辆2辆及大型雾炮车1辆,需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单,年检和保险均未过期,车辆初始登记日期须为2016年1月以后。灭火救援特种车辆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为不低于6吨,顶部配置喷距不低于40米消防高炮,大型雾炮车辆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为不低于8吨,雾炮机射程不低于100米;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大型雾炮车可租赁,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大型雾炮车需提供车辆参数、雾炮机参数(包含整车、雾炮机照片);买受人在施工时每使用一辆挖机必须配备一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9)提交自公告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承担过类似拆除工程项目的资料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竞买须知:
1、竞买人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3时前带齐上述竞买人须提供的资 (略) (略) 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则安排看样。特别强调:报名时,由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质动态监管状态进行查询(查询平台: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建筑工程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2、竞买人于2023年9 月15日下午3时前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以本票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收款人: (略) (略) 。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公告费。
四、其他事项详见《拍卖告知书》。
拍卖告知书
(略) (略) 于2023年9月18日10时在中拍平台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进行公开竞拍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拍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各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详细阅读本《拍卖告知书》。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拍卖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本次竞拍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拍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拍卖告知书》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提醒:
1、本次竞拍项目的委托人: (略) (略)
2、标的物:苏州相城区春申湖东路12号(原 (略) )工业用房(房屋面积约:16198.52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
起拍价:*元(不含税净价,为残余总净值=残余价值-拆除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竞买保证金:50万元,安全保证金100万元。
3、竞拍方式:本次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2分钟。
4、竞拍时间:2023年 9月 18日10时起(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拍开始时间以中拍平台竞拍系统时间为准)。
5、报价的加价幅度均以5000元整或整数倍数。
6、参与本次竞拍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7、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①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线下银行付款方式:竞拍结束,买受人须支付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应在拍卖人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部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逾期未全额付清竞拍全款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已交纳的保证金及所有款项不再返还。
②佣金及公告费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自然 (略) (略) 指定账户,佣金按成交额2%收取。
③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履约保证金:50万元、安全保证金:100万元。买受人支付成交款及佣金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在进场前三天在线下将安全保证金缴入 (略) (略) 指定账户。
其中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无利息,场地验收合格后退回。逾期未全额付清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已交纳的保证金及所有款项不再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线上竞拍开始前、线上竞拍过程中,中止线上竞拍或撤回线上竞拍标的。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未料事项等导致标的无法交付情形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的所付款不计息退返,委托人、拍卖人及买受人均不担责。
标的物竞拍成交后委托人具体交付标的日期以签署的《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有下列行为者,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不符合竞买人要求而报名、参与竞拍的。
2、买受人在竞拍过程中违反竞拍规则或彼此串标、扰乱竞拍秩序的。
3、成交后拒绝签署相关文件或不按期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成交价款、软件服务费、拍卖佣金等所有款项或不按期受领标的物的。
三、竞拍方式:
1、无保留价的增价竞拍方式,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并出价,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拍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流拍。
2、本次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2分钟。
四、标的展示及瑕疵告知声明:
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本次竞拍标的物不包括标的物所属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以及瑕疵进行自我判定,委托人视竞买人在拍卖中的行为是在完全自主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再享有标的物的瑕疵请求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寻求任何形式的赔偿和退款等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前一日接受咨询与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2、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竞拍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拍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竞拍标的的性能、名称、质量、面积等均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标的明细清单)。标的拆除范围及拆除的界线以委托人指定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竞拍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竞拍标的的状况,根据现场标的实物踏勘的名称、面积、质量等作为自己估价的依据,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竞拍标的数量及外观和内在的品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的准确性及成新率、完整性、残存价值、腐蚀程度、有价物质含量等)均不作保证,成交后也不提供配套的任何资料,为带瑕疵拍卖,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慎重考虑并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和损失。
3、委托人、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竞拍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就标的所知的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告知和说明,但不能保证竞拍标的还具有其他尚未说明的瑕疵,故委托人、拍卖人依法对竞拍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拍卖告知书》等竞拍文件的内容,认真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有异议的,应在标的展示或竞买报名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竞买人一旦报名,无论成交与否,即表明该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竞买人接受竞拍标的的现状和瑕疵、自愿履行上述文件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竞拍成交手续及款项结算等:
1、竞拍成交,买受人须在拍卖人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等到拍卖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材料。买受人同时还需和委托人签署《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及《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2、买受人须按期全额付清相关款项;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3、本次竞拍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净价 【本次交易价为不含税净价,委托人提供财政非税票据。残余总净值=残余价值-拆除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
4、买受人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滞纳金,延期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成交标的移交及声明:
买受人按时足额付清竞拍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移交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受领竞拍标的。买受人逾期领受标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本次标的物移交地点为标的物展示地点,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竞拍标的。标的拆除范围及界限以委托人指定为准。拆除资产名称、面积、性能、质量等均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移交,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风险自担,如实际移交实物与资料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有缺少,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标的物数量、质量等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发生纠纷。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的相关要求,买受人不服从委托人指示移交的,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全额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等费用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滞纳金,延期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全额赔偿;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成交价款等所有款项作为违约金处理,不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的相关款项留存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因工程延误导致的各项费用损失)进行赔偿,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买受人按时足额付清竞拍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移交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受领竞拍标的。买受人逾期领受标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委托人交付标的后,买受人须在3个自然日内进场启动拆除工作,未在3日内启动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从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
委托人交付标的后,买受人须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及垃圾清扫、场地平整工作。工程需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才算完工。如果未通过验收则视为拆除不通过,给与买受人5个自然日的整改期,整改不通过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以上情况竞买人已完全知悉,无条件同意并履行。买受人未在工期内将标的物清运完毕,须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在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天,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由委托人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
买受人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按买受人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人员要求: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人员名单及数量配备。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项目进展,适时增派相关专业人员。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请,且经委托人同意。未按合同派遣项目人员(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后一周内仍不能按要求到场视为未及时到场)的,委托人有权处以3万元/人的违约金,且买受人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水平的人员代替,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若买受人不能按要求派遣相关人员,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买受人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否则应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项目人员进退场及变更需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审。未完成变更手续,擅自调整人员的,买受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安全员20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次。
八、标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工期等事项的约定:
1、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如某种特殊作业需要相应资质的,应自有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回收,并经委托人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买受人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方可对标的实施拆除。在备案期间买受人对标的不得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3、如因特殊情况,使标的物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拆卸、搬迁、清运无法进行,委托人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物移交,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管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全部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慎重考虑上述风险。
4、除非委托人书面确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全部或者部分未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5、买受人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委托人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或其余额)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6、拆除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一切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费用以及安全等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在施工中的要求:
1、服务内容要求
1.1首先需要对残值进行拆除清运处置,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场地内不得回填土,对拆除范围进行垃圾清运处置后进行绿网覆盖,保证其场地平整,完成后通知委托人进行验收。
1.2买受人需要对委托人出售的残值进行拆除清运处置及后期维护(含场地周边围网、场地平整、草籽喷播、绿网覆盖等),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城区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严禁发生安全、污染事故。
1.3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服务前,须按相城区相关规定在拟服务范围外围设置网片隔离围挡(围挡设置方案须经委托人同意)。
1.4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须对拟拆物周围按规定进行喷洒,对建筑垃圾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控制扬尘的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喷雾车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出入拆除范围须进行清洗。
1.5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应设立相关标志严禁闲杂人等进入施工区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于拆除作业区外,并应及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无建筑垃圾及残杂物遗留现场。
1.6建筑垃圾处置必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签订合同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意向书。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 (略) 的有关规定,清运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清运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如因此发生违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1.7拆除必须按文件要求配备安全员在现场;所有现场服务人员必须穿着安全衣,戴安全帽。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周边财物、人员造成伤害由买受人负全责;若发生附近居民投诉的由买受人负责协调处理,因此发生上访事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需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
2、服务人员要求
2.1具体的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实际服务过程中的需求确定。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男性,身体健康,管理人员1人(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员证书)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本项目的工作。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由买受人负责调配补充,并提前汇报委托人。
2.2买受人慎重考虑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上述第一条保持一致,服务期间正常不接收变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
2.3其他相关人员由买受人在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买受人必须为本项目全部施工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均不少于100万元),并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买受人未给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及项目实施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设备、人员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买受人须和委托人签订《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具体条款根据委托人要求执行。
3、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3.1在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原拆除区内的)由买受人负责清运,清运完毕后将生活垃圾清运点周边环境清扫干净,不得有残余垃圾。买受人负责提供满足清运要求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装运人员,并做好日常工作管理。人员薪资待遇、车辆的保险、修理费、油费及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清运必 (略) 及相城区的有关垃圾清运的规定,清运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垃圾清运的单位负责。
3.2买受人须在竞价成功后3个自然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拆除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技术方案》、《拆迁工地施工防尘措施》等方案措施,待委托人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相关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3建筑结构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作业,不得人工拆除。
3.4买受人要采取文明施工措施,严格遵守当地的环保制度,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面积,注意环境保护及美化。
3.5本项目拆除混凝土及其它建筑垃圾禁止在现场粉碎或处置。
3.6 买受人在施工时每使用一辆挖机必须配备一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如使用五辆挖机,则必须配备五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以此类推)。
十、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委托人现场管理要求及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为验收标准,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2、项目施工必须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3、拆除现场的围护:在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拆除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做好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的围挡,实行封闭施工。
4、垃圾清运
4.1清运结束后垃圾清运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建筑垃圾周围挡板进行恢复;
4.2车辆掉落的残渣,不得就地倾倒,应及时清运;
4.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4清理完成后,须经委托人人员验收。
5、场地平整:按委托人规定的标高进行场地平整,不得回填土。完成后,须经委托人人员验收。
6、草籽播撒:根据要求播撒草籽,确保草籽播撒均匀,密度适宜,保证草籽被土覆盖,并按时养护,确保成活率。
7、绿网覆盖:草籽喷播完成后,为防止浇水或雨天大雨将草籽冲漂走要及时覆盖绿网,覆盖绿网率应达到100%。
8、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拍照留档,资料归档留存。
拆除服务结束后,由双方检查验收合格,退还相应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有垃圾末清理完毕、造成委托人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损失时,用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抵扣;如验收不合格,相应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返还。
十一、特别提醒:
1、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付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委托人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 (略) )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二、其它:
1、本《拍卖告知书》已在中拍平台线上发布,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拍卖告知书》等竞拍文件所披露的内容,竞买人参与竞买,不论签字盖章与否,均意味着竞买人认可、接受上述竞拍文件的条款内容而无异议,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无条件履行竞买人所有的责任与义务。
2、本单位所展示图片、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委托人及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拍卖人的可修正或补充竞拍资料,修正或补充后竞拍资料在原平台上重新发布,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竞买人如果拒绝接受次修正或补充,竞买人应放弃竞买。
4、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竞拍开始前、竞拍过程中,中止竞拍或撤回竞拍,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5、竞买人应当遵守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略) (略)
2023年9月18日
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东路12号(原苏州迈科电器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房屋面积约:16198.52平方米(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围墙及公共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告知书)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详情描述
标的物名称 | (略) 相城区春申湖东路 12 号(原 (略) )工业用房的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 |
标的物所在地 | (略) 相城区 |
数量 | 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 |
注意事项 | 具有独立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需使用中拍平台账户报名竞拍)。 |
本次意向 | 转让 |
详细情况 | 详见《拍卖告知书》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D8014 | ¥1,123,796 | 2023年09月18日 10:02:37 |
标的展示及瑕疵告知声明:
1、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本次竞拍标的物不包括标的物所属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以及瑕疵进行自我判定,委托人视竞买人在拍卖中的行为是在完全自主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再享有标的物的瑕疵请求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寻求任何形式的赔偿和退款等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前一日接受咨询与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2、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竞拍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拍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竞拍标的的性能、名称、质量、面积等均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标的明细清单)。标的拆除范围及拆除的界线以委托人指定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竞拍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竞拍标的的状况,根据现场标的实物踏勘的名称、面积、质量等作为自己估价的依据,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竞拍标的数量及外观和内在的品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的准确性及成新率、完整性、残存价值、腐蚀程度、有价物质含量等)均不作保证,成交后也不提供配套的任何资料,为带瑕疵拍卖,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慎重考虑并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和损失。
3、委托人、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竞拍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就标的所知的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告知和说明,但不能保证竞拍标的还具有其他尚未说明的瑕疵,故委托人、拍卖人依法对竞拍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拍卖告知书》等竞拍文件的内容,认真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有异议的,应在标的展示或竞买报名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竞买人一旦报名,无论成交与否,即表明该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竞买人接受竞拍标的的现状和瑕疵、自愿履行上述文件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成交标的移交及声明:
买受人按时足额付清竞拍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移交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受领竞拍标的。买受人逾期领受标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本次标的物移交地点为标的物展示地点,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竞拍标的。标的拆除范围及界限以委托人指定为准。拆除资产名称、面积、性能、质量等均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移交,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风险自担,如实际移交实物与资料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有缺少,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标的物数量、质量等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发生纠纷。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的相关要求,买受人不服从委托人指示移交的,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全额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等费用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滞纳金,延期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全额赔偿;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成交价款等所有款项作为违约金处理,不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的相关款项留存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因工程延误导致的各项费用损失)进行赔偿,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买受人按时足额付清竞拍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移交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受领竞拍标的。买受人逾期领受标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委托人交付标的后,买受人须在3个自然日内进场启动拆除工作,未在3日内启动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从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
委托人交付标的后,买受人须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及垃圾清扫、场地平整工作。工程需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才算完工。如果未通过验收则视为拆除不通过,给与买受人5个自然日的整改期,整改不通过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以上情况竞买人已完全知悉,无条件同意并履行。买受人未在工期内将标的物清运完毕,须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在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天,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由委托人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
买受人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按买受人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人员要求: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人员名单及数量配备。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项目进展,适时增派相关专业人员。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请,且经委托人同意。未按合同派遣项目人员(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后一周内仍不能按要求到场视为未及时到场)的,委托人有权处以3万元/人的违约金,且买受人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水平的人员代替,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若买受人不能按要求派遣相关人员,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买受人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否则应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项目人员进退场及变更需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审。未完成变更手续,擅自调整人员的,买受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安全员20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次。
标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工期等事项的约定:
1、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如某种特殊作业需要相应资质的,应自有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回收,并经委托人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买受人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方可对标的实施拆除。在备案期间买受人对标的不得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3、如因特殊情况,使标的物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拆卸、搬迁、清运无法进行,委托人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物移交,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管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全部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慎重考虑上述风险。
4、除非委托人书面确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全部或者部分未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5、买受人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委托人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或其余额)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6、拆除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一切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费用以及安全等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施工中的要求:
1、服务内容要求
1.1首先需要对残值进行拆除清运处置,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场地内不得回填土,对拆除范围进行垃圾清运处置后进行绿网覆盖,保证其场地平整,完成后通知委托人进行验收。
1.2买受人需要对委托人出售的残值进行拆除清运处置及后期维护(含场地周边围网、场地平整、草籽喷播、绿网覆盖等),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城区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严禁发生安全、污染事故。
1.3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服务前,须按相城区相关规定在拟服务范围外围设置网片隔离围挡(围挡设置方案须经委托人同意)。
1.4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须对拟拆物周围按规定进行喷洒,对建筑垃圾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控制扬尘的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喷雾车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出入拆除范围须进行清洗。
1.5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应设立相关标志严禁闲杂人等进入施工区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于拆除作业区外,并应及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无建筑垃圾及残杂物遗留现场。
1.6建筑垃圾处置必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签订合同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意向书。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 (略) 的有关规定,清运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清运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如因此发生违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1.7拆除必须按文件要求配备安全员在现场;所有现场服务人员必须穿着安全衣,戴安全帽。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周边财物、人员造成伤害由买受人负全责;若发生附近居民投诉的由买受人负责协调处理,因此发生上访事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需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
2、服务人员要求
2.1具体的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实际服务过程中的需求确定。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男性,身体健康,管理人员1人(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员证书)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本项目的工作。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由买受人负责调配补充,并提前汇报委托人。
2.2买受人慎重考虑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上述第一条保持一致,服务期间正常不接收变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
2.3其他相关人员由买受人在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买受人必须为本项目全部施工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均不少于100万元),并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买受人未给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及项目实施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设备、人员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买受人须和委托人签订《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具体条款根据委托人要求执行。
3、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3.1在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原拆除区内的)由买受人负责清运,清运完毕后将生活垃圾清运点周边环境清扫干净,不得有残余垃圾。买受人负责提供满足清运要求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装运人员,并做好日常工作管理。人员薪资待遇、车辆的保险、修理费、油费及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清运必 (略) 及相城区的有关垃圾清运的规定,清运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垃圾清运的单位负责。
3.2买受人须在竞价成功后3个自然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拆除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技术方案》、《拆迁工地施工防尘措施》等方案措施,待委托人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相关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3建筑结构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作业,不得人工拆除。
3.4买受人要采取文明施工措施,严格遵守当地的环保制度,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面积,注意环境保护及美化。
3.5本项目拆除混凝土及其它建筑垃圾禁止在现场粉碎或处置。
3.6 买受人在施工时每使用一辆挖机必须配备一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如使用五辆挖机,则必须配备五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以此类推)。
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委托人现场管理要求及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为验收标准,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2、项目施工必须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3、拆除现场的围护:在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拆除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做好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的围挡,实行封闭施工。
4、垃圾清运
4.1清运结束后垃圾清运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建筑垃圾周围挡板进行恢复;
4.2车辆掉落的残渣,不得就地倾倒,应及时清运;
4.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4清理完成后,须经委托人人员验收。
5、场地平整:按委托人规定的标高进行场地平整,不得回填土。完成后,须经委托人人员验收。
6、草籽播撒:根据要求播撒草籽,确保草籽播撒均匀,密度适宜,保证草籽被土覆盖,并按时养护,确保成活率。
7、绿网覆盖:草籽喷播完成后,为防止浇水或雨天大雨将草籽冲漂走要及时覆盖绿网,覆盖绿网率应达到100%。
8、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拍照留档,资料归档留存。
拆除服务结束后,由双方检查验收合格,退还相应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有垃圾末清理完毕、造成委托人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损失时,用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抵扣;如验收不合格,相应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返还。
特别提醒:
1、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付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委托人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 (略) )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略) (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s: //paimai.http://**)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具体拆除厂房以现场看样为准):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东路12号(原苏州迈科电器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房屋面积约:16198.52平方米(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围墙及公共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告知书)。
二、报名后安排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三、报名登记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竞买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提供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须到场报名,并提供身份证);(4)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身份证;(5)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及安全生产合格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合格C类证书。(6)上述 (略) ( (略) )社保部门的单位社保证明;(7)竞买人承诺书和《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迁移方案》;(8)灭火救援特种车辆2辆及大型雾炮车1辆,需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单,年检和保险均未过期,车辆初始登记日期须为2016年1月以后。灭火救援特种车辆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为不低于6吨,顶部配置喷距不低于40米消防高炮,大型雾炮车辆行驶证额定载质量为不低于8吨,雾炮机射程不低于100米;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大型雾炮车可租赁,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大型雾炮车需提供车辆参数、雾炮机参数(包含整车、雾炮机照片);买受人在施工时每使用一辆挖机必须配备一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9)提交自公告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承担过类似拆除工程项目的资料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竞买须知:
1、竞买人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3时前带齐上述竞买人须提供的资 (略) (略) 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则安排看样。特别强调:报名时,由拍卖人对竞买人的资质动态监管状态进行查询(查询平台: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建筑工程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2、竞买人于2023年9 月15日下午3时前到我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以本票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收款人: (略) (略) 。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公告费。
四、其他事项详见《拍卖告知书》。
拍卖告知书
(略) (略) 于2023年9月18日10时在中拍平台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价进行公开竞拍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拍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各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详细阅读本《拍卖告知书》。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拍卖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本次竞拍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拍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拍卖告知书》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提醒:
1、本次竞拍项目的委托人: (略) (略)
2、标的物:苏州相城区春申湖东路12号(原 (略) )工业用房(房屋面积约:16198.52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
起拍价:*元(不含税净价,为残余总净值=残余价值-拆除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竞买保证金:50万元,安全保证金100万元。
3、竞拍方式:本次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2分钟。
4、竞拍时间:2023年 9月 18日10时起(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拍开始时间以中拍平台竞拍系统时间为准)。
5、报价的加价幅度均以5000元整或整数倍数。
6、参与本次竞拍需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7、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①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线下银行付款方式:竞拍结束,买受人须支付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应在拍卖人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部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逾期未全额付清竞拍全款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已交纳的保证金及所有款项不再返还。
②佣金及公告费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自然 (略) (略) 指定账户,佣金按成交额2%收取。
③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履约保证金:50万元、安全保证金:100万元。买受人支付成交款及佣金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在进场前三天在线下将安全保证金缴入 (略) (略) 指定账户。
其中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无利息,场地验收合格后退回。逾期未全额付清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已交纳的保证金及所有款项不再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线上竞拍开始前、线上竞拍过程中,中止线上竞拍或撤回线上竞拍标的。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未料事项等导致标的无法交付情形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的所付款不计息退返,委托人、拍卖人及买受人均不担责。
标的物竞拍成交后委托人具体交付标的日期以签署的《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有下列行为者,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不符合竞买人要求而报名、参与竞拍的。
2、买受人在竞拍过程中违反竞拍规则或彼此串标、扰乱竞拍秩序的。
3、成交后拒绝签署相关文件或不按期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成交价款、软件服务费、拍卖佣金等所有款项或不按期受领标的物的。
三、竞拍方式:
1、无保留价的增价竞拍方式,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并出价,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拍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流拍。
2、本次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2分钟。
四、标的展示及瑕疵告知声明:
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本次竞拍标的物不包括标的物所属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以及瑕疵进行自我判定,委托人视竞买人在拍卖中的行为是在完全自主了解拍卖标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再享有标的物的瑕疵请求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寻求任何形式的赔偿和退款等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前一日接受咨询与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2、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竞拍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拍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竞拍标的的性能、名称、质量、面积等均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标的明细清单)。标的拆除范围及拆除的界线以委托人指定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竞拍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拍前须认真仔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竞拍标的的状况,根据现场标的实物踏勘的名称、面积、质量等作为自己估价的依据,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竞拍标的数量及外观和内在的品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的准确性及成新率、完整性、残存价值、腐蚀程度、有价物质含量等)均不作保证,成交后也不提供配套的任何资料,为带瑕疵拍卖,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慎重考虑并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和损失。
3、委托人、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竞拍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就标的所知的情况及瑕疵进行了告知和说明,但不能保证竞拍标的还具有其他尚未说明的瑕疵,故委托人、拍卖人依法对竞拍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应认真仔细地阅读、全面了解本《拍卖告知书》等竞拍文件的内容,认真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有异议的,应在标的展示或竞买报名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竞买人一旦报名,无论成交与否,即表明该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本次竞拍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竞买人接受竞拍标的的现状和瑕疵、自愿履行上述文件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竞拍成交手续及款项结算等:
1、竞拍成交,买受人须在拍卖人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等到拍卖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材料。买受人同时还需和委托人签署《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及《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2、买受人须按期全额付清相关款项;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3、本次竞拍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净价 【本次交易价为不含税净价,委托人提供财政非税票据。残余总净值=残余价值-拆除费用及后期维护费用。
4、买受人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滞纳金,延期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成交标的移交及声明:
买受人按时足额付清竞拍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移交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受领竞拍标的。买受人逾期领受标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本次标的物移交地点为标的物展示地点,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竞拍标的。标的拆除范围及界限以委托人指定为准。拆除资产名称、面积、性能、质量等均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移交,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风险自担,如实际移交实物与资料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有缺少,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标的物数量、质量等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发生纠纷。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买受人须服从委托人的相关要求,买受人不服从委托人指示移交的,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逾期未全额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等费用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滞纳金,延期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全额赔偿;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成交价款等所有款项作为违约金处理,不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的相关款项留存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因工程延误导致的各项费用损失)进行赔偿,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买受人按时足额付清竞拍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待委托人通知后方能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移交通知后的3个自然日内受领竞拍标的。买受人逾期领受标的,则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个自然日,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无条件放弃成交资格和相关权利,买受人已付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委托人交付标的后,买受人须在3个自然日内进场启动拆除工作,未在3日内启动的,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从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
委托人交付标的后,买受人须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及垃圾清扫、场地平整工作。工程需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才算完工。如果未通过验收则视为拆除不通过,给与买受人5个自然日的整改期,整改不通过委托人可以直接指定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买受人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以上情况竞买人已完全知悉,无条件同意并履行。买受人未在工期内将标的物清运完毕,须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在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予以补足。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天,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处置合同》、《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拍卖佣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买受人自动放弃,无偿由委托人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
买受人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按买受人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人员要求: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人员名单及数量配备。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项目进展,适时增派相关专业人员。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勤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请,且经委托人同意。未按合同派遣项目人员(收到委托人书面要求后一周内仍不能按要求到场视为未及时到场)的,委托人有权处以3万元/人的违约金,且买受人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水平的人员代替,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若买受人不能按要求派遣相关人员,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买受人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否则应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项目人员进退场及变更需进行相关手续的报审。未完成变更手续,擅自调整人员的,买受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安全员20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次。
八、标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工期等事项的约定:
1、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如某种特殊作业需要相应资质的,应自有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操作、回收,并经委托人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买受人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方可对标的实施拆除。在备案期间买受人对标的不得拆除。在拆除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3、如因特殊情况,使标的物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拆卸、搬迁、清运无法进行,委托人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物移交,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管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全部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慎重考虑上述风险。
4、除非委托人书面确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全部或者部分未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5、买受人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接受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委托人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或其余额)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6、拆除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一切涉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费用以及安全等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在施工中的要求:
1、服务内容要求
1.1首先需要对残值进行拆除清运处置,相关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场地内不得回填土,对拆除范围进行垃圾清运处置后进行绿网覆盖,保证其场地平整,完成后通知委托人进行验收。
1.2买受人需要对委托人出售的残值进行拆除清运处置及后期维护(含场地周边围网、场地平整、草籽喷播、绿网覆盖等),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城区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严禁发生安全、污染事故。
1.3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服务前,须按相城区相关规定在拟服务范围外围设置网片隔离围挡(围挡设置方案须经委托人同意)。
1.4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须对拟拆物周围按规定进行喷洒,对建筑垃圾采取防尘网覆盖等控制扬尘的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喷雾车辆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出入拆除范围须进行清洗。
1.5买受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过程中应设立相关标志严禁闲杂人等进入施工区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于拆除作业区外,并应及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无建筑垃圾及残杂物遗留现场。
1.6建筑垃圾处置必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签订合同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意向书。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 (略) 的有关规定,清运单位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许可。清运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如因此发生违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1.7拆除必须按文件要求配备安全员在现场;所有现场服务人员必须穿着安全衣,戴安全帽。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周边财物、人员造成伤害由买受人负全责;若发生附近居民投诉的由买受人负责协调处理,因此发生上访事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需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
2、服务人员要求
2.1具体的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实际服务过程中的需求确定。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男性,身体健康,管理人员1人(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员证书)负责现场指挥、协调本项目的工作。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由买受人负责调配补充,并提前汇报委托人。
2.2买受人慎重考虑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上述第一条保持一致,服务期间正常不接收变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
2.3其他相关人员由买受人在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买受人必须为本项目全部施工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均不少于100万元),并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买受人未给本项目施工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及项目实施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所发生的设备、人员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买受人须和委托人签订《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具体条款根据委托人要求执行。
3、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3.1在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原拆除区内的)由买受人负责清运,清运完毕后将生活垃圾清运点周边环境清扫干净,不得有残余垃圾。买受人负责提供满足清运要求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装运人员,并做好日常工作管理。人员薪资待遇、车辆的保险、修理费、油费及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等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清运必 (略) 及相城区的有关垃圾清运的规定,清运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垃圾清运的单位负责。
3.2买受人须在竞价成功后3个自然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拆除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技术方案》、《拆迁工地施工防尘措施》等方案措施,待委托人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相关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3建筑结构拆除要求一律用机械作业,不得人工拆除。
3.4买受人要采取文明施工措施,严格遵守当地的环保制度,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保持生态平衡。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面积,注意环境保护及美化。
3.5本项目拆除混凝土及其它建筑垃圾禁止在现场粉碎或处置。
3.6 买受人在施工时每使用一辆挖机必须配备一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如使用五辆挖机,则必须配备五辆灭火救援特种车辆,以此类推)。
十、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委托人现场管理要求及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为验收标准,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2、项目施工必须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3、拆除现场的围护:在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拆除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做好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的围挡,实行封闭施工。
4、垃圾清运
4.1清运结束后垃圾清运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建筑垃圾周围挡板进行恢复;
4.2车辆掉落的残渣,不得就地倾倒,应及时清运;
4.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4清理完成后,须经委托人人员验收。
5、场地平整:按委托人规定的标高进行场地平整,不得回填土。完成后,须经委托人人员验收。
6、草籽播撒:根据要求播撒草籽,确保草籽播撒均匀,密度适宜,保证草籽被土覆盖,并按时养护,确保成活率。
7、绿网覆盖:草籽喷播完成后,为防止浇水或雨天大雨将草籽冲漂走要及时覆盖绿网,覆盖绿网率应达到100%。
8、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拍照留档,资料归档留存。
拆除服务结束后,由双方检查验收合格,退还相应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有垃圾末清理完毕、造成委托人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损失时,用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抵扣;如验收不合格,相应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返还。
十一、特别提醒:
1、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付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委托人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 (略) )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二、其它:
1、本《拍卖告知书》已在中拍平台线上发布,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拍卖告知书》等竞拍文件所披露的内容,竞买人参与竞买,不论签字盖章与否,均意味着竞买人认可、接受上述竞拍文件的条款内容而无异议,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无条件履行竞买人所有的责任与义务。
2、本单位所展示图片、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委托人及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拍卖人的可修正或补充竞拍资料,修正或补充后竞拍资料在原平台上重新发布,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竞买人如果拒绝接受次修正或补充,竞买人应放弃竞买。
4、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竞拍开始前、竞拍过程中,中止竞拍或撤回竞拍,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5、竞买人应当遵守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略) (略)
2023年9月18日
苏州市相城区春申湖东路12号(原苏州迈科电器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房屋面积约:16198.52平方米(不包括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围墙及公共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告知书)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详情描述
标的物名称 | (略) 相城区春申湖东路 12 号(原 (略) )工业用房的房屋拆除及清运维护项目。 |
标的物所在地 | (略) 相城区 |
数量 | 以实际交付的现状为准,现场踏勘的实物仅供参考。 |
注意事项 | 具有独立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需使用中拍平台账户报名竞拍)。 |
本次意向 | 转让 |
详细情况 | 详见《拍卖告知书》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D8014 | ¥1,123,796 | 2023年09月18日 10:0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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