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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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略) 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坡头区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决定以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出让*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编号

  标的

  名称

  地理

  位置

  资源储量

  情况

  出让

  期限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面积

  网上竞价出让起始价(万元)

  有否

  保留

  底价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竞价

  幅度

  (万元)

  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万元)

  ZWCC*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 (略) (略) 坡头区10°方向,直距约15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8′23″,北纬21°23′09″,地址为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飞鼠岭,行政区 (略) 坡头区官渡镇管辖。

  1.矿产资源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23]22号),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资源量矿石量490.74×104m3,推断资源量矿石量51.19×104m3;全矿区剥离层总体积为213.68×104m3,其中:残坡积层为71.14×104m3,全风化层91.18×104m3,中(半)风化层为51.36×104m3。剥采比0.394。2.设计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3]5号),设计利用的建筑用花岗岩矿541.93万m3;全矿区剥离层总体积为213.68×104m3,其中:残坡积层为71.14×104m3,全风化层91.18×104m3,中(半)风化层为51.36×104m3。3.确定的开采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3]5号),确定开采的建筑用花岗岩矿227.69万m3;综合利用覆盖层量为174.3万m3,其中:回填用及景观客土用残破积层60.37万m3,回填用全风化层76.87万m3,回填用或砌筑用块石中(半)风化层37.06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42%。4.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本次拟出让采矿权已编制《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m3/a(建筑用花岗岩原矿)。

  本宗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0年,其中基建期为1.5年,生产期为7.5年,闭坑整治期1.0年。


拐点

编号 X Y 拐点

编号 X Y

1 *.91 *.58 10 *.34 *.39

2 *.11 *.36 11 *.81 *.10

3 *.03 *.58 12 *.79 *.24

4 *.55 *.54 13 *.49 *.35

5 *.73 *.89 14 *.25 *.04

6 *.75 *.52 15 *.90 *.99

7 *.96 *.27 16 *.67 *.54

8 *.30 *.75 17 *.21 *.97

9 *.35 *.90 18 *.67 *.09

拟出让的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30m~-130m,矿区面积为0.1324km2


  2000

  无

  400

  50

  71.5(竞得人在成交后按票据另行支付)

  ZWCC*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 (略) 坡头区龙头镇63°方向,直距约700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31′39″,北纬21°21′41″。地址为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行政区 (略) 坡头区龙头镇管辖。

  1.矿产资源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23]61号),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资源量矿石量2193.43×104m3,推断资源量矿石量978.64×104m3;全矿区剥离层总体积为167.65×104m3,其中:残坡积层为23.77×104m3、全风化层33.22×104m3、半风化层为110.66×104m3。剥采比为0.53。2.设计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3]6号),建筑用花岗岩矿3172.07万m3;全矿区剥离层总体积为167.65×104m3,其中:残坡积层为23.77×10m3,全风化层33.22×104m3,半风化层110.66×104m3。3.确定的开采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3]6号),建筑用花岗岩矿2358.61万m3;综合利用覆盖层量为150.56万m3,其中:回填用及景观客土用残破积层23.47万m3,回填用全风化层31.20万m3,回填用或砌筑用块石半风化层95.89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74%。4.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规模为150万m3/a(建筑用花岗岩原矿)。矿山计算生产服务年限约为15.5年。

  本宗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8年,其中基建期为1.5年,生产期为15.5年,闭坑整治期1.0年。

拐点

号 X Y 拐点

号 X Y

1 *.245 *.604 16 *.111 *.504

2 *.526 *.576 17 *.701 *.947

3 *.333 *.813 18 *.662 *.102

4 *.022 *.310 19 *.736 *.685

5 *.734 *.388 20 *.455 *.115

6 *.346 *.954 21 *.993 *.096

7 *.218 *.723 22 *.545 *.121

8 *.447 *.088 23 *.610 *.697

9 *.376 *.507 24 *.144 *.754 10 *.298 *.167 25 *.686 *.897

11 *.213 *.974 26 *.614 *.118

12 *.428 *.064 27 *.399 *.838

13 *.399 *.960 28 *.427 *.015

14 *.267 *.353 29 *.309 *.596

15 *.552 *.196

拟出让的矿区范围由29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38m~-150m,矿区面积为0.3525km2


  14000

  无

  2800

  50

  71.5(竞得人在成交后按票据另行支付)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标的一:矿山现状已形成不规则多边形采场,东西向长约340~400m,南北向宽约260~330m,最低开采标高为-87.8m,面积达0.0962km2。采坑深约115m,目前已形成了+10m、-5m、-15m、-25m、-35m、-45m、-55m、-65m、-75m、-85m十级开采台阶,土质边坡高度为35m~45m,边坡角约45°,岩质边坡高度约为60m,边坡角约60°~80°,最小工作平台宽为20m,安全平台宽度约为3m~5m不等,清扫平台宽6m。目前多级台阶已部分复绿,边坡稳定性有所提升,现状基本稳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标的二:矿区经多年采剥,已形成不规则椭圆形凹陷采坑,采坑长约800m,宽410m,面积约*m3,大致形成了-20m、-12m、0m、+13m、+25m、+35m等6级开采台阶。矿区内海拔高度最低为-22.38m,最高约38m,最大相对高差60m。坑内边坡边坡角45°~85°,安全平台宽度约为6m~7m。目前多级台阶已部分复绿,边坡稳定性有所提升,现状基本稳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竞买,该矿区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1.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单位。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截止出让公告结束日末未被移出的单位。

  (二)土地使用要求

  竞得人需自行解决土地的使用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三)开采技术、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详见《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须知》)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逾期或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的,视为放弃竞得采矿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或因竞得人原因而导致其竞得资格被撤销,致使采矿权在再次出让时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出让人有权向该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全部费用以及重新交易成交价与原成交价的差额,并由该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采矿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

  4.竞得人如拒绝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其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视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并保留向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可以取消竞得人的采矿权资格,已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予以解除,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在收到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7.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竞得人拒不改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以退回,并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8.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山林使用费用、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区用地范围界桩及航拍费、采矿权占用(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办理用地、用林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 (略) 场监管、应急、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自行承担。

  9.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必须到矿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等事宜进行实地考察(不作实地考察视为对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在取得采矿权后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无法与相关单位及当地村民小组、村民及土地租用人达成协议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10.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自行组织相关材料,向相关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竞得人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虽按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提供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导致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出让人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另行出让。竞得人须赔偿出让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矿区范围的界桩和采矿许可证标识牌是合法矿区的重要标志,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完成矿区范围内界桩、标识牌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经坡头区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通过为准。

  1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范围内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它相关权利。出让范围涉及土地使用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固定设施以及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构筑物迁建等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处理。

  13.竞得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矿山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14.矿区开采涉及的道路交通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15.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16.竞得人须自行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7.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作业,开采过程中还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18.竞得人因未取得采矿以外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导致无法采矿,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又被撤销、注销或吊销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出让人无关。

  19.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的,采矿权登记机关可不批准其采矿权延续,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竞得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向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20.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已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买保证金、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不予以退回。赔偿出让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 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协商后也拒不执行的。

  (4)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 竞得人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虽按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提供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导致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21.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土地、山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应急、道路、税务及开采矿山所需办理的所有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与相关单位、村集体签订土地、山林使用协议等由竞得人负责,因竞得人未能与相关单位、村集体达成土地、山林使用协议导致未能按期建场和投入生产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3)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由于拟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4)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和破产清算,竞得人(矿山业主)必须服从,自行无偿拆除采矿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对采矿权补偿方面,只对初次取得采矿权时竞得成交价进行多退少补,同时还需扣除已开采资源量出让收益部分。

  2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采矿权网上竞价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采矿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 (略) 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html#/*/index)发布。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1月1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

  六、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七、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8:30至10月18日下午6时。 网上报价期限: 2023年10月19日上午8:30至11月3日上午10:00。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23年9月15日上午8:30至2023年11月1日下午4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八、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沈女士,咨询电话:0759-*;

  业务咨询联系人:枟生、陈生,咨询电话:0759-*;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联系人:吴女士,咨询电话:0759-*;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

  联系地址: (略) 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略) 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


   (略) 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坡头区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决定以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出让*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编号

  标的

  名称

  地理

  位置

  资源储量

  情况

  出让

  期限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面积

  网上竞价出让起始价(万元)

  有否

  保留

  底价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竞价

  幅度

  (万元)

  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万元)

  ZWCC*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 (略) (略) 坡头区10°方向,直距约15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8′23″,北纬21°23′09″,地址为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飞鼠岭,行政区 (略) 坡头区官渡镇管辖。

  1.矿产资源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23]22号),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资源量矿石量490.74×104m3,推断资源量矿石量51.19×104m3;全矿区剥离层总体积为213.68×104m3,其中:残坡积层为71.14×104m3,全风化层91.18×104m3,中(半)风化层为51.36×104m3。剥采比0.394。2.设计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3]5号),设计利用的建筑用花岗岩矿541.93万m3;全矿区剥离层总体积为213.68×104m3,其中:残坡积层为71.14×104m3,全风化层91.18×104m3,中(半)风化层为51.36×104m3。3.确定的开采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3]5号),确定开采的建筑用花岗岩矿227.69万m3;综合利用覆盖层量为174.3万m3,其中:回填用及景观客土用残破积层60.37万m3,回填用全风化层76.87万m3,回填用或砌筑用块石中(半)风化层37.06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42%。4.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本次拟出让采矿权已编制《 (略) 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m3/a(建筑用花岗岩原矿)。

  本宗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0年,其中基建期为1.5年,生产期为7.5年,闭坑整治期1.0年。


拐点

编号 X Y 拐点

编号 X Y

1 *.91 *.58 10 *.34 *.39

2 *.11 *.36 11 *.81 *.10

3 *.03 *.58 12 *.79 *.24

4 *.55 *.54 13 *.49 *.35

5 *.73 *.89 14 *.25 *.04

6 *.75 *.52 15 *.90 *.99

7 *.96 *.27 16 *.67 *.54

8 *.30 *.75 17 *.21 *.97

9 *.35 *.90 18 *.67 *.09

拟出让的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30m~-130m,矿区面积为0.1324km2


  2000

  无

  400

  50

  71.5(竞得人在成交后按票据另行支付)

  ZWCC*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 (略) 坡头区龙头镇63°方向,直距约700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31′39″,北纬21°21′41″。地址为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行政区 (略) 坡头区龙头镇管辖。

  1.矿产资源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23]61号),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资源量矿石量2193.43×104m3,推断资源量矿石量978.64×104m3;全矿区剥离层总体积为167.65×104m3,其中:残坡积层为23.77×104m3、全风化层33.22×104m3、半风化层为110.66×104m3。剥采比为0.53。2.设计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3]6号),建筑用花岗岩矿3172.07万m3;全矿区剥离层总体积为167.65×104m3,其中:残坡积层为23.77×10m3,全风化层33.22×104m3,半风化层110.66×104m3。3.确定的开采储量:根据《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湛矿开审字[2023]6号),建筑用花岗岩矿2358.61万m3;综合利用覆盖层量为150.56万m3,其中:回填用及景观客土用残破积层23.47万m3,回填用全风化层31.20万m3,回填用或砌筑用块石半风化层95.89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74%。4.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 (略) 坡头区龙头镇坑尾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规模为150万m3/a(建筑用花岗岩原矿)。矿山计算生产服务年限约为15.5年。

  本宗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8年,其中基建期为1.5年,生产期为15.5年,闭坑整治期1.0年。

拐点

号 X Y 拐点

号 X Y

1 *.245 *.604 16 *.111 *.504

2 *.526 *.576 17 *.701 *.947

3 *.333 *.813 18 *.662 *.102

4 *.022 *.310 19 *.736 *.685

5 *.734 *.388 20 *.455 *.115

6 *.346 *.954 21 *.993 *.096

7 *.218 *.723 22 *.545 *.121

8 *.447 *.088 23 *.610 *.697

9 *.376 *.507 24 *.144 *.754 10 *.298 *.167 25 *.686 *.897

11 *.213 *.974 26 *.614 *.118

12 *.428 *.064 27 *.399 *.838

13 *.399 *.960 28 *.427 *.015

14 *.267 *.353 29 *.309 *.596

15 *.552 *.196

拟出让的矿区范围由29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38m~-150m,矿区面积为0.3525km2


  14000

  无

  2800

  50

  71.5(竞得人在成交后按票据另行支付)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标的一:矿山现状已形成不规则多边形采场,东西向长约340~400m,南北向宽约260~330m,最低开采标高为-87.8m,面积达0.0962km2。采坑深约115m,目前已形成了+10m、-5m、-15m、-25m、-35m、-45m、-55m、-65m、-75m、-85m十级开采台阶,土质边坡高度为35m~45m,边坡角约45°,岩质边坡高度约为60m,边坡角约60°~80°,最小工作平台宽为20m,安全平台宽度约为3m~5m不等,清扫平台宽6m。目前多级台阶已部分复绿,边坡稳定性有所提升,现状基本稳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标的二:矿区经多年采剥,已形成不规则椭圆形凹陷采坑,采坑长约800m,宽410m,面积约*m3,大致形成了-20m、-12m、0m、+13m、+25m、+35m等6级开采台阶。矿区内海拔高度最低为-22.38m,最高约38m,最大相对高差60m。坑内边坡边坡角45°~85°,安全平台宽度约为6m~7m。目前多级台阶已部分复绿,边坡稳定性有所提升,现状基本稳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竞买,该矿区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1.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单位。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截止出让公告结束日末未被移出的单位。

  (二)土地使用要求

  竞得人需自行解决土地的使用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三)开采技术、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详见《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须知》)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逾期或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的,视为放弃竞得采矿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或因竞得人原因而导致其竞得资格被撤销,致使采矿权在再次出让时成交价格低于竞得人原最高有效报价的,出让人有权向该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全部费用以及重新交易成交价与原成交价的差额,并由该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采矿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

  4.竞得人如拒绝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其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视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并保留向其追讨赔偿的权利。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可以取消竞得人的采矿权资格,已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予以解除,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在收到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7.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竞得人拒不改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以退回,并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8.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山林使用费用、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区用地范围界桩及航拍费、采矿权占用(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办理用地、用林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 (略) 场监管、应急、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自行承担。

  9.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必须到矿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等事宜进行实地考察(不作实地考察视为对相关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在取得采矿权后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无法与相关单位及当地村民小组、村民及土地租用人达成协议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10.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自行组织相关材料,向相关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竞得人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虽按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提供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导致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出让人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另行出让。竞得人须赔偿出让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矿区范围的界桩和采矿许可证标识牌是合法矿区的重要标志,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完成矿区范围内界桩、标识牌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经坡头区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通过为准。

  1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范围内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它相关权利。出让范围涉及土地使用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固定设施以及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构筑物迁建等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处理。

  13.竞得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矿山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14.矿区开采涉及的道路交通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15.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16.竞得人须自行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7.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作业,开采过程中还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18.竞得人因未取得采矿以外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导致无法采矿,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又被撤销、注销或吊销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出让人无关。

  19.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的,采矿权登记机关可不批准其采矿权延续,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竞得人未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或申请不获批准的,应向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20.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已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买保证金、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不予以退回。赔偿出让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 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协商后也拒不执行的。

  (4)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 竞得人逾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虽按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提供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导致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21.风险提示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土地、山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应急、道路、税务及开采矿山所需办理的所有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与相关单位、村集体签订土地、山林使用协议等由竞得人负责,因竞得人未能与相关单位、村集体达成土地、山林使用协议导致未能按期建场和投入生产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3)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由于拟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4)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和破产清算,竞得人(矿山业主)必须服从,自行无偿拆除采矿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对采矿权补偿方面,只对初次取得采矿权时竞得成交价进行多退少补,同时还需扣除已开采资源量出让收益部分。

  2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采矿权网上竞价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采矿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 (略) 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网址http://**-portal/index.html#/*/index)发布。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1月1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

  六、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七、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8:30至10月18日下午6时。 网上报价期限: 2023年10月19日上午8:30至11月3日上午10:00。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23年9月15日上午8:30至2023年11月1日下午4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八、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沈女士,咨询电话:0759-*;

  业务咨询联系人:枟生、陈生,咨询电话:0759-*;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联系人:吴女士,咨询电话:0759-*;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

  联系地址: (略) 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略) 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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