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鱼塘出租
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鱼塘出租
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招标公告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4:30在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对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新围村交﹝2023﹞00005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坑塘水面,面积约56.31亩(其中包含荒坡、沟、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次承租土地的租金计价面积);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
3、资产使用范围:水产养殖(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改变用途);
4、租赁/承包期限:5年(起止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不含税):2,500元/亩/年;
6、租金收取方式:2024年度款项,应于2023年12月25日前支付至承租方指定的的账户。此后按年度收取,每期12月25日前交付下一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56,31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08:00至2023年9月26日下午15:00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岗支行;账户名: (略) 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6,310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4‰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各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需对标的物的河涌水道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不得污染。
2、涉及养殖的除养殖水产外,凡饲养猪牛羊、“三鸟”、大型哺乳类动物等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否则严禁饲养。
3、承租方需遵守大岗镇农业部门的指导,加强防疫、防外来物种、防红火蚁等工作,若造成附近耕户的损失,出租方可用合同履行保证金进行适当赔偿,且承租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
4、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对已有或新建的池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维护得当,不得损坏,合同结束后必须完整归还给出租方。
5、承租方不得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政策要求,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处罚金、复绿复耕等一切相关费用)。
6、承租方在参加竞投前已清楚标的物情况并于签订合同之时接收了标的物。
7、在合同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奖励款等所有征收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土地征收后,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8、税费由承租方支付,若使用村集体变压电房用电,还应缴交每年每亩80元变压器维护维修、保养费,被盗变压器费用。
9、河涌堤七米范围内,不计入出租面积,承租方不准种植农作物、不准搭建棚舍。
10、承租方必须自行完善鱼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鱼塘尾水水质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及南沙区环保相关要求。
11、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12、竞投人应当严 (略) 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参加投标时必须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汇款后,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完成后索取报名回执: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参加投标会需办理委托说明);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现状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4:30前,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
八、特别声明
1、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3、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若该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4、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通过采取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相关附件的《承诺书》。
6、如《承诺书》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7、本公告由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吴嘉敏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联系人:全嘉敏 联系电话:020-*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1、《承诺书》
2、《承诺书》(本经济集体组织成员)
3、《承诺书》(原租方)
4、合同模板
附件1:
承 诺 书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我方计划参与竞投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新围村交﹝2023﹞00005号),现就上述竞投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明白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我方与招标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我方与招标方按要求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2.我方已详读《招标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3.我方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测量等,同意以现状承租。我方同意以上述公告标注的面积作为承租土地的实际计价面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金,如上述公告标注的面积作为承租土地包含有的荒坡、沟、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面积的,则上述面积均为计付租金面积范围,不作扣减。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我方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仅有我方符合竞投人资格,不论我方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我方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我方拒绝的,我方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根据交易规则,竞投时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以现场摇珠形式确定中标人,如我方经摇珠方式中标后,放弃该中标资格,我方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6.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条款,承诺当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我方同意采取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我方经摇珠方式中标后,放弃该中标资格,我方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7.如我方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符合承诺条款4,并同意成交的除外)。
8.交易成功后,我方保证按《招标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新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有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项目租赁(承包或租赁)的约定(法定或约定)优先权。根据本人个人意向,现本人决定行使(行使或放弃)此项目的优先权。在行使优先权时,如本人取得中标资格而又放弃的,本人承诺由原中标者获得中标资格,本人的保证金由新围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承诺人: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于2019年2月18日租赁(承包或租赁)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项目,面积为56.31亩。承包期由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有此项目租赁(承包或租赁)的约定(法定或约定)优先权。根据本人个人意向,现本人决定行使(行使或放弃)此项目的优先权。在行使优先权时,如本人取得中标资格而又放弃的,本人承诺由原中标者获得中标资格,本人的保证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承诺人: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附件4:
合同模板
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招标公告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4:30在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对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新围村交﹝2023﹞00005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坑塘水面,面积约56.31亩(其中包含荒坡、沟、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次承租土地的租金计价面积);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
3、资产使用范围:水产养殖(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改变用途);
4、租赁/承包期限:5年(起止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不含税):2,500元/亩/年;
6、租金收取方式:2024年度款项,应于2023年12月25日前支付至承租方指定的的账户。此后按年度收取,每期12月25日前交付下一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56,31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08:00至2023年9月26日下午15:00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岗支行;账户名: (略) 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6,310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4‰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各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需对标的物的河涌水道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不得污染。
2、涉及养殖的除养殖水产外,凡饲养猪牛羊、“三鸟”、大型哺乳类动物等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否则严禁饲养。
3、承租方需遵守大岗镇农业部门的指导,加强防疫、防外来物种、防红火蚁等工作,若造成附近耕户的损失,出租方可用合同履行保证金进行适当赔偿,且承租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
4、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对已有或新建的池塘养殖水治理设施维护得当,不得损坏,合同结束后必须完整归还给出租方。
5、承租方不得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政策要求,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处罚金、复绿复耕等一切相关费用)。
6、承租方在参加竞投前已清楚标的物情况并于签订合同之时接收了标的物。
7、在合同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奖励款等所有征收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土地征收后,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8、税费由承租方支付,若使用村集体变压电房用电,还应缴交每年每亩80元变压器维护维修、保养费,被盗变压器费用。
9、河涌堤七米范围内,不计入出租面积,承租方不准种植农作物、不准搭建棚舍。
10、承租方必须自行完善鱼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鱼塘尾水水质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及南沙区环保相关要求。
11、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12、竞投人应当严 (略) 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参加投标时必须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汇款后,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完成后索取报名回执: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参加投标会需办理委托说明);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现状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4:30前,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
八、特别声明
1、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3、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若该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4、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通过采取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相关附件的《承诺书》。
6、如《承诺书》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7、本公告由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吴嘉敏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联系人:全嘉敏 联系电话:020-*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1、《承诺书》
2、《承诺书》(本经济集体组织成员)
3、《承诺书》(原租方)
4、合同模板
附件1:
承 诺 书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我方计划参与竞投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新围村交﹝2023﹞00005号),现就上述竞投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明白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我方与招标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我方与招标方按要求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2.我方已详读《招标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3.我方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测量等,同意以现状承租。我方同意以上述公告标注的面积作为承租土地的实际计价面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金,如上述公告标注的面积作为承租土地包含有的荒坡、沟、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面积的,则上述面积均为计付租金面积范围,不作扣减。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我方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仅有我方符合竞投人资格,不论我方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我方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我方拒绝的,我方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根据交易规则,竞投时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以现场摇珠形式确定中标人,如我方经摇珠方式中标后,放弃该中标资格,我方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6.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条款,承诺当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我方同意采取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我方经摇珠方式中标后,放弃该中标资格,我方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7.如我方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符合承诺条款4,并同意成交的除外)。
8.交易成功后,我方保证按《招标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为新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有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项目租赁(承包或租赁)的约定(法定或约定)优先权。根据本人个人意向,现本人决定行使(行使或放弃)此项目的优先权。在行使优先权时,如本人取得中标资格而又放弃的,本人承诺由原中标者获得中标资格,本人的保证金由新围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承诺人: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于2019年2月18日租赁(承包或租赁)新围村第八村民小组十二顷天字号耕地出租项目,面积为56.31亩。承包期由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有此项目租赁(承包或租赁)的约定(法定或约定)优先权。根据本人个人意向,现本人决定行使(行使或放弃)此项目的优先权。在行使优先权时,如本人取得中标资格而又放弃的,本人承诺由原中标者获得中标资格,本人的保证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承诺人: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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