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桥路7号街坊亿利城滨河湾15号楼原澳斯特酒店转让项目
转让方名称:中国 (略) 鄂尔多斯分行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 (略) 鄂尔多斯分行持有的抵债资产,转让方对标的拥有处置权。标的内含商业、公寓、车库等。转让标的建筑面积37571.28㎡(具体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仅供参考)。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风险提示:部分标的资产有使用人,使用人与原产权人有租赁关系,目前租期未到,转让方已对使用人履行标的预出售告知义务,通知使用人腾房。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交付前、后如果涉及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交纳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尽调了解(尽调联系人:李女士 *)。标的物存在的租赁及其他转让方未披露的瑕疵,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否则视为购买行为无效,转受让双方需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当日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交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个月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的交付,存在他人占用部分的房产由受让方自行沟通解决,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不承诺交付期限。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存在的欠缴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所发生的上述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发生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9-2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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