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房屋及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房屋及土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大 (略) 将于2023年10月23日10时至2023年10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 (略)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房屋及土地(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具体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 | 房屋用途 | 房屋结构 | 楼层 | 建筑面积(m2) |
1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54# | 车间 | 砖混 | 第1-2层/共2层 | 1678 |
2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54# | 食堂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249 |
3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 | 单身住宅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450 |
4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54# | 化验楼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195 |
5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54# | 厕所 | 混合 | 第1层/共1层 | 66 |
6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桥区双南路 | 综合车间 | 砖混 | 第1层/共1层 | 984.55 |
7 | 房权证l09字第*号 | 双桥区双南路 | 配电房 | 砖混 | 第1层/共1层 | 70 |
8 | 权证编号 | 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权终止 日期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渝双国用99字第*号 | (略) 双桥区双南路54号 | 工业用地 | 划拨 | / | 5379 | |
序号 | 房号 | 坐落 | 房屋用途 | 房屋结构 | 楼层 | 建筑面积(m2) |
1 | 无证房屋1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678.28 |
2 | 无证房屋2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121.45 |
3 | 无证房屋3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89.90 |
4 | 无证房屋4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2317.82 |
5 | 无证房屋5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层/共1层 | 230.01 |
该房屋建成年代约为2000年,建筑结构为砖混、混合结构,通水、电、讯等,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差,完损状况为一般损坏房,现空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拍 (略) 依法公开司法拍卖,严禁任何单位和 (略) 拍卖信息谋取利益,扰乱正常拍卖秩序,否则将依法追责。
特别提醒:
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户头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无证建筑未办理产权证书,本院不负责办理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可将标的物裁定确权给买受人,建筑物所涉及的房屋名称、建筑面积等信息以当事人提供的《测算报告书》为依据,本院不承担产权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和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他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 (略) 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佰信 (略) 联系,联系电话023-*。
评估价:867.65万元。起拍价:607.355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佰信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佰信 (略) 协调安排)。重庆佰信 (略) ,咨询电话:023-*。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7 (略) 大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大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交接手续,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 (略) 交付范围内),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卖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 (略) 申请, (略) 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 (略) 联系。
十一、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十三、拍卖竞得者的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大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0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 (略) 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重庆佰信 (略) :023-*
(略) 大 (略) 咨询电话:023-*毕法官
(略) 大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大 (略) 联系地址: (略)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3组龙南路和圣迹东路交界处(海棠湖公园东侧)
(略) (略) 执行局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查室监督电话:023-*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副本
(略) 大 (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拍卖公告
(略) 大 (略) 将于2023年10月23日10时至2023年10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 (略)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房屋及土地(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具体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 | 房屋用途 | 房屋结构 | 楼层 | 建筑面积(m2) |
1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54# | 车间 | 砖混 | 第1-2层/共2层 | 1678 |
2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54# | 食堂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249 |
3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 | 单身住宅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450 |
4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54# | 化验楼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195 |
5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南路54# | 厕所 | 混合 | 第1层/共1层 | 66 |
6 | 房权证109字第*号 | 双桥区双南路 | 综合车间 | 砖混 | 第1层/共1层 | 984.55 |
7 | 房权证l09字第*号 | 双桥区双南路 | 配电房 | 砖混 | 第1层/共1层 | 70 |
8 | 权证编号 | 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使用权终止 日期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渝双国用99字第*号 | (略) 双桥区双南路54号 | 工业用地 | 划拨 | / | 5379 | |
序号 | 房号 | 坐落 | 房屋用途 | 房屋结构 | 楼层 | 建筑面积(m2) |
1 | 无证房屋1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678.28 |
2 | 无证房屋2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121.45 |
3 | 无证房屋3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89.90 |
4 | 无证房屋4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2层/共2层 | 2317.82 |
5 | 无证房屋5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双南路54号 | 实际用作厂房 | 混合 | 第1层/共1层 | 230.01 |
该房屋建成年代约为2000年,建筑结构为砖混、混合结构,通水、电、讯等,使用及维护状况较差,完损状况为一般损坏房,现空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拍 (略) 依法公开司法拍卖,严禁任何单位和 (略) 拍卖信息谋取利益,扰乱正常拍卖秩序,否则将依法追责。
特别提醒:
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户头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无证建筑未办理产权证书,本院不负责办理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可将标的物裁定确权给买受人,建筑物所涉及的房屋名称、建筑面积等信息以当事人提供的《测算报告书》为依据,本院不承担产权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和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他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 (略) 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佰信 (略) 联系,联系电话023-*。
评估价:867.65万元。起拍价:607.355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佰信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佰信 (略) 协调安排)。重庆佰信 (略) ,咨询电话:023-*。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7 (略) 大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大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交接手续,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 (略) 交付范围内),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卖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 (略) 申请, (略) 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 (略) 联系。
十一、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十三、拍卖竞得者的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大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0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 (略) 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重庆佰信 (略) :023-*
(略) 大 (略) 咨询电话:023-*毕法官
(略) 大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大 (略) 联系地址: (略)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3组龙南路和圣迹东路交界处(海棠湖公园东侧)
(略) (略) 执行局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查室监督电话:023-*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副本
(略) 大 (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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