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桐庐县土地出让评估服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年桐庐县土地出让评估服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2023-2025年桐庐县土地出让评估服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5楼
征集人联系人:王赛栎
征集人联系方式:0571-*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5年桐庐县土地出让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LZFCG2023-KJXY-001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1 | 工业项目土地出让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2 | 划拨供地项目土地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3 | 土地临时租用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 | 土地收购项目不动产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5 | 经营性项目土地出让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6 | (略) 场交易土地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 | 经营性项目复核验收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
供应 (略) 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4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至2023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4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附件信息:
2023-2025年桐庐县土地出让评估服务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5楼
征集人联系人:王赛栎
征集人联系方式:0571-*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5年桐庐县土地出让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LZFCG2023-KJXY-001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1 | 工业项目土地出让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2 | 划拨供地项目土地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3 | 土地临时租用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4 | 土地收购项目不动产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5 | 经营性项目土地出让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6 | (略) 场交易土地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7 | 经营性项目复核验收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 | 详见征集文件 | /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
供应 (略) 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4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至2023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4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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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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