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牌小型轿车鄂H19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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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牌小型轿车鄂H19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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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标号

HB2023DF*

转让底价

2.42万元

项目名称

丰田牌GTM7200EB小型轿车(鄂H1949A)

报名保证金

1万元

标的状态

正在运行

排量/功率

1998ml/108kw

登记日期

2010-08-03

车身颜色

使用年限

13年

行驶公里数

约30.5万公里

年检至

2024-08-31

交强险

2023-10-20

其他说明

评估报告显示:该车辆公里数较多、车辆油漆无光泽度划痕较多、内饰有污、仿皮座椅、方向盘磨损程度一般、发动机抖动有异响、四个轮胎刚换新不足一年、整体车况不太良好。

2.交易条件

2.1挂牌日期:2023919日至2023100817:00(北京时间)

2.2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

2.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不含车牌)、按车整体转让,过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所涉税、费,以及维修费、违章费、保险费、年检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交付,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及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3)车辆成交后,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2)车辆具体违章次数、扣分、罚款数据以车管所系统查询为准(买受方自行查询违章、扣分、罚款等相关数据,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确为由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荆正评报字【2023】第074号)的所有内容,不持异议。(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缴纳车辆过户押金人民币5000元/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自车辆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提档)手续,过户押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缴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处置方案

3.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3.2处置方案: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4.受让方资格条件

4.1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5.保证金交纳规则

5.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5.3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 (略) 浏河支行

5.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6.转让方信息

6.1转让方名称: (略) 漳河新区漳河镇人民政府

7.评估信息

7.1评估机构: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7.2评估基准日:2023-7-31

7.3标的评估值:2.42万元

8.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

联系地址: (略) 东宝区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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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号

HB2023DF*

转让底价

2.42万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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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1万元

标的状态

正在运行

排量/功率

1998ml/108kw

登记日期

2010-08-03

车身颜色

使用年限

13年

行驶公里数

约30.5万公里

年检至

2024-08-31

交强险

2023-10-20

其他说明

评估报告显示:该车辆公里数较多、车辆油漆无光泽度划痕较多、内饰有污、仿皮座椅、方向盘磨损程度一般、发动机抖动有异响、四个轮胎刚换新不足一年、整体车况不太良好。

2.交易条件

2.1挂牌日期:2023919日至2023100817:00(北京时间)

2.2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

2.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不含车牌)、按车整体转让,过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过户所涉税、费,以及维修费、违章费、保险费、年检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对标的作充分了解,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一旦受让成功不得以对标的物相关信息了解不详为由拒绝交付,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及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与义务。(3)车辆成交后,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2)车辆具体违章次数、扣分、罚款数据以车管所系统查询为准(买受方自行查询违章、扣分、罚款等相关数据,不得以车辆违章查询不准确为由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荆正评报字【2023】第074号)的所有内容,不持异议。(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缴纳车辆过户押金人民币5000元/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自车辆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提档)手续,过户押金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缴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处置方案

3.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3.2处置方案: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4.受让方资格条件

4.1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5.保证金交纳规则

5.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5.3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 (略) 浏河支行

5.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时前足额缴纳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6.转让方信息

6.1转让方名称: (略) 漳河新区漳河镇人民政府

7.评估信息

7.1评估机构:荆门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7.2评估基准日:2023-7-31

7.3标的评估值:2.42万元

8.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

联系地址: (略) 东宝区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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