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储备花生油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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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储备花生油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交易



20 (略) 地方储备(花生油)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3年9月22日)

(略) 粮食储运站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举办本次花生油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粮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与单向的销售竞价或采购竞价不同,本次花生油双向竞价交易模式为以采竞销。委托方与竞得方按交易清单中公布的采购价格签订轮入新油采购合同,同时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轮出油销售合同,轮出油和轮入新油同时为交易标的。

参与竞价的交易会员应认真阅读《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和《 (略) 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粮交发〔2020〕17号),交易会员报名参与竞价交易,即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上述交易细则的规定。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 (略) 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下午15:30前;

交易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10:30;

交易地点: (略) 泺 (略) 粮食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

青岛分中心: (略) 四流南路64号*青 (略) 场

三、 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本次双向竞价购销品种为花生油,数量500吨。销售的花生油为2022年产,实际存储地点、生产年份等见交易清单。买方需负责对油罐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后超出500吨以外的油脂数量,不额外收取费用。买方在交易前应到实际存油库点看货扦样,以确定该批次储备油是否符合己方使用用途,实际存油库点须提供方便。竞价交易过程中买方一经确认成交就表示完全认可库存储备油质量(出库过程中发现有人为改变标的质量或标的整体质量与公示的储备油质量有重大差异的除外)

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底价具体见交易清单),竞标价格确定为实际承储库内汽车板价格(无增减量,不含包装物),卖方实际存油库点只提供散油出库。

本次双向竞价采购花生油为2023年10月1日以后生产,数量500吨,签订合同时,供方需提供花生油的生产厂家信息(所采购花生油为该厂2023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花生油)。本次交易会的采购花生油质量需符合GB/T 1534—2017国标压榨成品花生油一级质量指标和有关要求,具体为,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透明度: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0.10%;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酸价(KOH)/(mg/g):≤0.70;过氧化值(mmol/kg):≤1.5;不溶性杂质:≤0.05%;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脂肪酸组成:豆蔻酸:≤0.06%,亚麻酸:≤0.15%,花生酸:1.3-2.0%,芥酸:≤0.10%,饱和脂肪酸≥19.0%;反式酸含量≤0.4%;缩水甘油酯(ug/kg):≤800;三氯*醇酯 (ug/kg):≤1250;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ug/kg):≤0.1;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T 1534—2017中花生油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植物油食品安全标准GB2716、GB 2760、GB2761、GB2762、GB2763规定;油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抗氧化剂等;不得添加其它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基麦芽酚不得检出,不得含有辣椒素等有害物质。卖方在送货时,随货同行需提供该批花生油的样品、质检报告,检验项目必须包含以上指标内容。

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称重入罐。全部入罐结束后,由采购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正式验收通过。检测不合格退回,由卖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重新提供符合标准的花生油。

采购价格是事先约定价格(具体见交易清单),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交货数量以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的计量衡器为准。专场竞价采购交易各标的的成交价格,为承储库点内散油交货价格。

四、资格条件

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价(委托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得参与竞价)。在国家电子交易平台已年审会员经与交易中心核实后可持会员号和密码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加交易。

交易会员可在交易会当天进入鲁粮网点击“交易入口”或直接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会员账号,点击“用户中心→ (略) 场→对应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五、交易方式,保证金、手续费

本次双向购销竞价交易采用远程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参与方按照拟交易数量在交易前分别预交销售合同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采购合同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共计保证金1100元/吨。汇款时需注明地方储备油专场竞价保证金,以取得交易资格。交易中心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免收采购合同手续费。

竞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一)参与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应价时,未足额交纳保证金;

(二)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定向采购交易会专场应价并签订采购合同。

六、付款、提货时间

销售合同:付款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内;提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在合同成交后,根据实际交货安排,需将全额货款分批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交易系统内确认货款到账后,买方按货款折算的花生油数量,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交易系统内《出库通知单》开具情况及时安排承储库点发货。合同履约完毕后,交易中心凭双方盖章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按照《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业务。

采购合同:交货期间为自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原则,在全部花生油运送至指定地点且买方申请的农发行采购贷款发放到账并开具发票后,由买卖双方自行结算货款。合同履约执行完毕后,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双方保证金。

七、保证金、货款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1.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 号:*20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 号:**

八、提示: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补充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九、其它

《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略) 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在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交易) 、*(市场)、*(财务)、*(传真)、看样联系人:*

青岛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2-*

国家粮食山东交易中心

(略) (略)

2023年9月19日




20 (略) 地方储备(花生油)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3年9月22日)

(略) 粮食储运站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举办本次花生油专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粮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与单向的销售竞价或采购竞价不同,本次花生油双向竞价交易模式为以采竞销。委托方与竞得方按交易清单中公布的采购价格签订轮入新油采购合同,同时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轮出油销售合同,轮出油和轮入新油同时为交易标的。

参与竞价的交易会员应认真阅读《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和《 (略) 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粮交发〔2020〕17号),交易会员报名参与竞价交易,即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上述交易细则的规定。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 (略) 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下午15:30前;

交易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10:30;

交易地点: (略) 泺 (略) 粮食局办公楼四楼交易大厅。

青岛分中心: (略) 四流南路64号*青 (略) 场

三、 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本次双向竞价购销品种为花生油,数量500吨。销售的花生油为2022年产,实际存储地点、生产年份等见交易清单。买方需负责对油罐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后超出500吨以外的油脂数量,不额外收取费用。买方在交易前应到实际存油库点看货扦样,以确定该批次储备油是否符合己方使用用途,实际存油库点须提供方便。竞价交易过程中买方一经确认成交就表示完全认可库存储备油质量(出库过程中发现有人为改变标的质量或标的整体质量与公示的储备油质量有重大差异的除外)

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底价具体见交易清单),竞标价格确定为实际承储库内汽车板价格(无增减量,不含包装物),卖方实际存油库点只提供散油出库。

本次双向竞价采购花生油为2023年10月1日以后生产,数量500吨,签订合同时,供方需提供花生油的生产厂家信息(所采购花生油为该厂2023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花生油)。本次交易会的采购花生油质量需符合GB/T 1534—2017国标压榨成品花生油一级质量指标和有关要求,具体为,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透明度:澄清透明;水分及挥发物:≤0.10%;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酸价(KOH)/(mg/g):≤0.70;过氧化值(mmol/kg):≤1.5;不溶性杂质:≤0.05%;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脂肪酸组成:豆蔻酸:≤0.06%,亚麻酸:≤0.15%,花生酸:1.3-2.0%,芥酸:≤0.10%,饱和脂肪酸≥19.0%;反式酸含量≤0.4%;缩水甘油酯(ug/kg):≤800;三氯*醇酯 (ug/kg):≤1250;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ug/kg):≤0.1;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T 1534—2017中花生油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植物油食品安全标准GB2716、GB 2760、GB2761、GB2762、GB2763规定;油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抗氧化剂等;不得添加其它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基麦芽酚不得检出,不得含有辣椒素等有害物质。卖方在送货时,随货同行需提供该批花生油的样品、质检报告,检验项目必须包含以上指标内容。

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称重入罐。全部入罐结束后,由采购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正式验收通过。检测不合格退回,由卖方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重新提供符合标准的花生油。

采购价格是事先约定价格(具体见交易清单),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交货数量以成交合同中指定的承储库点内的计量衡器为准。专场竞价采购交易各标的的成交价格,为承储库点内散油交货价格。

四、资格条件

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报名参加竞价(委托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得参与竞价)。在国家电子交易平台已年审会员经与交易中心核实后可持会员号和密码并交纳保证金后即可参加交易。

交易会员可在交易会当天进入鲁粮网点击“交易入口”或直接进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会员账号,点击“用户中心→ (略) 场→对应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五、交易方式,保证金、手续费

本次双向购销竞价交易采用远程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参与方按照拟交易数量在交易前分别预交销售合同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采购合同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共计保证金1100元/吨。汇款时需注明地方储备油专场竞价保证金,以取得交易资格。交易中心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3‰向竞得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免收采购合同手续费。

竞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一)参与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应价时,未足额交纳保证金;

(二)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定向采购交易会专场应价并签订采购合同。

六、付款、提货时间

销售合同:付款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内;提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在合同成交后,根据实际交货安排,需将全额货款分批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交易系统内确认货款到账后,买方按货款折算的花生油数量,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交易系统内《出库通知单》开具情况及时安排承储库点发货。合同履约完毕后,交易中心凭双方盖章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按照《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业务。

采购合同:交货期间为自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内。合同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原则,在全部花生油运送至指定地点且买方申请的农发行采购贷款发放到账并开具发票后,由买卖双方自行结算货款。合同履约执行完毕后,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清退双方保证金。

七、保证金、货款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1.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 号:*20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 号:**

八、提示: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补充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九、其它

《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略) 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会员在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交易) 、*(市场)、*(财务)、*(传真)、看样联系人:*

青岛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2-*

国家粮食山东交易中心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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