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扎敦水利枢纽库区水面养殖及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营合作方的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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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扎敦水利枢纽库区水面养殖及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营合作方的招商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市扎敦水利枢纽库区水面养殖及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营合作方的招商 项目编号 N0109QT*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20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09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 (略) (略)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2008.6 租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首次支付两年招商金额)
水面面积(㎡) * 合作运营期限 5年
招商金额递增方式 *元/年(养殖经营*元/年,鱼类增殖放流站*元/年),前三年单价不变,第四年开始年招商金额逐年递增5%。 押金 *(元/每年)
装修期限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合作方优先权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抵押情况 无抵押
其他情况 详见“特别告知”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扎敦水利 (略) 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支持的水利项目,是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略) “水网”建设的重要工程。兼具防洪、森林防火、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产养殖、观光旅游等综合利用功能。扎敦水利枢纽工程地处大兴安岭林区, 环境优美, 森林植被完好, 交通便利,不仅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天然大氧吧,也是天然野生冷水鱼类生活的天堂,适宜进行水产鱼类养殖,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工程 (略) 东山国际机场120km, (略) 区58km,距免渡河镇25km。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3-09-08
评估机构 黑龙江卓为房地产土地 (略)
转让底价(元) *.00元/年(**万元每年)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扎敦 (略)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 系 电 话:*

转让方承诺 本招商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扎敦水利枢纽库区水面养殖及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营合作方的招商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次公开招商。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我方项目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项目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扎敦 (略) 支委扩大会议》(内扎水司党纪要【2023】41号)

特别
告知

  1. 1、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邢先生*。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招商金额。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招商标的为位于内蒙 (略) (略) 免渡河镇扎敦水利枢纽,经营范围为:(1)水面养殖面积约为11.3平方公里(约16900亩),(2)现代化鱼类增殖放流站一座(含办公楼、车间、室外亲鱼培育池、室外饵料鱼培育池、养殖尾水处理池)。以上资产只能用于水产养殖、繁殖鱼苗,水产研究。本次招商运营范围不包含水上、冰上旅游、观光娱乐、冬季汽车冰面极寒测试等项目。运营合作期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鉴定日期为准;

    3、本次招商项目合作方经营的夏季渔业作业不得影响水上旅游、观光娱乐等项目。冬季捕捞需在安全区域进行打孔作业,设置安全警示牌,不得影响汽车冰面极寒测试及其他冰上活动。合作方有义务需在进行渔业作业开凿捕捞前10日内书面告知招商方、其他运营合作方捕捞时间、开凿地点等相关事项。鱼类养殖运营合作方需在开凿捕捞地点布置安全警示线和警示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相关安全责任。招商方需协调渔业养殖合作方及其他运营合作方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4、合作方运营标的面积误差不影响本次招商项目招商价格。挂牌价*元为一个年度的招商底价,成交价为一个年度的最终招商价格;

    5、该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标的可经营内容为:全水面鱼类自然养殖。同时合作方需按照招商方要求完成水库规定的鱼类增殖放流任务(依据水利 (略) 水工程生态研究所编写的《扎敦水利枢纽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工艺设计报告》的种类、数量要求放流,其中2024年增殖放流数量为5万尾,包含细鳞鲑(4-5cm)3万尾,黑龙江茴鱼(3-5cm)1万尾,瓦氏雅罗鱼(3-5cm)1万尾。2025年增殖放流数量为7万尾,包含细鳞鲑(4-5cm)4万尾,黑龙江茴鱼(3-5cm)2万尾,瓦氏雅罗鱼(3-5cm)1万尾。2026年增殖放流数量为9万尾,包含细鳞鲑(4-5cm)4万尾,黑龙江茴鱼(3-5cm)2万尾,瓦氏雅罗鱼(3-5cm)2万尾,黑斑狗鱼(5-6cm)1万尾。2027年增殖放流数量为11万尾,包含细鳞鲑(4-5cm)4万尾,黑龙江茴鱼(3-5cm)2万尾,瓦氏雅罗鱼(3-5cm)2万尾,黑斑狗鱼(5-6cm)1万尾,江鳕(5-6cm)1万尾,哲罗鲑(4-5cm)1万尾。2028年增殖放流数量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调整放流种类、数量及比例。完成放流情况以公证处公证结果为准。合作方如未按照招商方放流要求完成放流任务,招商方将扣除合作方相应押金用于完成增殖放流任务,押金不足时合作方在交纳下一年度招商金额前30日补足相应费用后才可入场经营。招商方争取政策性支持养殖项目及其他水面资源的开发、研究等项目由合作方完成的,招商方需与合作方签订相关项目的合作协议;

    6、招商合作运营的标的房产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招商方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合作方需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证照等一切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作运营协议或者拒付招商金额或者向招商方、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最终合作方需根据自身经营内容办理相关证照及资质证件,如因资质证件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合作方承担;

    7、汛期合作方需配合招商方的防汛调度工作,合作方不得干扰招商方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防洪防汛造成的损失,合作方自行承担;

    8、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招商价款、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交易价款及押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各意向合作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交易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合作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两年招商金额。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标的交割 以标的现状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招商合作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运营协议》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与实际招商合作运营标的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合作方承诺:(1)合作方在招商经营活动过程中须自觉接受水利、环保、海事、渔政、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得污染环境、水体、冰面,非法围堰、网箱养殖、饲养畜禽、投饵、不按经营内容经营等;(2)合作方不得超过招商范围从事其他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擅自将该标的以分包、转包、转租等形式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该标的合作期内合作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自行妥善处置招商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合作方负责,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合作方,最终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招商(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盖章)递交至中心。

4、招商方、合作方须在最终合作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运营协议》,最终合作方应当在《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前两年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剩余年度的招商金额在上一年度合作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合作方直接转入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合作方交纳的前两年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合作方出具招商交易凭证,并于交易凭证出具后且招商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前两年招商金额转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

5、合作方需向招商方支付合作运营项目押金,金额为20万元。由合作方在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运营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合作方在《合作运营协议》到期后,书面向招商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招商方验收确认合作方全面履行《合作运营协议》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合作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合作方未按照《合作运营协议》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且招商方收到合作方支付的前两年招商金额、押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7、合作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告要求用途使用标的,涉及相关行业许可、资质办理、经营等各项风险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8、如合作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招商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招商方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或未按协议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招商方有权即时终止合作,招商金额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9、对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合作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合作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合作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招商标的的改善要求:合作方不得擅自在经营范围内新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确需搭建管理临时设施的,必须办理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协议期满时合作方必须撤离自用人员和自有物品(含水上设施),并拆除临时设施,否则视为放弃,自有物品和临时设施的所有权归招商方所有。

11、合作运营要求:合作方在标的招商合作期间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招商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2、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由招商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产权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招商方承担的费用及税金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使用金额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

13、在合作运营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合作运营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招商方管理监督检查。合作方须确保合作运营项目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合作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商方标准、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商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合作运营项目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合作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4、招商合作运营相关其它条件以招商方、合作方最终签订的《合作运营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运营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运营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遇有国家新的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须按招商方要求无条件终止合作运营该项目,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运营项目招商金额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16、合作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9-20 00:00:00 至 2023-10-09 23:59:59
报名手续 《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0-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一)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合作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意向合作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处置方式:

1、最终合作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前两年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前两年招商金额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9-20 00:00:00-2023-10-11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艾经理 *
其 他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市扎敦水利枢纽库区水面养殖及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营合作方的招商 项目编号 N0109QT*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20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09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 (略) (略)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2008.6 租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首次支付两年招商金额)
水面面积(㎡) * 合作运营期限 5年
招商金额递增方式 *元/年(养殖经营*元/年,鱼类增殖放流站*元/年),前三年单价不变,第四年开始年招商金额逐年递增5%。 押金 *(元/每年)
装修期限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合作方优先权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抵押情况 无抵押
其他情况 详见“特别告知”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扎敦水利 (略) 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支持的水利项目,是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略) “水网”建设的重要工程。兼具防洪、森林防火、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产养殖、观光旅游等综合利用功能。扎敦水利枢纽工程地处大兴安岭林区, 环境优美, 森林植被完好, 交通便利,不仅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天然大氧吧,也是天然野生冷水鱼类生活的天堂,适宜进行水产鱼类养殖,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工程 (略) 东山国际机场120km, (略) 区58km,距免渡河镇25km。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3-09-08
评估机构 黑龙江卓为房地产土地 (略)
转让底价(元) *.00元/年(**万元每年)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扎敦 (略)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 系 电 话:*

转让方承诺 本招商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扎敦水利枢纽库区水面养殖及鱼类增殖放流站运营合作方的招商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次公开招商。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招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我方项目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项目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扎敦 (略) 支委扩大会议》(内扎水司党纪要【2023】41号)

特别
告知

  1. 1、请各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邢先生*。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招商金额。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招商标的为位于内蒙 (略) (略) 免渡河镇扎敦水利枢纽,经营范围为:(1)水面养殖面积约为11.3平方公里(约16900亩),(2)现代化鱼类增殖放流站一座(含办公楼、车间、室外亲鱼培育池、室外饵料鱼培育池、养殖尾水处理池)。以上资产只能用于水产养殖、繁殖鱼苗,水产研究。本次招商运营范围不包含水上、冰上旅游、观光娱乐、冬季汽车冰面极寒测试等项目。运营合作期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鉴定日期为准;

    3、本次招商项目合作方经营的夏季渔业作业不得影响水上旅游、观光娱乐等项目。冬季捕捞需在安全区域进行打孔作业,设置安全警示牌,不得影响汽车冰面极寒测试及其他冰上活动。合作方有义务需在进行渔业作业开凿捕捞前10日内书面告知招商方、其他运营合作方捕捞时间、开凿地点等相关事项。鱼类养殖运营合作方需在开凿捕捞地点布置安全警示线和警示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相关安全责任。招商方需协调渔业养殖合作方及其他运营合作方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4、合作方运营标的面积误差不影响本次招商项目招商价格。挂牌价*元为一个年度的招商底价,成交价为一个年度的最终招商价格;

    5、该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标的可经营内容为:全水面鱼类自然养殖。同时合作方需按照招商方要求完成水库规定的鱼类增殖放流任务(依据水利 (略) 水工程生态研究所编写的《扎敦水利枢纽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工艺设计报告》的种类、数量要求放流,其中2024年增殖放流数量为5万尾,包含细鳞鲑(4-5cm)3万尾,黑龙江茴鱼(3-5cm)1万尾,瓦氏雅罗鱼(3-5cm)1万尾。2025年增殖放流数量为7万尾,包含细鳞鲑(4-5cm)4万尾,黑龙江茴鱼(3-5cm)2万尾,瓦氏雅罗鱼(3-5cm)1万尾。2026年增殖放流数量为9万尾,包含细鳞鲑(4-5cm)4万尾,黑龙江茴鱼(3-5cm)2万尾,瓦氏雅罗鱼(3-5cm)2万尾,黑斑狗鱼(5-6cm)1万尾。2027年增殖放流数量为11万尾,包含细鳞鲑(4-5cm)4万尾,黑龙江茴鱼(3-5cm)2万尾,瓦氏雅罗鱼(3-5cm)2万尾,黑斑狗鱼(5-6cm)1万尾,江鳕(5-6cm)1万尾,哲罗鲑(4-5cm)1万尾。2028年增殖放流数量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调整放流种类、数量及比例。完成放流情况以公证处公证结果为准。合作方如未按照招商方放流要求完成放流任务,招商方将扣除合作方相应押金用于完成增殖放流任务,押金不足时合作方在交纳下一年度招商金额前30日补足相应费用后才可入场经营。招商方争取政策性支持养殖项目及其他水面资源的开发、研究等项目由合作方完成的,招商方需与合作方签订相关项目的合作协议;

    6、招商合作运营的标的房产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招商方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合作方需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证照等一切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作运营协议或者拒付招商金额或者向招商方、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最终合作方需根据自身经营内容办理相关证照及资质证件,如因资质证件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合作方承担;

    7、汛期合作方需配合招商方的防汛调度工作,合作方不得干扰招商方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防洪防汛造成的损失,合作方自行承担;

    8、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招商价款、押金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交易价款及押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方,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各意向合作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交易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合作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两年招商金额。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标的交割 以标的现状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招商合作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运营协议》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与实际招商合作运营标的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合作方承诺:(1)合作方在招商经营活动过程中须自觉接受水利、环保、海事、渔政、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得污染环境、水体、冰面,非法围堰、网箱养殖、饲养畜禽、投饵、不按经营内容经营等;(2)合作方不得超过招商范围从事其他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擅自将该标的以分包、转包、转租等形式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该标的合作期内合作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自行妥善处置招商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合作方负责,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合作方,最终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招商(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盖章)递交至中心。

4、招商方、合作方须在最终合作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运营协议》,最终合作方应当在《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前两年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剩余年度的招商金额在上一年度合作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合作方直接转入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合作方交纳的前两年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合作方出具招商交易凭证,并于交易凭证出具后且招商方出具《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前两年招商金额转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

5、合作方需向招商方支付合作运营项目押金,金额为20万元。由合作方在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运营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合作方在《合作运营协议》到期后,书面向招商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招商方验收确认合作方全面履行《合作运营协议》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合作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合作方未按照《合作运营协议》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且招商方收到合作方支付的前两年招商金额、押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7、合作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告要求用途使用标的,涉及相关行业许可、资质办理、经营等各项风险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8、如合作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招商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招商方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或未按协议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招商方有权即时终止合作,招商金额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9、对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合作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合作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合作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招商标的的改善要求:合作方不得擅自在经营范围内新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确需搭建管理临时设施的,必须办理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协议期满时合作方必须撤离自用人员和自有物品(含水上设施),并拆除临时设施,否则视为放弃,自有物品和临时设施的所有权归招商方所有。

11、合作运营要求:合作方在标的招商合作期间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招商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2、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由招商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产权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招商方承担的费用及税金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使用金额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

13、在合作运营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合作运营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招商方管理监督检查。合作方须确保合作运营项目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合作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商方标准、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商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合作运营项目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合作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4、招商合作运营相关其它条件以招商方、合作方最终签订的《合作运营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运营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运营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遇有国家新的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须按招商方要求无条件终止合作运营该项目,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运营项目招商金额按实际合作运营天数计算。

16、合作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9-20 00:00:00 至 2023-10-09 23:59:59
报名手续 《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0-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一)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合作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意向合作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处置方式:

1、最终合作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前两年招商金额及交易服务费后,其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前两年招商金额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合作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9-20 00:00:00-2023-10-11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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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艾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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