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辆自卸车整体公开转让
40辆自卸车整体公开转让
项目名称 | 40辆自卸车整体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264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最长延期2次。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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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14 | |||||||||
评估机构 | 包头德丞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青创综合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包头公共 (略) 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青国资委【2023】100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包头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 (略) 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议决议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包头公共 (略) 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车辆成交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车辆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包含事故车辆),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三、本次处置车辆交接的相关要求: 1、本次整体转让的40台车辆均未上牌照,车辆外观锈蚀,部分车辆没有车钥匙,车辆成交后以实际资料手续进行交接,40台车因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受让方如将车辆报废,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包头公共 (略) (略) 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辆交接时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报废、交接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头公共 (略) 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20 09:00:00 至 2023-10-09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0-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 (略) 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 (略) 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 (略) 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车辆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包头公共 (略) 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交接或报废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待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 (略) 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 (略) 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20 09:00:00-2023-10-1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附件下载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车辆基本情况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附件仅供查看,勿做投标使用
附如若获取正式文件请参照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下载。
项目名称 | 40辆自卸车整体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264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最长延期2次。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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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14 | |||||||||
评估机构 | 包头德丞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青创综合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包头公共 (略) 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青国资委【2023】100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包头公共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 (略) 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议决议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包头公共 (略) 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车辆成交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车辆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包含事故车辆),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三、本次处置车辆交接的相关要求: 1、本次整体转让的40台车辆均未上牌照,车辆外观锈蚀,部分车辆没有车钥匙,车辆成交后以实际资料手续进行交接,40台车因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受让方如将车辆报废,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包头公共 (略) (略) 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车辆交接时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报废、交接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头公共 (略) 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20 09:00:00 至 2023-10-09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0-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 (略) 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 (略) 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 (略) 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车辆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包头公共 (略) 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交接或报废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待过户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 (略) 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资产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 (略) 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20 09:00:00-2023-10-1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附件下载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车辆基本情况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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