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办公大楼3层318-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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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承租方竞租成功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六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租金自第三年开始每两年租金递增3%。其中仅商铺包含1个月装修免租期,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首期租金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二日开始计算。若出租方未能在免租期内装修入住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若承租方要续租则无免租期。
(二) 标的业态不得用于餐饮、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得做对环境有害的行业。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约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方、承租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四)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五)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承租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害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后15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承租方无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承租方可代为维修。
(七)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出租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 租赁期间,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九)因政策变化和经营调整,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十一)在承租方承租期间,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5%做违约金。(十二) 对西藏银行山南分行有贡献的意向承租方凭西藏银行山南分行出具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十三) 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 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税务发票。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十五)标的查看联系人:谭经理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地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一) 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承租方竞租成功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六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租金自第三年开始每两年租金递增3%。其中仅商铺包含1个月装修免租期,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入实际租赁期限内。首期租金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二日开始计算。若出租方未能在免租期内装修入住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若承租方要续租则无免租期。
(二) 标的业态不得用于餐饮、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不得做对环境有害的行业。
(三)《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约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方、承租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四)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五)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承租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害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后15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承租方代为维修;承租方无法通知出租方或出租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承租方可代为维修。
(七)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出租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 租赁期间,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九)因政策变化和经营调整,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十一)在承租方承租期间,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5%做违约金。(十二) 对西藏银行山南分行有贡献的意向承租方凭西藏银行山南分行出具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十三) 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 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税务发票。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十五)标的查看联系人:谭经理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半年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地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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