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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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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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0%股权)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8.2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0172.48万元
挂牌期间: 25 挂牌日期: 2023-9-20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051.74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方承诺支付交易价款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7)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8)本方知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中煤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2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18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84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2)
营业收入(上年度): 199,896.38 利润总额(上年度): 3,614.59 净利润(上年度): 3,251.6
资产总额(上年度): 388,577.56 负债总额(上年度): 319,848.7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68,728.85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36,236.22 利润总额: 276.88 净利润: 180.95
资产总额: 431,076.85 负债总额: 361,337.8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9,739.02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略) (略) 26.23
晋城国投交通 (略) 3.28
山西 (略) 2.58
中国 (略) 8.2
其他股东 7.25
山西 (略) 4.1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 (略) 4.1
晋能控股 (略) 8.2
晋能 (略) 3.28
山西金融 (略) 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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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0%股权)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8.2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0172.48万元
挂牌期间: 25 挂牌日期: 2023-9-20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051.74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方承诺支付交易价款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7)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8)本方知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中煤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2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18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84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2)
营业收入(上年度): 199,896.38 利润总额(上年度): 3,614.59 净利润(上年度): 3,251.6
资产总额(上年度): 388,577.56 负债总额(上年度): 319,848.7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68,728.85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36,236.22 利润总额: 276.88 净利润: 180.95
资产总额: 431,076.85 负债总额: 361,337.8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9,739.02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略) (略) 26.23
晋城国投交通 (略) 3.28
山西 (略) 2.58
中国 (略) 8.2
其他股东 7.25
山西 (略) 4.1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 (略) 4.1
晋能控股 (略) 8.2
晋能 (略) 3.28
山西金融 (略) 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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