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
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惠 (略) | ||||||||||||||
项目标签 | 传统行业股权 | 地域 | 境内 | ||||||||||||
省 | (略) | ||||||||||||||
市 | (略) | 区(县) | 惠阳区 | ||||||||||||
注册地(住所) | 惠阳区淡水镇排坊路61号 | 法定代表人 | 罗仲君 | ||||||||||||
成立日期 | 2005年12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仟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所属行业类型 | 交通运输业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24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户外广告;电动车充电站建设;电动车充电服务。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职工人数: | 106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 | 股权比例 | 持有股份数 | ||||||||||||
惠阳志通集 (略) | 70% | 70 | |||||||||||||
(略) 惠 (略) | 30% | 3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 | -*.26 | -*.2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8 | -*.09 | *.99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 8 月 31 日 | *.09 | -*.91 | -*.91 | ||||||||||||
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季报 ?月报 | *.85 | -*.77 | *.08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类型 |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
(略) 或 (略) | 否 | 转让方名称 | 惠阳志通集 (略) | |||||||
省 | 广东 | 市 | 惠州 | |||||||
区(县) | 惠阳 | 注册地(地址) |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罗仲君 | 成立日期 | 1992年12月2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38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类型 | 交通运输业 | 所属行业 | 城市轨道交通 | |||||||
企业类型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2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持有股份数(股) | 70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70 | 联系人 | 杨伟新 | |||||||
联系人手机 | * | 联系人电话 | * | |||||||
传真 | 通讯地址 |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88号 | ||||||||
邮箱 | *@*liyun.com |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出资企业 | 惠阳志通集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惠阳志通集 (略)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函件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惠州市惠阳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的征求意见函 | |||||||
批准机构 | 发票类型 | 无 | ||||||||
地址 |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88号 | 电话 | 0752-*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惠州人民路支行 | 账号 | *70311 | |||||||
电子发票接收手机号 | * | 电子发票接收邮箱 | *@*liyun.com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0.00 | 债权金额(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价款支付方式说明 | 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结算账户。 | |||||||
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广东中正国标 (略) 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 ||||||||||
受让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资格审查时间 | 同信息公告期截止时间。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资格审查递交资料 | 请联系交易机构下载 | |||||||||
需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 请联系交易机构递交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前缴纳。 | |||||||||
信息公告期 | 自本交易公告发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广东中正国标 (略) 开户行: (略) 惠州分行 账 号:*318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交易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等事项,对交易标的物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交易标的物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7、债务处理方式: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前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4)转 (略) 惠 (略) 往来款合计人民币720万元,受让方同意全部承接该债务(即人民币720万元),并承诺于交易完成后半年内履行还款义务。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惠州卓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略) 惠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惠正会专审字(2022)第003号)。 9、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信息披露规则 | ||||||||||
披露公告期(工作日) | 60 | 公告媒介 | 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选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长5个周期 | 延期约定工作日: | 5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方式(成交方式) | 两阶段,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 | 同信息公告期 | ||||||||
自由竞价说明 |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意向受让方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如意向受让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 |||||||||
限时竞价说明 | 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 |||||||||
联系人 | 邱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 | |||||||
联系地址 | (略) 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 邮箱 | *@*26.com |
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惠 (略) | ||||||||||||||
项目标签 | 传统行业股权 | 地域 | 境内 | ||||||||||||
省 | (略) | ||||||||||||||
市 | (略) | 区(县) | 惠阳区 | ||||||||||||
注册地(住所) | 惠阳区淡水镇排坊路61号 | 法定代表人 | 罗仲君 | ||||||||||||
成立日期 | 2005年12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仟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所属行业类型 | 交通运输业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24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户外广告;电动车充电站建设;电动车充电服务。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职工人数: | 106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 | 股权比例 | 持有股份数 | ||||||||||||
惠阳志通集 (略) | 70% | 70 | |||||||||||||
(略) 惠 (略) | 30% | 3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 | -*.26 | -*.2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08 | -*.09 | *.99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 8 月 31 日 | *.09 | -*.91 | -*.91 | ||||||||||||
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季报 ?月报 | *.85 | -*.77 | *.08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类型 |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
(略) 或 (略) | 否 | 转让方名称 | 惠阳志通集 (略) | |||||||
省 | 广东 | 市 | 惠州 | |||||||
区(县) | 惠阳 | 注册地(地址) |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罗仲君 | 成立日期 | 1992年12月2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38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类型 | 交通运输业 | 所属行业 | 城市轨道交通 | |||||||
企业类型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2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持有股份数(股) | 70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70 | 联系人 | 杨伟新 | |||||||
联系人手机 | * | 联系人电话 | * | |||||||
传真 | 通讯地址 |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88号 | ||||||||
邮箱 | *@*liyun.com |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出资企业 | 惠阳志通集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惠阳志通集 (略)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函件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惠州市惠阳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的征求意见函 | |||||||
批准机构 | 发票类型 | 无 | ||||||||
地址 |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88号 | 电话 | 0752-*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惠州人民路支行 | 账号 | *70311 | |||||||
电子发票接收手机号 | * | 电子发票接收邮箱 | *@*liyun.com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0.00 | 债权金额(万元) |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价款支付方式说明 | 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结算账户。 | |||||||
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广东中正国标 (略) 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 (略) 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 ||||||||||
受让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资格审查时间 | 同信息公告期截止时间。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资格审查递交资料 | 请联系交易机构下载 | |||||||||
需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 请联系交易机构递交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前缴纳。 | |||||||||
信息公告期 | 自本交易公告发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广东中正国标 (略) 开户行: (略) 惠州分行 账 号:*318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费,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交易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等事项,对交易标的物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交易标的物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7、债务处理方式: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前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4)转 (略) 惠 (略) 往来款合计人民币720万元,受让方同意全部承接该债务(即人民币720万元),并承诺于交易完成后半年内履行还款义务。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惠州卓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略) 惠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惠正会专审字(2022)第003号)。 9、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信息披露规则 | ||||||||||
披露公告期(工作日) | 60 | 公告媒介 | 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选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长5个周期 | 延期约定工作日: | 5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方式(成交方式) | 两阶段,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 | 同信息公告期 | ||||||||
自由竞价说明 |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意向受让方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如意向受让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 |||||||||
限时竞价说明 | 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 |||||||||
联系人 | 邱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 | |||||||
联系地址 | (略) 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 邮箱 | *@*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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