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1-5><1-6><G1-3>
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1-5><1-6><G1-3>
转让底价: ¥ 149.*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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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1-5><1-6><G1-3> | 转让底价(万元) | 149.* |
挂牌日期 | 2023-08-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8 |
资产概述 | 该房产位于海曙区高桥镇东部,包家路与徐家漕路交汇处东侧约100米处,房屋总层数为6层,该房产所在层数为第1层及夹层,建筑结构较好,设备维护较好,管道畅通,建筑物使用及维护情况较好。区域交通较便利,距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徐家漕长乐站约500米,又有公交58路、238路、512路等线路在附近设有停靠点。周边以住宅和商业服务业为主,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略) 信谊小学、三江购物、包家河公园、包家河公园、 (略) 场等配套设施;有汇景新苑、望庐花苑、绿地观堂等住宅片区,居住氛围浓厚,人文环境较好。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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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号 | 地址 | 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 |
建筑面积 | 131.8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在租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甬国用(2010)第*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21.97平方米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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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24 |
挂牌公告期 | 3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9)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5:00止。 二、标的集中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四个工作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或由意向方自行查勘)。 三、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0:00。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标的物业服务单位及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等收费标准不明确,如有物业服务,2023年1月1日起所产生的物业费、公共维修费和水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存在租约的,由承租方承担)。2.转让标的已有租约,租赁期限至2027年11月30日届满,转让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商铺租赁项目合同》中出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应在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30日内办理《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变更手续。五、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六、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七、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甬产权〔2022〕2号 )。八、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成交后,在办理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2.标的物在买卖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无法过户,责任自负。3.标的物现状由意向方自行查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屋内杂物、漏水渗水、管道老化等情况)。4.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所产生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当日起所产生的租金归属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负责收取。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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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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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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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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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宁波中升房地产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6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16 |
评估报告文号 | 甬中估资字【2022】第009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65.*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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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蔚 |
注册资本(万元) | 84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5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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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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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转让底价: ¥ 149.*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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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1-5><1-6><G1-3> | 转让底价(万元) | 149.* |
挂牌日期 | 2023-08-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8 |
资产概述 | 该房产位于海曙区高桥镇东部,包家路与徐家漕路交汇处东侧约100米处,房屋总层数为6层,该房产所在层数为第1层及夹层,建筑结构较好,设备维护较好,管道畅通,建筑物使用及维护情况较好。区域交通较便利,距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徐家漕长乐站约500米,又有公交58路、238路、512路等线路在附近设有停靠点。周边以住宅和商业服务业为主,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略) 信谊小学、三江购物、包家河公园、包家河公园、 (略) 场等配套设施;有汇景新苑、望庐花苑、绿地观堂等住宅片区,居住氛围浓厚,人文环境较好。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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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号 | 地址 | 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 |
建筑面积 | 131.8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在租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权证编号 | 甬国用(2010)第*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21.97平方米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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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24 |
挂牌公告期 | 3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9)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15:00止。 二、标的集中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四个工作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样或由意向方自行查勘)。 三、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10:00。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标的物业服务单位及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等收费标准不明确,如有物业服务,2023年1月1日起所产生的物业费、公共维修费和水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存在租约的,由承租方承担)。2.转让标的已有租约,租赁期限至2027年11月30日届满,转让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商铺租赁项目合同》中出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应在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30日内办理《海曙区徐家漕路231-233号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变更手续。五、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六、保证金交纳: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七、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甬产权〔2022〕2号 )。八、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成交后,在办理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2.标的物在买卖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无法过户,责任自负。3.标的物现状由意向方自行查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屋内杂物、漏水渗水、管道老化等情况)。4.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所产生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当日起所产生的租金归属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负责收取。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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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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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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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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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宁波中升房地产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6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16 |
评估报告文号 | 甬中估资字【2022】第009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65.*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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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蔚 |
注册资本(万元) | 84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5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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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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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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