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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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 来源: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1〕4号)要求,为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我县绿色有机产业提质增效,现将 (略) 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监管,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且获得绿色、有机认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之一;

  (二)申报主体有农业标准化技术支撑单位、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三上墙、三到户”、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栏、落实电子生产记录、能够规范开具达标 (略) 自检, (略) 级抽检合格率100%;

  (三)申报主体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示范带动力强,能有效促进周边农户按标生产,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四)申报主体基地规模:1.种植基地。生产区域集中连片,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油菜、蔬菜、水果、茶叶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豆类、薯类、玉米、花生、芝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养殖基地。水产品池塘连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湖泊、水库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0.6万平方米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养殖规模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兔养殖年出栏5000只以上,禽类养殖年出栏10万羽以上。3.加工基地。基地主体产值3000万元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00万元以上;基地主体所用原料以本地为主,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二、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有意向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县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主体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略) 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需在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796-*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作者: 来源: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1〕4号)要求,为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我县绿色有机产业提质增效,现将 (略) 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平台监管,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且获得绿色、有机认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之一;

  (二)申报主体有农业标准化技术支撑单位、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三上墙、三到户”、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栏、落实电子生产记录、能够规范开具达标 (略) 自检, (略) 级抽检合格率100%;

  (三)申报主体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示范带动力强,能有效促进周边农户按标生产,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四)申报主体基地规模:1.种植基地。生产区域集中连片,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油菜、蔬菜、水果、茶叶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豆类、薯类、玉米、花生、芝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养殖基地。水产品池塘连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湖泊、水库养殖面积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0.6万平方米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养殖规模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兔养殖年出栏5000只以上,禽类养殖年出栏10万羽以上。3.加工基地。基地主体产值3000万元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利税100万元以上;基地主体所用原料以本地为主,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二、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有意向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县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主体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略) 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需在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796-*


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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