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咖啡机、碎纸机等32项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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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咖啡机、碎纸机等32项资产转让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3、咖啡机、碎纸机等32项资产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转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标的物拆除、清理、运输、残值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受让方承担,不能从交易价款中扣除;因标的物拆卸搬运过程涉及空调专用设备拆卸工作,故本次受让方需自行具备或委托具备相关机电设备拆除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标的资产拆除,受让方有义务负责标的拆卸搬运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标的物交接处理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5、各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确认书》。自行看样时间为公告期间第7个工作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2点-5点,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6、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8、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交易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含税,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的发票给受让方。目前增值税发票税点为3%,因相关政策原因,可能导致发票税点浮动,转让方将按照当地最新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10、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须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价的,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若所有意向方均未报价的,所有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1、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料)。 13、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略) 湾仔洪湾珠海保税区第48#区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中 (略)
    注册地 (略) 拱北口岸关前出入境走廊侧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6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交易服务费金额和收款账户以《收费通知》为准。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计价方式 总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第7个工作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2点-5点
    展示地点 详见附件
    联系人姓名 孔先生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标的信息
    资产描述 转让资产详见附件清单。
    标的所在地(省) (略) 标的所在地(市) (略)
    标的所在地(区县) 香洲区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其他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新明细表.pdf3.1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标的现状确认书(模板).doc
  • 图片浏览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贺芊芊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3、咖啡机、碎纸机等32项资产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转让。《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或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标的物拆除、清理、运输、残值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受让方承担,不能从交易价款中扣除;因标的物拆卸搬运过程涉及空调专用设备拆卸工作,故本次受让方需自行具备或委托具备相关机电设备拆除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标的资产拆除,受让方有义务负责标的拆卸搬运过程的人员安全责任,标的物交接处理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5、各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确认书》。自行看样时间为公告期间第7个工作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2点-5点,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6、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8、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9、交易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含税,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的发票给受让方。目前增值税发票税点为3%,因相关政策原因,可能导致发票税点浮动,转让方将按照当地最新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10、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须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价的,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若所有意向方均未报价的,所有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1、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料)。 13、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略) 湾仔洪湾珠海保税区第48#区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中 (略)
    注册地 (略) 拱北口岸关前出入境走廊侧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6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交易服务费金额和收款账户以《收费通知》为准。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计价方式 总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第7个工作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2点-5点
    展示地点 详见附件
    联系人姓名 孔先生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标的信息
    资产描述 转让资产详见附件清单。
    标的所在地(省) (略) 标的所在地(市) (略)
    标的所在地(区县) 香洲区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其他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新明细表.pdf3.1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标的现状确认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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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贺芊芊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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