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38号1-2楼
4.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38号1-2楼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09月22日(周五)上午9点在中拍平台以纯网络拍卖 (略) (略) 东湖区后墙路66号、中山路72、74号、胜利路222号、胜利路38号共四处店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参考各标的介绍资料。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图片及对各标的物的描述仅供参考。
二、展示和报名
拍卖标的就地展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办理竞买登记。有意竞买人在报名展示期间,即2023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先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查看,再携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及报名费300元 ,保证金应于报名截止前到账,报名费不退,谢绝现金,逾期不接受报名。网络报名流程如下:
1、竞买人账户注册
本次拍卖标的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需先行注册中拍平台账户(网址:http://**),并完成账户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中拍平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使用其个人账户参与竞买。
2、报名
报名期间,在中拍平台首页点击【拍卖企业】后,在搜索栏输入【 (略) (略) 】查找拍卖会,点击进入,在仔细阅读并认可《重要提示》、《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等文件后,再点击“报名”,按要求填写,输入相关信息,直至报名成功。
3、支付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费
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及报名费300元。保证金交款账户与竞买登记姓名须一致,不收取现金。
保证金账户户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招商银行金域名都支行
4、获取竞买权限:报名人在报名期间完成注册、报名、支 (略) 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核实竞拍权限,妥善保管竞买账户,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 (略) 。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行为,竞买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拍卖会登录网址:登录中拍平台首页(http://**),点击【拍卖企业】后,在搜索栏输入【 (略) (略) 】查找本场拍卖会,点击进入。
报名联系电话:0791-*,*李女士,公司地址: (略) 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218号。
(略) (略)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应确认在办理竞买登记前已了解并接受该商铺及附属设施的全部现有状况,成交后不得以土地、房屋用途无法实现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竞买人一经应价,即对自己竞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人提供图片及面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于展示期间到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拍卖人及委托人(出租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若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沟通、确认、核实。
三、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应自行审批获取合法经营的全部资质和批准文件,并承担未获得资质或批准时的不利后果或损失。
四、拍卖成交价中不含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租金总额(即拍卖成交价*租赁年限)向拍卖人支付相应的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五、关于成交款项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应根据拍卖成交价支付租金、押金、拍卖佣金和平台使用费。
1、费用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每一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租金交付日期在《租赁合同》上确定。买受人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三日支付下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押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在买受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交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指定账户。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中不含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租金总额(即拍卖成交价*租赁年限)向拍卖人支付相应的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平台使用费:向中拍平台支付一年租金总额(即拍卖成交价)的0.15%的软件使用费,该费用由买受人直接向中拍平台支付。
2、租赁合同的签署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7日内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涨幅
参考各标的相关约定。
六、拍卖标的交付
1、《租赁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在三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物的交接,若逾期五天,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买受人支付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该租赁物重新进行拍租。
2、出租人如不能在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买受人应同意出租人延期交付租赁物,买受人的租赁期限按延期交付租赁物的天数顺延。
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规划征收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委托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时,委托人需退还剩余的房屋租金及押金。买受人(承租人)无权向委托人索要任何补偿款。
2、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3、租赁期内,承租物业的火灾、盗窃、触电及其它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方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承租人)应负责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邻里关系,出现邻里纠纷,买受人(承租人)应积极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另作他用;如有上述行为,委托人方无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6、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文件》的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09月22日(周五)上午9点在中拍平台以纯网络拍卖 (略) (略) 东湖区后墙路66号、中山路72、74号、胜利路222号、胜利路38号共四处店铺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参考各标的介绍资料。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图片及对各标的物的描述仅供参考。
二、展示和报名
拍卖标的就地展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办理竞买登记。有意竞买人在报名展示期间,即2023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先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查看,再携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及报名费300元 ,保证金应于报名截止前到账,报名费不退,谢绝现金,逾期不接受报名。网络报名流程如下:
1、竞买人账户注册
本次拍卖标的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需先行注册中拍平台账户(网址:http://**),并完成账户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中拍平台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参与竞买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使用其个人账户参与竞买。
2、报名
报名期间,在中拍平台首页点击【拍卖企业】后,在搜索栏输入【 (略) (略) 】查找拍卖会,点击进入,在仔细阅读并认可《重要提示》、《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等文件后,再点击“报名”,按要求填写,输入相关信息,直至报名成功。
3、支付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费
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及报名费300元。保证金交款账户与竞买登记姓名须一致,不收取现金。
保证金账户户名: (略)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招商银行金域名都支行
4、获取竞买权限:报名人在报名期间完成注册、报名、支 (略) 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核实竞拍权限,妥善保管竞买账户,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 (略) 。凡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行为,竞买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拍卖会登录网址:登录中拍平台首页(http://**),点击【拍卖企业】后,在搜索栏输入【 (略) (略) 】查找本场拍卖会,点击进入。
报名联系电话:0791-*,*李女士,公司地址: (略) 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218号。
(略) (略)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应确认在办理竞买登记前已了解并接受该商铺及附属设施的全部现有状况,成交后不得以土地、房屋用途无法实现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竞买人一经应价,即对自己竞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人提供图片及面积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于展示期间到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拍卖人及委托人(出租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若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沟通、确认、核实。
三、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应自行审批获取合法经营的全部资质和批准文件,并承担未获得资质或批准时的不利后果或损失。
四、拍卖成交价中不含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租金总额(即拍卖成交价*租赁年限)向拍卖人支付相应的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五、关于成交款项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应根据拍卖成交价支付租金、押金、拍卖佣金和平台使用费。
1、费用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每一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租金交付日期在《租赁合同》上确定。买受人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三日支付下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押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在买受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交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指定账户。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中不含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租金总额(即拍卖成交价*租赁年限)向拍卖人支付相应的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平台使用费:向中拍平台支付一年租金总额(即拍卖成交价)的0.15%的软件使用费,该费用由买受人直接向中拍平台支付。
2、租赁合同的签署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7日内与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3、租金涨幅
参考各标的相关约定。
六、拍卖标的交付
1、《租赁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在三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物的交接,若逾期五天,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买受人支付的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对该租赁物重新进行拍租。
2、出租人如不能在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向买受人交付租赁物,买受人应同意出租人延期交付租赁物,买受人的租赁期限按延期交付租赁物的天数顺延。
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规划征收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委托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时,委托人需退还剩余的房屋租金及押金。买受人(承租人)无权向委托人索要任何补偿款。
2、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3、租赁期内,承租物业的火灾、盗窃、触电及其它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方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承租人)应负责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邻里关系,出现邻里纠纷,买受人(承租人)应积极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另作他用;如有上述行为,委托人方无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6、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文件》的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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