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机油转让公告
一批废机油转让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9-22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机油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z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
| ||||||||||||||||||||||||||||||||||||||||
存放地 | (略) (略) 仓库 | ||||||||||||||||||||||||||||||||||||||||
标的现状 | 该标的物预估数量为28900公斤,预估总价为95370元。标的清单明细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4日 | |||||||||||||||||||||||||||||||||||||||
评估机构 | 徐州中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3.3元/公斤 | ||||||||||||||||||||||||||||||||||||||||
转让方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集团委员会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
特别 | 1.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 (略) 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交易资产的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一旦进场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相关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4.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内,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后,方可与*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转让成交后,交易保证金5万元转作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缴5万元后,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接的资产价值达到10万元以后,受让方应停止搬运,再次预缴5万元的成交价款后,再行搬运;以此类推。待实际称重确定数量后,多余成交价款由徐州 (略) 在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3.资产转让成交价款应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油,资质证明材料需报名时提供; 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如在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事故赔偿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 5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2.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剩余货款,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剩余货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5.若受让方未按本公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徐州 (略) 有权认定该交易无效,并提请转让方终结本次交易,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再次挂牌进行公开转让。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1.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徐州 (略) 交纳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600元交纳;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成交额的3%交纳;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交纳,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2.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预缴5万元的成交价款时,向徐州 (略) 预缴2万元的交易服务费,方可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交接完毕后,多余交易服务费无息退还至受让方缴款账户。 3.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技术支持 | 江苏易 (略) | ||||||||||||||||||||||||||||||||||||||||
其他 | 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徐州 (略) ”微信公众号 |
信息发布时间:2023-09-22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机油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zc*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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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仓库 | ||||||||||||||||||||||||||||||||||||||||
标的现状 | 该标的物预估数量为28900公斤,预估总价为95370元。标的清单明细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4日 | |||||||||||||||||||||||||||||||||||||||
评估机构 | 徐州中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3.3元/公斤 | ||||||||||||||||||||||||||||||||||||||||
转让方情况 | 转出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集团委员会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
特别 | 1.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 (略) 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次交易资产的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一旦进场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相关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4.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内,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后,方可与*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转让成交后,交易保证金5万元转作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缴5万元后,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接的资产价值达到10万元以后,受让方应停止搬运,再次预缴5万元的成交价款后,再行搬运;以此类推。待实际称重确定数量后,多余成交价款由徐州 (略) 在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3.资产转让成交价款应汇入徐州 (略) 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油,资质证明材料需报名时提供; 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如在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事故赔偿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以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 5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2.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剩余货款,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剩余货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5.若受让方未按本公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徐州 (略) 有权认定该交易无效,并提请转让方终结本次交易,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再次挂牌进行公开转让。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1.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徐州 (略) 交纳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照600元交纳;成交额在2万元(含2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照成交额的3%交纳;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交纳,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2.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预缴5万元的成交价款时,向徐州 (略) 预缴2万元的交易服务费,方可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交接完毕后,多余交易服务费无息退还至受让方缴款账户。 3.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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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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