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淳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高泉营牧场的约600头奶牛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呼和浩特淳华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高泉营牧场的约600头奶牛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 (略) 持有的位于高泉营牧场的约600头奶牛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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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呼和浩特 (略) 高泉营牧场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物系活畜,存在自然更替情况,最终以实际存活数量交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悦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 (略) |
特别 | *转让标的物系活畜,存在自然更替情况,最终以实际存活数量交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高泉营牧场:成母牛(泌乳牛、奶牛和围产牛)约600头。最终交割以现场活体实物为准,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如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接前发生部分标的物的死亡,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受让,成交价格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2、标的存放 (略) 高泉营牧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3、转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做好标的交易后的防疫、安全工作。 5、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存在自然更替情况,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交接完毕后(标的装至运输车辆上即为交接完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及运输工作。受让方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延期一天交接或运输的,转让方将按照每天500元/头收取受让方饲养费以此类推,直至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交接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易双方需在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至中心。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和风险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活畜,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李先生* 标的物所在地:高泉营牧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22 00:00:00 至 2023-10-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0-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619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22 00:00:00-2023-10-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 (略) 持有的位于高泉营牧场的约600头奶牛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22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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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呼和浩特 (略) 高泉营牧场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物系活畜,存在自然更替情况,最终以实际存活数量交接。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悦房地产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 (略) |
特别 | *转让标的物系活畜,存在自然更替情况,最终以实际存活数量交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高泉营牧场:成母牛(泌乳牛、奶牛和围产牛)约600头。最终交割以现场活体实物为准,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如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接前发生部分标的物的死亡,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受让,成交价格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2、标的存放 (略) 高泉营牧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3、转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验,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做好标的交易后的防疫、安全工作。 5、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存在自然更替情况,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交接完毕后(标的装至运输车辆上即为交接完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及运输工作。受让方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延期一天交接或运输的,转让方将按照每天500元/头收取受让方饲养费以此类推,直至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交接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易双方需在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至中心。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和风险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活畜,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李先生* 标的物所在地:高泉营牧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9-22 00:00:00 至 2023-10-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0-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619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9-22 00:00:00-2023-10-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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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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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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