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四废矿物油
2023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四废矿物油
资产描述 |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预估处置重量为4吨。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预估重量4吨。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重量、品质,标的资产品质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资产重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二、(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了解,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清运出厂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确认交易价款到账后配合受让方办理出厂手续。 五、(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价×4×10%)。受让方须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完成清运工作。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过程中涉及的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受让方要做到场平地净,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违反转让方厂内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考核罚款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全部移交完成后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于标的资产清运完毕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六、(移交管理)受让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七、(争议解决)项目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起始单价1500元/吨,预估数量为4吨。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过磅移交标的资产,按吨计价,据实结算。结算重量为总称重量减去废油桶重量,废油桶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废油桶作为随车包装物由受让方一同清运。 2.项目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 (略) 报名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 3.受让方应向北交所缴纳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符合资质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和《承诺函》(盖章签字)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且受让方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 ||
其他附件 | 附件: 承诺函.docx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预估处置重量为4吨。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预估重量4吨。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重量、品质,标的资产品质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资产重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二、(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了解,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标的资产清运出厂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确认交易价款到账后配合受让方办理出厂手续。 五、(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价×4×10%)。受让方须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完成清运工作。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过程中涉及的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受让方要做到场平地净,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违反转让方厂内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考核罚款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全部移交完成后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于标的资产清运完毕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六、(移交管理)受让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七、(争议解决)项目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起始单价1500元/吨,预估数量为4吨。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过磅移交标的资产,按吨计价,据实结算。结算重量为总称重量减去废油桶重量,废油桶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废油桶作为随车包装物由受让方一同清运。 2.项目披露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 (略) 报名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 3.受让方应向北交所缴纳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符合资质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和《承诺函》(盖章签字)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且受让方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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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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