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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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5%股权

贵州华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5%股权

挂牌日期:2023-09-22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贵州华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65
挂牌价格2,237.3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3-09-2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贵州华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5%股权

挂牌日期:2023-09-22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贵州华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65
挂牌价格2,237.3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3-09-2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4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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