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2023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全州县2023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全节指告字〔2023〕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受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由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全州县2023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节余指标基本情况
(一)节余指标出让方: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二)节余指标项目名称:全州县龙水镇亭子江村等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全州县才湾镇白石村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节余指标面积及类别:交易指标总面积为5.4435亩,(0.3629公顷),其中耕地3.5235亩。
(四)节余指标地块位置:龙水镇亭子江等5个村、才湾镇白石村等7个村。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6.0875万元整(¥136.0875万元)。
(二)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5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县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1.挂牌出让公告;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
3.《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交易中心携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至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交易中心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节余指标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8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2023年10月7日8:00起至2020年10月8日16:00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报名及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全州县桂北大道26号四楼)。
挂牌地点: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全州县桂北大道26号四楼)。
八、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节余指标的出让公告信息在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予以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交易中心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中心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4.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节余指标的本次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交易中心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节余指标成交后,出让方、挂牌人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节余指标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公示此次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出让方及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价款。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全州支行营业部
账号:*
十一、节余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出让方及交易中心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剩余部分成交价款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节余指标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节余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节余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取得节余指标后,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本次交易的相应指标面积。
(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办理。
交易中心地址:全州县桂北大道26号四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3-*
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2日
全节指告字〔2023〕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受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由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全州县2023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节余指标基本情况
(一)节余指标出让方:全州县自然资源局
(二)节余指标项目名称:全州县龙水镇亭子江村等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全州县才湾镇白石村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节余指标面积及类别:交易指标总面积为5.4435亩,(0.3629公顷),其中耕地3.5235亩。
(四)节余指标地块位置:龙水镇亭子江等5个村、才湾镇白石村等7个村。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6.0875万元整(¥136.0875万元)。
(二)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5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县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1.挂牌出让公告;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
3.《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交易中心携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至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交易中心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节余指标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8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2023年10月7日8:00起至2020年10月8日16:00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报名及挂牌地点
报名地点: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全州县桂北大道26号四楼)。
挂牌地点: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全州县桂北大道26号四楼)。
八、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节余指标的出让公告信息在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予以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交易中心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中心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4.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节余指标的本次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交易中心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节余指标成交后,出让方、挂牌人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交易中心将在本次节余指标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公示此次节余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出让方及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价款。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全州支行营业部
账号:*
十一、节余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与出让方及交易中心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剩余部分成交价款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节余指标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节余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节余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取得节余指标后,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本次交易的相应指标面积。
(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办理。
交易中心地址:全州县桂北大道26号四楼
联系人: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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