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闲置机械设备等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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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闲置机械设备等资产一批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闲置机械设备等资产一批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标的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含机械设备、办公设施、存货及车辆等,不保证其原有用途。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转让方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出现安全事故及纠纷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为使用过的废旧机械设备,转让公告中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3、受让方若需要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分解的,必须经得转让方书面同意。提货时涉及的拆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货过程中导致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提货结束,应确保场地的干净整洁。 4、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华孝顺支行)。待标的交接结束,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若由受让方原因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的,该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该保证余额不足10万元,受让方应当即时补足。 5、本次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款项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 6、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确认)。 7、该项目在披露期结束前组织统一看样,请各意向方提前预约。联系电话:肖先生*。看样地点: (略) 金 (略) 经济开发区科技三街北1号。 8、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5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 (略)
    注册地 (略) 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658号金山科创园203办公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XC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703.80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需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余额部分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项。 5、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物,并依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及场地清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标的清单.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579-*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熊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闲置机械设备等资产一批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标的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含机械设备、办公设施、存货及车辆等,不保证其原有用途。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转让方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出现安全事故及纠纷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为使用过的废旧机械设备,转让公告中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3、受让方若需要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分解的,必须经得转让方书面同意。提货时涉及的拆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货过程中导致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提货结束,应确保场地的干净整洁。 4、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华孝顺支行)。待标的交接结束,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若由受让方原因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的,该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该保证余额不足10万元,受让方应当即时补足。 5、本次转让成功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款项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 6、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确认)。 7、该项目在披露期结束前组织统一看样,请各意向方提前预约。联系电话:肖先生*。看样地点: (略) 金 (略) 经济开发区科技三街北1号。 8、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5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 (略)
    注册地 (略) 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658号金山科创园203办公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XC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703.80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需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余额部分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项。 5、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物,并依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的搬运及场地清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标的清单.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579-*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熊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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