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普洛斯仓储物流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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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普洛斯仓储物流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32023SH*
项目名称 上海临港普洛斯 (略) 5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0
挂牌价格 12,959.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09-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就 (略) 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 (略) 提供开发咨询服务、出租咨询服务和不动产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8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满足付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外汇业务登记等),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临港”字样,不得继续以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宣传活动,不得继续使用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LOGO、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等。 9、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项目编号 G32023SH*
项目名称 上海临港普洛斯 (略) 5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0
挂牌价格 12,959.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09-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就 (略) 签署了咨询服务协议, (略) 提供开发咨询服务、出租咨询服务和不动产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8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满足付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外汇业务登记等),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临港”字样,不得继续以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宣传活动,不得继续使用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LOGO、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等。 9、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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