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1-5号1-4-2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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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1-5号1-4-2住宅用房


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33年10月8日。


受金融机构委托,本公司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1 、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 19-5号(1-4-2)住宅用房 ,建筑面积 135.95㎡,土地使用权面积18.86㎡, 起拍价 1,027,500元(约7,558元/㎡), 竞买保证金205,500元, 竞拍加价幅度 2,000元, 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2 、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 21-5号(1-4-2)住宅用房 ,建筑面积 99.06㎡,土地使用权面积8.40㎡, 起拍价 707,000元 (约7,138元/㎡), 竞买保证金141,400元, 竞拍加价幅度 1,000元, 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3 、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 19-5号(1-4-1)住宅用房 ,建筑面积 135.95㎡,土地使用权面积18.86㎡, 起拍价 1,027,500元 (约7,558元/㎡) , 竞买保证金205,500元, 竞拍加价幅度 2,000元, 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上述拍卖标的概况简述见本拍卖公告文末《拍卖标的信息展示表》。

二、拍卖时间

2023年9月25日10时至9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有延时竞价,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0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10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三、拍卖地点

中拍平台(网址:http://**)

四、拍卖预展时间、地点

1、标的影像及权属资料展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7日

展示地点: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相关文件资料可通过微信索取)

2、标的实物展示时间:2023 年9月18日至27日

展示地点:拍卖标的实物坐落地

五、竞买登记手续

1、意向竞买人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拟参与竞买者请将竞买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拍卖人邮箱(*@*26.com)。

2、竞买信用保证金数额:1号标的205,500元、2号标的141,400元、3号标的205,500元。

3、竞买信用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9月28日9:3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至如下账户,逾期交纳,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请各位竞买人在汇款附言中标注“标的序号+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行北站支行

账号:3051 5633 3438

4、竞买信用保证金交款人需与中拍平台报名竞拍人一致,否则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六、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属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结构、用途、使用现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及相关费用等各项事宜。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各项拍卖标的室内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4、拍卖标的1至3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33年10月8日。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4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拍卖委托人提供权属变更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办理。

6、成交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由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未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7、成交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物移交日前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七、拍卖公司地址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联系人:齐经理

咨询电话: 024-* *

注:扫描二维码关注拍卖人公众号了解标的详情及更多拍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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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拍卖标的信息展示表》

标的一、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19-5号(1-4-2)住宅用房信息展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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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21-5号(1-4-2)住宅用房信息展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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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三、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19-5号(1-4-1)住宅用房信息展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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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目 录

(略) 受金融机构委托,对其自有的闲置住宅用房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特为本次竞买活动制定本须知,拍卖人提醒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须知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拍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

3、拍卖委托人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

4、《 (略) 委托拍卖合同》;

5、《不动产拍卖规程》(SB/T10690-2012)、《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拍卖术语》(SB/T10641-2012)以及《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第二条、拍卖标的及方式

1、拍卖标的: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格林梦夏小区北区)住宅用房三处,标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权属证件等详见标的明细表。

2、拍卖方式: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进行“网络增价方式”公开拍卖。

第三条、拍卖公告发布

1、网络媒体:刊发于2023年9月6日《中国商报网》,(公告正文链接:http://**)。

2、传统媒体:刊登在2023年9月8日《沈阳晚报》第06版。

第四条、拍卖标的瑕疵不担保声明(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已知显性瑕疵进行充分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有可能存在的潜在瑕疵,特别是未知的隐性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拍卖标的为拍卖委托人自有资产,现登记在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对标的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2、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公示的标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用途是以委托人目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等权属证明材料确定的,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不符时,最终以国家产权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

3、根据三项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信息得知,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33年10月8日,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配套费用是否全部缴纳不详。

4、各项拍卖标的室内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5、各项拍卖标的内户口是否迁出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了解。

6、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拍卖标的受让人资格可能存在限制,竞买人须自行判定、比对其竞买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规定,但参与竞买并成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不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

拍卖标的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潜在未知瑕疵,竞买人应根据自身调查核实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对标的已知或潜在未知瑕疵及竞买风险进行查证确认,自行承担因其竞买行为而引发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现状满意;并已收到拍卖人和委托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对拍卖标的已知瑕疵及竞买风险的告知,对此完全理解并接受。

第五条、拍卖预展程序

1、标的影像及权属资料展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7日

标的影像展示地点: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2、标的实物展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7日

展示地点:拍卖标的实物坐落地

3、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在拍卖展示期间内所视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意向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现状、权属证件、权利限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层数、使用现状、前期所欠税/费、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交易税费等各项事宜。

4、竞买人在标的预展期间需自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调档核实标的登记档案等其它相关信息;竞买人凡未查验标的实物及核实档案者,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潜在未知瑕疵,同时自愿承担因参与竞买而引发的各种风险。

第六条、竞买登记程序

1、竞买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7日。

2、竞买人资格: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公司或组织等;须符合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

2.2竞买人可采用扫描证照原件和传送电子文档的方式履行提交证照的义务,将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签字、按手印后的本场拍卖会附件中《竞买意向协议书》、《竞买申请承诺书》*@*26.com邮箱。

2.3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过程中,竞买人如提供虚假文件、证照或隐瞒事实等情形,并给拍卖人及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有权全额扣收竞买人已交付的竞买信用保证金,同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3、竞买登记方式: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但竞买人需提前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以下操作:线下缴纳保证金并确认到账、在中拍平台操作注册认证、报名、拍卖人操作确认资格,完成上述竞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拍。

4、竞买信用保证金

4.1竞买保证金数额:1号标的205,500元,2号标的141,400元,3号标的205,500元。

4.2拍卖人接收竞买信用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 (略) ,收款账号:305 156 333 438,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站支行;请各位竞买人在汇款附言中标注“标的序号+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

4.3竞买信用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买人应于2023年9月28日9:30分前将竞买信用保证金交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4.4竞买信用保证金交款人需与中拍平台报名竞拍人一致,否则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信用保证金优先抵充拍卖佣金,余额部分抵充部分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拍卖人将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交纳的方式原路退回,拍卖会中途不办理竞买信用保证金退还事宜。

6、报名操作程序:

电脑端:中拍平台帐号注册完成后,登*中拍平台,点选“拍卖企业”,搜索输入“ (略) ”,点选“ (略) ”,点击“拍卖会列表”,选择对应拍卖会,点击“标的目录”,详读拍卖公告和竞拍须知,点选意向标的图片(不限定标的时可任选)、点击报名,确认竞买人身份,填写准确的证件号码(选择线下支付、点击确认报名,由拍卖企业开通拍卖会的竞拍权限),报名成功后,等待竞拍。

手机端:下载中拍平台APP,点击搜索框,选择“拍卖企业”,搜索输入“ (略) ”,点选“ (略) ”,点击“拍卖会列表”,选择对应拍卖会,点击“标的目录”,详读拍卖公告和竞拍须知,点选意向标的图片(不限定标的时可任选)、点击报名,确认竞买人身份,填写准确的证件号码(选择线下支付、点击确认报名,由拍卖企业开通拍卖会的竞拍权限),报名成功后,等待竞拍。

7、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买资格。

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买受人在竞拍前交付的竞买信用保证金以及拍卖成交后支付的成交价款及佣金均不予退还。

8、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信用保证金,经拍卖人确认并在中拍平台网站申请登记竞买资格并由拍卖人激活后,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有权决定竞买行为,其产生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9、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附件材料中下载《竞买意向协议书》、《竞买申请承诺书》,打印、签名按手印后连带竞买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邮寄至拍卖人办公场所(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接收人:齐经理,联系电话:*。

第七条、竞买事宜及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及“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行业惯例,拍卖人按标的实物使用、权益现状以及权利属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承诺。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人提供的与标的相关的资料、数据均源自委托人,拍卖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编制《拍卖目录》等拍卖文件,对拍卖标的进行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并全面如实披露给竞买人,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人、委托人已披露和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预展期后依法举行,拍卖人和委托人已就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但拍卖人和委托人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微信公众号、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拍卖标的状况之描述及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拍卖人和委托人的任何承诺和担保。

5、基于拍卖人和委托人的提醒和风险提示,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全面的资料查询或实地勘查,对标的资产现状、权属证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资产状况、权属证件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因参与竞买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6、基于对拍卖标的和买受人责任进行自行、独立、慎重地分析和判断后,竞买人自主决定参与本次拍卖竞价,并未受到任何的误导、欺诈、胁迫等干扰。

7、拍卖工作中如发生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拍卖中止或终止等情形时,导致拍卖会延期、标的撤拍或其他原因可能给竞买人造成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信用保证金资金占用损失、应得或支出的利息等等),对此拍卖人及拍卖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拍卖会程序规定

1、竞买人必须遵守网络拍卖平台的关于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定,在拍卖网络平台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竞买人应自行保证所使用电子设备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我们推荐您使用以下浏览器进行竞拍:chrome,360 安全浏览器。

3、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应准时通过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网络拍卖。如不能按时参加拍卖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系统→点击用户名→个人中心→我的竞拍→查看标的→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5、竞价环节由“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组成。“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在中拍平台系统上显示的是总倒计时。自由竞价时间是固定的,本场设定为72小时,72小时后,结束自由竞价过程,直接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是一个滚动的周期,本场设定为10分钟,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时间会自动从10分钟开始重新倒计时,以此类推,至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者经由系统自动判定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6、出价竞拍。竞买人登*系统,在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各项拍卖标的加价幅度详见中拍平台拍卖大厅页面),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竞买人出价竞买操作可在中拍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中了解详细操作流程)。

特别提醒:网络竞买人电脑显示的时间或许与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竞买有风险,出价需谨慎”,竞买人需理性参与竞买出价。

由于网络拍卖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举行或者拍卖标的非正常成交。在网络电子竞价过程中,若有竞买人反馈拍卖人,自己无法正常报价,拍卖人经与网络拍卖平台及时联系沟通,确认拍卖标的的竞价时段确实存在平台网络故障或网络不稳定等因素,非竞买人自身网络问题或操作不当,则拍卖人有权做出决定宣布暂停拍卖;若该标的网络竞价结束导致标的非正常成交,拍卖人有权撤销该标的的拍卖结果;重新拍卖的时间另行通知。

7、合格竞买人一旦登录中拍平台网络竞价系统并参与网上竞价,视同对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知悉并认可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潜在的未知瑕疵和竞买风险,且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场拍卖会中《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意向协议书》、特别提示等拍卖文件各项条款的规定,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自愿承担其竞买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由此产生的纠纷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8、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买成功后,需在2023年9月28日16时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拍卖人办公地点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拍卖成交合同书》等拍卖文件;如不履行上述程序即为违约,拍卖人按照《拍卖法》及拍卖惯例履行违约处罚条款,全额扣收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

《电子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在中拍平台注册、认证的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移交、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应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竞买人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取消当事人所有资格和权利,竞买信用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佣金等均不退还,并承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① 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② 相互预定拍卖应价;

③ 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④ 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⑤ 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

⑥ 竞买成交后不接受本须知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第九条、拍卖成交款项规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0月11日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2、拍卖佣金:按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与拍卖人商定的佣金比例或数额收取;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优先抵充拍卖佣金,余额部分抵充部分成交价款。

拍卖人仅出具佣金普通发票,期限是自交纳全部成交款项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若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不开具发票的,拍卖人不再另行开具。

3、买受人交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行北站支行,账号3051 5633 3438。

4、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买受人通过中拍平台竞买成交,应按照中拍平台 (略) 的《平台收费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收费标准为中拍平台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

4.1线上支付: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拍卖人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4.2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中拍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特别提示:竞买人如拍卖成交后未能按时结清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将会被中拍平台禁止参与以后于中拍平台举行的任何场次、类别的资产拍卖活动,故此提示拍卖成交的竞买人须按时结清软件使用费,以免影像以后参与中拍平台的各项资产拍卖活动及个人征信。

4.3发票: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5、买受人如未能按期结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即为违约并视为其自动放弃所竞买的标的;拍卖人有权撤回原《电子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合同书》,同时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全额扣收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并保留按《拍卖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再次重新组织拍卖时,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不足部分予以司法追偿。

买受人悔拍后,拍卖标的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十条、拍卖标的交付与产权变更

1、拍卖标的交付

买受人结清全额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电子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等有关拍卖成交证明材料,买受人持上述材料与拍卖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由委托人通知安排,标的移交按实物现状为准,交付的权属证件等资料以“拍卖明细表”中权属证件栏所列材料为准。

2、拍卖标的产权变更

2.1拍卖委托人收到拍卖人划转的标的全额成交价款后,按标的成交金额为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用以办理标的权属变更。

2.2拍卖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4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结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拍卖标的能否办理更名、过户、产权证书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2.3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委托人承担协助办理义务,协助办理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

2.4成交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由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未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2.5成交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煤气、取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成交的拍卖标的移交日前产生的费用由拍卖委托人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产权登记、权属变更等手续环节比较繁杂,且在办理过程中有些材料可能须经审核、报批等程序,因此标的权属转移、产权变更完成时间不受拍卖人及委托人的实际控制,无法确定,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给予充分的预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予以理解并接受。

4、拍卖标的在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如缺少相关审批手续、合法要件等情形时,需要为此额外支出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不能更名、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由于拍卖标的无法过户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损失、应得或支出的利息等等)。

第十一条、拍卖监督

本次拍卖活动全程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竞买人、买受人如有异议,可向委托单位检举揭发(024-*)。

第十二条、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买的承诺

1、竞买人注册的帐号仅供其本人使用,如果竞买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必须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系统网站”,凭合法有效证明向“系统网站”申请更新注册信息。竞买人应申请变更而不申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如果竞买人不同意、不接受或不愿遵守“系统网站”变更后的有关规定、拍卖公司修改后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应当停止以“系统网站”竞买人的身份登录“系统网站”,终止与“系统网站”的竞买人关系。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网络登记帐号、密码,对帐号的安全负责,不得转让、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凡在中拍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企业。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及中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买人应使用高性能终端设备、高速稳定的带宽及安全的网络环境,保障网上操作顺利进行。竞买人应当充分估计网络拍卖可能发生的一些技术风险情况,如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在网络出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等;

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功能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如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的责任。

4、竞买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系统网站”上发布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会对“系统网站”及其运行造成损害、妨碍、干扰的行为,不得实施任何恶意攻击“系统网站”的行为,不得实施或试图实施从“系统网站”非法取得其他竞买人信息的行为。

竞买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还应当赔偿“系统网站”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系统网站”因此遭受的第三方索赔或国家机关的处罚、为应对该等索赔和处罚及追究侵权者责任而支出的诉讼、仲裁、调查和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免责声明

1、拍卖人以“按现状”的方式提供网络拍卖服务,而不带有任何保证条件,竞买人自签定竞买意向协议后,就认定竞买人对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此外,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拍卖人不就持续地、不受影响地或安全地接触网络拍卖平台服务作出担保。

2、本平台上企业资料均由用户自行上传,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拍卖人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拍卖人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竞买人及其他拍卖参与人的注册数据、拍卖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3、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平台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使用本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拍卖人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均不作担保。

4、拍卖人不对竞拍平台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同时不承担网络拍卖中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其它说明

1、拍卖人在招商咨询阶段所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正式的拍卖文件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签署相关拍卖文件时所取得的资料为准。

2、本须知内容请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应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参与拍卖应价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自愿承诺并接受拍卖文件条款的约束,放弃提出异议或误解的权利,放弃要求解除拍卖成交合同、主张相应赔偿和诉讼的权利,并明确同意为其按照拍卖标的现状(含已知或未知瑕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如发生纠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拍卖标的各种文字材料等为由实行抗辩。

3、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在网络发言中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点击应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拍卖须知和修正、补充均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4、因出现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导致拍卖行为无效时,拍卖人或拍卖委托方只退还拍卖成交价款本金,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对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拍卖的所指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

(略)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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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配置
基本信息
车主车牌号
品牌车型
排放标准档位类型
排量颜色
拍照日期行驶里程
车辆状况车辆用途
进口/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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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状态竞买号价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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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企业:
标的名称:
标的网拍链接:
网拍公告时间:
网拍开始时间:
网拍结束时间: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 通过竞买号 于 年 月 日 在 于中拍平台展开的“ ”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竞买须知》、《拍卖公告》要求,按时完成余款交付、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最终成交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网拍竞价结果确认时间:

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33年10月8日。


受金融机构委托,本公司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1 、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 19-5号(1-4-2)住宅用房 ,建筑面积 135.95㎡,土地使用权面积18.86㎡, 起拍价 1,027,500元(约7,558元/㎡), 竞买保证金205,500元, 竞拍加价幅度 2,000元, 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2 、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 21-5号(1-4-2)住宅用房 ,建筑面积 99.06㎡,土地使用权面积8.40㎡, 起拍价 707,000元 (约7,138元/㎡), 竞买保证金141,400元, 竞拍加价幅度 1,000元, 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3 、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 19-5号(1-4-1)住宅用房 ,建筑面积 135.95㎡,土地使用权面积18.86㎡, 起拍价 1,027,500元 (约7,558元/㎡) , 竞买保证金205,500元, 竞拍加价幅度 2,000元, 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上述拍卖标的概况简述见本拍卖公告文末《拍卖标的信息展示表》。

二、拍卖时间

2023年9月25日10时至9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有延时竞价,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0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10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三、拍卖地点

中拍平台(网址:http://**)

四、拍卖预展时间、地点

1、标的影像及权属资料展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7日

展示地点: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相关文件资料可通过微信索取)

2、标的实物展示时间:2023 年9月18日至27日

展示地点:拍卖标的实物坐落地

五、竞买登记手续

1、意向竞买人请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拟参与竞买者请将竞买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拍卖人邮箱(*@*26.com)。

2、竞买信用保证金数额:1号标的205,500元、2号标的141,400元、3号标的205,500元。

3、竞买信用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9月28日9:3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方式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至如下账户,逾期交纳,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请各位竞买人在汇款附言中标注“标的序号+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行北站支行

账号:3051 5633 3438

4、竞买信用保证金交款人需与中拍平台报名竞拍人一致,否则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六、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属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结构、用途、使用现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及相关费用等各项事宜。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各项拍卖标的室内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4、拍卖标的1至3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33年10月8日。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4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拍卖委托人提供权属变更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办理。

6、成交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由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未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7、成交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标的物移交日前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七、拍卖公司地址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联系人:齐经理

咨询电话: 024-* *

注:扫描二维码关注拍卖人公众号了解标的详情及更多拍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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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拍卖标的信息展示表》

标的一、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19-5号(1-4-2)住宅用房信息展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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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21-5号(1-4-2)住宅用房信息展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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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三、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19-5号(1-4-1)住宅用房信息展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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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目 录

(略) 受金融机构委托,对其自有的闲置住宅用房进行公开网络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特为本次竞买活动制定本须知,拍卖人提醒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须知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拍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

3、拍卖委托人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文件;

4、《 (略) 委托拍卖合同》;

5、《不动产拍卖规程》(SB/T10690-2012)、《网络拍卖规程》(GB/T32674-2016)、《拍卖术语》(SB/T10641-2012)以及《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

第二条、拍卖标的及方式

1、拍卖标的: (略) 于洪区怒江北街(格林梦夏小区北区)住宅用房三处,标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权属证件等详见标的明细表。

2、拍卖方式: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进行“网络增价方式”公开拍卖。

第三条、拍卖公告发布

1、网络媒体:刊发于2023年9月6日《中国商报网》,(公告正文链接:http://**)。

2、传统媒体:刊登在2023年9月8日《沈阳晚报》第06版。

第四条、拍卖标的瑕疵不担保声明(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已知显性瑕疵进行充分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有可能存在的潜在瑕疵,特别是未知的隐性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拍卖标的为拍卖委托人自有资产,现登记在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对标的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2、拍卖标的按实物使用现状、权益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公示的标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用途是以委托人目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等权属证明材料确定的,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其他资料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标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不符时,最终以国家产权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

3、根据三项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信息得知,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33年10月8日,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配套费用是否全部缴纳不详。

4、各项拍卖标的室内水、电、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由竞买人自行勘察核实。

5、各项拍卖标的内户口是否迁出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了解。

6、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拍卖标的受让人资格可能存在限制,竞买人须自行判定、比对其竞买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如因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规定,但参与竞买并成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不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

拍卖标的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潜在未知瑕疵,竞买人应根据自身调查核实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对标的已知或潜在未知瑕疵及竞买风险进行查证确认,自行承担因其竞买行为而引发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现状满意;并已收到拍卖人和委托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对拍卖标的已知瑕疵及竞买风险的告知,对此完全理解并接受。

第五条、拍卖预展程序

1、标的影像及权属资料展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7日

标的影像展示地点: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

2、标的实物展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7日

展示地点:拍卖标的实物坐落地

3、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在拍卖展示期间内所视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意向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自行尽责实地调查、确认标的实物现状、权属证件、权利限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层数、使用现状、前期所欠税/费、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可用、权属证件、权利限制、能否更名过户、交易税费等各项事宜。

4、竞买人在标的预展期间需自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调档核实标的登记档案等其它相关信息;竞买人凡未查验标的实物及核实档案者,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潜在未知瑕疵,同时自愿承担因参与竞买而引发的各种风险。

第六条、竞买登记程序

1、竞买登记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7日。

2、竞买人资格: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公司或组织等;须符合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

2.2竞买人可采用扫描证照原件和传送电子文档的方式履行提交证照的义务,将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签字、按手印后的本场拍卖会附件中《竞买意向协议书》、《竞买申请承诺书》*@*26.com邮箱。

2.3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过程中,竞买人如提供虚假文件、证照或隐瞒事实等情形,并给拍卖人及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有权全额扣收竞买人已交付的竞买信用保证金,同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3、竞买登记方式: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但竞买人需提前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以下操作:线下缴纳保证金并确认到账、在中拍平台操作注册认证、报名、拍卖人操作确认资格,完成上述竞买手续后方可参加竞拍。

4、竞买信用保证金

4.1竞买保证金数额:1号标的205,500元,2号标的141,400元,3号标的205,500元。

4.2拍卖人接收竞买信用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 (略) ,收款账号:305 156 333 438,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站支行;请各位竞买人在汇款附言中标注“标的序号+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

4.3竞买信用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买人应于2023年9月28日9:30分前将竞买信用保证金交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4.4竞买信用保证金交款人需与中拍平台报名竞拍人一致,否则拍卖人有权不予激活竞买人注册账户。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信用保证金优先抵充拍卖佣金,余额部分抵充部分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拍卖人将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交纳的方式原路退回,拍卖会中途不办理竞买信用保证金退还事宜。

6、报名操作程序:

电脑端:中拍平台帐号注册完成后,登*中拍平台,点选“拍卖企业”,搜索输入“ (略) ”,点选“ (略) ”,点击“拍卖会列表”,选择对应拍卖会,点击“标的目录”,详读拍卖公告和竞拍须知,点选意向标的图片(不限定标的时可任选)、点击报名,确认竞买人身份,填写准确的证件号码(选择线下支付、点击确认报名,由拍卖企业开通拍卖会的竞拍权限),报名成功后,等待竞拍。

手机端:下载中拍平台APP,点击搜索框,选择“拍卖企业”,搜索输入“ (略) ”,点选“ (略) ”,点击“拍卖会列表”,选择对应拍卖会,点击“标的目录”,详读拍卖公告和竞拍须知,点选意向标的图片(不限定标的时可任选)、点击报名,确认竞买人身份,填写准确的证件号码(选择线下支付、点击确认报名,由拍卖企业开通拍卖会的竞拍权限),报名成功后,等待竞拍。

7、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买资格。

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买受人在竞拍前交付的竞买信用保证金以及拍卖成交后支付的成交价款及佣金均不予退还。

8、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信用保证金,经拍卖人确认并在中拍平台网站申请登记竞买资格并由拍卖人激活后,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有权决定竞买行为,其产生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9、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附件材料中下载《竞买意向协议书》、《竞买申请承诺书》,打印、签名按手印后连带竞买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邮寄至拍卖人办公场所( (略) 沈河区惠工街149号W-3门),接收人:齐经理,联系电话:*。

第七条、竞买事宜及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及“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行业惯例,拍卖人按标的实物使用、权益现状以及权利属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承诺。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人提供的与标的相关的资料、数据均源自委托人,拍卖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编制《拍卖目录》等拍卖文件,对拍卖标的进行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并全面如实披露给竞买人,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人、委托人已披露和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预展期后依法举行,拍卖人和委托人已就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但拍卖人和委托人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微信公众号、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拍卖标的状况之描述及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拍卖人和委托人的任何承诺和担保。

5、基于拍卖人和委托人的提醒和风险提示,竞买人已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全面的资料查询或实地勘查,对标的资产现状、权属证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资产状况、权属证件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因参与竞买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6、基于对拍卖标的和买受人责任进行自行、独立、慎重地分析和判断后,竞买人自主决定参与本次拍卖竞价,并未受到任何的误导、欺诈、胁迫等干扰。

7、拍卖工作中如发生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拍卖中止或终止等情形时,导致拍卖会延期、标的撤拍或其他原因可能给竞买人造成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信用保证金资金占用损失、应得或支出的利息等等),对此拍卖人及拍卖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拍卖会程序规定

1、竞买人必须遵守网络拍卖平台的关于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定,在拍卖网络平台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竞买人应自行保证所使用电子设备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我们推荐您使用以下浏览器进行竞拍:chrome,360 安全浏览器。

3、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应准时通过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网络拍卖。如不能按时参加拍卖会,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系统→点击用户名→个人中心→我的竞拍→查看标的→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5、竞价环节由“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组成。“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在中拍平台系统上显示的是总倒计时。自由竞价时间是固定的,本场设定为72小时,72小时后,结束自由竞价过程,直接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是一个滚动的周期,本场设定为10分钟,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时间会自动从10分钟开始重新倒计时,以此类推,至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者经由系统自动判定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6、出价竞拍。竞买人登*系统,在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各项拍卖标的加价幅度详见中拍平台拍卖大厅页面),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竞买人出价竞买操作可在中拍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中了解详细操作流程)。

特别提醒:网络竞买人电脑显示的时间或许与拍卖时间不一致,为避免错过合理的出价时间,请尽早出价!“竞买有风险,出价需谨慎”,竞买人需理性参与竞买出价。

由于网络拍卖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举行或者拍卖标的非正常成交。在网络电子竞价过程中,若有竞买人反馈拍卖人,自己无法正常报价,拍卖人经与网络拍卖平台及时联系沟通,确认拍卖标的的竞价时段确实存在平台网络故障或网络不稳定等因素,非竞买人自身网络问题或操作不当,则拍卖人有权做出决定宣布暂停拍卖;若该标的网络竞价结束导致标的非正常成交,拍卖人有权撤销该标的的拍卖结果;重新拍卖的时间另行通知。

7、合格竞买人一旦登录中拍平台网络竞价系统并参与网上竞价,视同对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知悉并认可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潜在的未知瑕疵和竞买风险,且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场拍卖会中《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意向协议书》、特别提示等拍卖文件各项条款的规定,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自愿承担其竞买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由此产生的纠纷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8、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买成功后,需在2023年9月28日16时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拍卖人办公地点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拍卖成交合同书》等拍卖文件;如不履行上述程序即为违约,拍卖人按照《拍卖法》及拍卖惯例履行违约处罚条款,全额扣收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

《电子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须与在中拍平台注册、认证的竞买登记人名称一致,即为实际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移交、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时,应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竞买人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取消当事人所有资格和权利,竞买信用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佣金等均不退还,并承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① 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② 相互预定拍卖应价;

③ 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④ 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⑤ 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

⑥ 竞买成交后不接受本须知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第九条、拍卖成交款项规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0月11日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2、拍卖佣金:按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与拍卖人商定的佣金比例或数额收取;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优先抵充拍卖佣金,余额部分抵充部分成交价款。

拍卖人仅出具佣金普通发票,期限是自交纳全部成交款项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若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不开具发票的,拍卖人不再另行开具。

3、买受人交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中行北站支行,账号3051 5633 3438。

4、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买受人通过中拍平台竞买成交,应按照中拍平台 (略) 的《平台收费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收费标准为中拍平台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

4.1线上支付: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拍卖人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4.2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中拍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特别提示:竞买人如拍卖成交后未能按时结清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将会被中拍平台禁止参与以后于中拍平台举行的任何场次、类别的资产拍卖活动,故此提示拍卖成交的竞买人须按时结清软件使用费,以免影像以后参与中拍平台的各项资产拍卖活动及个人征信。

4.3发票: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5、买受人如未能按期结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即为违约并视为其自动放弃所竞买的标的;拍卖人有权撤回原《电子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合同书》,同时依据《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全额扣收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信用保证金,并保留按《拍卖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再次重新组织拍卖时,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不足部分予以司法追偿。

买受人悔拍后,拍卖标的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十条、拍卖标的交付与产权变更

1、拍卖标的交付

买受人结清全额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电子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书》等有关拍卖成交证明材料,买受人持上述材料与拍卖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由委托人通知安排,标的移交按实物现状为准,交付的权属证件等资料以“拍卖明细表”中权属证件栏所列材料为准。

2、拍卖标的产权变更

2.1拍卖委托人收到拍卖人划转的标的全额成交价款后,按标的成交金额为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用以办理标的权属变更。

2.2拍卖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4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结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拍卖标的能否办理更名、过户、产权证书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2.3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委托人承担协助办理义务,协助办理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

2.4成交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及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由拍卖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未有明确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2.5成交标的涉及的物业、水、电、煤气、取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成交的拍卖标的移交日前产生的费用由拍卖委托人承担,拍卖标的移交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产权登记、权属变更等手续环节比较繁杂,且在办理过程中有些材料可能须经审核、报批等程序,因此标的权属转移、产权变更完成时间不受拍卖人及委托人的实际控制,无法确定,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给予充分的预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予以理解并接受。

4、拍卖标的在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如缺少相关审批手续、合法要件等情形时,需要为此额外支出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不能更名、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由于拍卖标的无法过户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损失、应得或支出的利息等等)。

第十一条、拍卖监督

本次拍卖活动全程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竞买人、买受人如有异议,可向委托单位检举揭发(024-*)。

第十二条、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买的承诺

1、竞买人注册的帐号仅供其本人使用,如果竞买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必须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系统网站”,凭合法有效证明向“系统网站”申请更新注册信息。竞买人应申请变更而不申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如果竞买人不同意、不接受或不愿遵守“系统网站”变更后的有关规定、拍卖公司修改后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应当停止以“系统网站”竞买人的身份登录“系统网站”,终止与“系统网站”的竞买人关系。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网络登记帐号、密码,对帐号的安全负责,不得转让、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凡在中拍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企业。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及中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买人应使用高性能终端设备、高速稳定的带宽及安全的网络环境,保障网上操作顺利进行。竞买人应当充分估计网络拍卖可能发生的一些技术风险情况,如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在网络出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等;

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功能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如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的责任。

4、竞买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系统网站”上发布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会对“系统网站”及其运行造成损害、妨碍、干扰的行为,不得实施任何恶意攻击“系统网站”的行为,不得实施或试图实施从“系统网站”非法取得其他竞买人信息的行为。

竞买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仅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还应当赔偿“系统网站”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系统网站”因此遭受的第三方索赔或国家机关的处罚、为应对该等索赔和处罚及追究侵权者责任而支出的诉讼、仲裁、调查和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免责声明

1、拍卖人以“按现状”的方式提供网络拍卖服务,而不带有任何保证条件,竞买人自签定竞买意向协议后,就认定竞买人对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此外,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拍卖人不就持续地、不受影响地或安全地接触网络拍卖平台服务作出担保。

2、本平台上企业资料均由用户自行上传,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拍卖人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拍卖人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竞买人及其他拍卖参与人的注册数据、拍卖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3、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平台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使用本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拍卖人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均不作担保。

4、拍卖人不对竞拍平台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同时不承担网络拍卖中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其它说明

1、拍卖人在招商咨询阶段所提供的相关拍卖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正式的拍卖文件以竞买人在拍卖会前签署相关拍卖文件时所取得的资料为准。

2、本须知内容请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应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参与拍卖应价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自愿承诺并接受拍卖文件条款的约束,放弃提出异议或误解的权利,放弃要求解除拍卖成交合同、主张相应赔偿和诉讼的权利,并明确同意为其按照拍卖标的现状(含已知或未知瑕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如发生纠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拍卖标的各种文字材料等为由实行抗辩。

3、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在网络发言中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点击应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拍卖须知和修正、补充均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4、因出现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导致拍卖行为无效时,拍卖人或拍卖委托方只退还拍卖成交价款本金,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对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拍卖的所指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

(略)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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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配置
基本信息
车主车牌号
品牌车型
排放标准档位类型
排量颜色
拍照日期行驶里程
车辆状况车辆用途
进口/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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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结束时间: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 通过竞买号 于 年 月 日 在 于中拍平台展开的“ ”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竞买须知》、《拍卖公告》要求,按时完成余款交付、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最终成交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网拍竞价结果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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