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1楼临街房产原杂粮调料副食店3年租赁使用权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1楼临街房产原杂粮调料副食店3年租赁使用权
重 要 提 示
1、请竞买人于竞拍前按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拍卖标的实地查勘,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竞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代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拍卖人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重要依据。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相应的风险。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竞买,在开拍前到拍卖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参拍人为买受人。
6、请仔细了解标的物详情和《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向拍卖人咨询。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5日12时至2023年9月26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举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房产租赁使用权,以下租赁权按照序号分别进行拍卖,租金均按年支付,详见下表:
序号 | 坐落 | 标的物名称 | 面积 (㎡) | 租赁 年限 | 起拍价(元/年) | 租金单价(元/㎡*日)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乌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理化楼1楼 | 原金戈壁文体中心 | 80 | 3年 | * | 7.0 | * | 1000 |
2 | 乌市沙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1楼 | 原杂粮调料副食店 | 32.46 | 3年 | 32226 | 2.72 | 30000 | 1000 |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以上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
三、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并携带以上证件及公章至拍卖人处办理竞拍手续。
2、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交付竞买保证金(可网银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提醒:
1、此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空置状态,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管理。
2、经营项目及方式(不可经营餐饮、网吧、酒吧、棋牌、丧葬)须经委托人(出租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物软件使用费上限人民币10万元,并按约定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及拍卖佣金等。
4、理化楼产权证(1号标的物)为大证未分割,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协助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
5、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面积、结构和质量等数据和资料、图片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前往拍卖标的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交接时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标的物,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0991-*
公司地址: (略) 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新 (略)
2023年9月8日
竞 买 须 知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9月25日12时至2023年9月26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举行网络拍卖动,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相关法律或规则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并携带以上证件及公章至拍卖人处办理竞拍手续。
1、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无论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竞拍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无法交付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2、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交付竞买保证金(可网银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3、租赁商铺经营范围或用途:按照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允许的经营范围或用途租赁使用。一经拍卖后,因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标的物:位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房产租赁使用权,以下租赁权按照序号分别进行拍卖,租金均按年支付,详见下表:
序号 | 坐落 | 标的物名称 | 面积 (㎡) | 租赁 年限 | 起拍价(元/年) | 租金单价(元/㎡*日)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乌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理化楼1楼 | 原金戈壁文体中心 | 80 | 3年 | * | 7.0 | * | 1000 |
2 | 乌市沙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1楼 | 原杂粮调料副食店 | 32.46 | 3年 | 32226 | 2.72 | 30000 | 1000 |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因资格审核、竞买登记、支付保证金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竞买登记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
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特别提醒:
1、此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空置状态,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管理。
2、经营项目及方式(不可经营餐饮、网吧、酒吧、棋牌、丧葬)须经委托人(出租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物软件使用费上限人民币10万元,并按约定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及拍卖佣金等。
4、理化楼产权证(1号标的物)为大证未分割,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协助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
5、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面积、结构和质量等数据和资料、图片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前往拍卖标的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交接时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标的物,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特别注意事项:
1、买受人(即承租人)不得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标的转租、出借、分租及转让,如有以上情况视为违约,出租人将无偿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限期搬离。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等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经营,并对标的履行合理的维护义务,承租期间的水、电、气、暖、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及其他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由承租人缴纳。场所内如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电表,此项费用由承租人单独缴纳。
3、在租赁期间内发生资产处置、拆建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需要终止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且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当年/季已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结算,承租人如无违约情况,履约押金将无息退还承租人,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将不予退还。协议终止、解除或租赁到期,承租人应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且费用自付,投入的装饰装修承租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4、拍卖人关于本次标的出租面积、用途、性质、质量等所作出的客观性描述、图片展示、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竞租人)参考,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承租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状况与公示信息存在误差,主张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佣金,请各位参拍竞买人务必现场查勘标的物,自行审鉴相关瑕疵,谨慎参与竞价。
5、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但须持原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竞拍成功,租期从上期合同终止日起算,具体租赁期限(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十、履约要求: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出租人相应损失:
①将承租的房屋抵押、转借、转让、调换使用的;
②擅自买卖房屋使用权的;
③利用承租门面房屋存放危险品及设施的;
④逾期未缴纳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
⑤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⑥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损害公共利益的;
⑦故意损毁租赁房屋内基础设施的;
⑧未按照出租人规定时间内续租协议及拖欠房屋租金的;
⑨违反法律、各项法规的其他事项。
2、房屋租赁期间,必须按照街道、社区、警务站、工商、消防、文化、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所经营项目及标准进行规范,按照要求配套租赁房屋内报警、维稳、消防、防疫设施设备等;根据要求进行社区备案和报批,并报出租人留存资料备查。
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物业、垃圾、门前三包、社区管理、排污等),按照社区、警务站、学校管理要求及时清理门前冰雪。
4、由于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房屋不能继续出租,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出租人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双方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5、承租人水电费使用标准按照合同年 (略) 租赁房屋商业用标准执行并自行购买,暖气费依据合同租赁面积按 (略) 收费标准向出租人缴纳。
6、室内的水电暖门窗等设施均由承租人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必须保证各类设施正常运转。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以下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的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物之状况全部认可。
十三、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或期限: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该商铺租赁权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及拍卖佣金,买受人须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拍卖人处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剩余年份租金买受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向委托人足额交付,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四、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标的1商铺承租人(买受人)须按该商铺3年租赁权总成交价的0.9%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标的2商铺承租人(买受人)按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五、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尾款,买受人接委托人通知5日内须签署《租赁合同》,逾期不签署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六、竞买保证金的退还: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竞得者(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充抵其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按原付款方式或原路径免息全额退还竞买人。
十七、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物后,拍卖标的物涉及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由买受人享有或承担。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物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本场拍卖会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商铺租赁权的成交价为该商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商铺租金价格为含税价,不包含该商铺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及拍卖佣金等费用,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九、承租人使用该租赁商铺涉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消防、安防等有关部门审批事宜由承租人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商铺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也必须将租赁商铺退还委托人。
二十、承租人须根据委托人和相关审批部门要求,进行室内外装修。牌匾(字号Logo)及室内外装修方案经委托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可经营使用。
二十一、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登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买人需经相关部门核实标的物性质、用途、经营范围的相关强制性要求,一经拍卖后,因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三、标的物竞买期间,拍卖人已向竞买人详细说明标的物及配套设施保护要求,竞买成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私自改变其房屋主体结构。确需改造或改动的,必须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未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造成损失引起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二十四、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中有关价款,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二十五、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商铺租赁权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出租人为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该买受人承担。
二十六、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拍卖人所有,拍卖标的将收回,违约人仍需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的相关费用。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七、商铺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政府规划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无法租赁使用的,租赁合同则自然解除终止,租赁人和承租人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十八、上述商铺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十九、如发生争议,由拍卖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十、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或由拍卖当事各方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联系电话:*、0991-*
公司地址: (略) 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新 (略)
2023年9月8日
拍卖标的物: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1楼临街房产(原杂粮调料副食店)3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32.46㎡,框架结构,设计用途:学术交流中心,实际用途:商业,2001年修建,租赁年限:3年,日租金:2.72元/㎡,年租金:32226元,租金按年支付。标的物室内一般简单装修,有水电暖等设施,目前空置状态。
四至情况:东临南昌路南一巷,南临哈密路,西临南昌南路,北临 (略) (略) 。
交通及其他:附近有17路、301路、905路、907 路、地铁二号线(未开通)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途经并设站点,交通出行便利度较好;周边有新疆农业大学、 (略) 第41中学、第55小学, (略) 场, (略) (南昌路校区),新 (略) , (略) 等公共基础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距离友好商圈、西北路商圈较近,生活配套设施较好,商业氛围一般。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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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1、请竞买人于竞拍前按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拍卖标的实地查勘,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竞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代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拍卖人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重要依据。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相应的风险。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竞买,在开拍前到拍卖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参拍人为买受人。
6、请仔细了解标的物详情和《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向拍卖人咨询。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5日12时至2023年9月26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举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房产租赁使用权,以下租赁权按照序号分别进行拍卖,租金均按年支付,详见下表:
序号 | 坐落 | 标的物名称 | 面积 (㎡) | 租赁 年限 | 起拍价(元/年) | 租金单价(元/㎡*日)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乌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理化楼1楼 | 原金戈壁文体中心 | 80 | 3年 | * | 7.0 | * | 1000 |
2 | 乌市沙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1楼 | 原杂粮调料副食店 | 32.46 | 3年 | 32226 | 2.72 | 30000 | 1000 |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以上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
三、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并携带以上证件及公章至拍卖人处办理竞拍手续。
2、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交付竞买保证金(可网银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提醒:
1、此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空置状态,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管理。
2、经营项目及方式(不可经营餐饮、网吧、酒吧、棋牌、丧葬)须经委托人(出租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物软件使用费上限人民币10万元,并按约定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及拍卖佣金等。
4、理化楼产权证(1号标的物)为大证未分割,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协助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
5、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面积、结构和质量等数据和资料、图片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前往拍卖标的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交接时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标的物,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0991-*
公司地址: (略) 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新 (略)
2023年9月8日
竞 买 须 知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9月25日12时至2023年9月26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举行网络拍卖动,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相关法律或规则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并携带以上证件及公章至拍卖人处办理竞拍手续。
1、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无论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竞拍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无法交付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2、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交付竞买保证金(可网银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3、租赁商铺经营范围或用途:按照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允许的经营范围或用途租赁使用。一经拍卖后,因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标的物:位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房产租赁使用权,以下租赁权按照序号分别进行拍卖,租金均按年支付,详见下表:
序号 | 坐落 | 标的物名称 | 面积 (㎡) | 租赁 年限 | 起拍价(元/年) | 租金单价(元/㎡*日)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乌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理化楼1楼 | 原金戈壁文体中心 | 80 | 3年 | * | 7.0 | * | 1000 |
2 | 乌市沙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1楼 | 原杂粮调料副食店 | 32.46 | 3年 | 32226 | 2.72 | 30000 | 1000 |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因资格审核、竞买登记、支付保证金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竞买登记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
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特别提醒:
1、此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空置状态,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不包含该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费、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管理。
2、经营项目及方式(不可经营餐饮、网吧、酒吧、棋牌、丧葬)须经委托人(出租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物软件使用费上限人民币10万元,并按约定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及拍卖佣金等。
4、理化楼产权证(1号标的物)为大证未分割,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协助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
5、房屋租赁权拍卖涉及的房产面积、结构和质量等数据和资料、图片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前往拍卖标的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为此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交接时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标的物,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九、特别注意事项:
1、买受人(即承租人)不得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标的转租、出借、分租及转让,如有以上情况视为违约,出租人将无偿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限期搬离。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等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经营,并对标的履行合理的维护义务,承租期间的水、电、气、暖、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及其他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由承租人缴纳。场所内如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的电表,此项费用由承租人单独缴纳。
3、在租赁期间内发生资产处置、拆建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而需要终止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且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当年/季已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结算,承租人如无违约情况,履约押金将无息退还承租人,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将不予退还。协议终止、解除或租赁到期,承租人应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且费用自付,投入的装饰装修承租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4、拍卖人关于本次标的出租面积、用途、性质、质量等所作出的客观性描述、图片展示、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竞租人)参考,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承租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状况与公示信息存在误差,主张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佣金,请各位参拍竞买人务必现场查勘标的物,自行审鉴相关瑕疵,谨慎参与竞价。
5、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但须持原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竞拍成功,租期从上期合同终止日起算,具体租赁期限(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十、履约要求: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出租人相应损失:
①将承租的房屋抵押、转借、转让、调换使用的;
②擅自买卖房屋使用权的;
③利用承租门面房屋存放危险品及设施的;
④逾期未缴纳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
⑤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⑥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损害公共利益的;
⑦故意损毁租赁房屋内基础设施的;
⑧未按照出租人规定时间内续租协议及拖欠房屋租金的;
⑨违反法律、各项法规的其他事项。
2、房屋租赁期间,必须按照街道、社区、警务站、工商、消防、文化、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对所经营项目及标准进行规范,按照要求配套租赁房屋内报警、维稳、消防、防疫设施设备等;根据要求进行社区备案和报批,并报出租人留存资料备查。
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物业、垃圾、门前三包、社区管理、排污等),按照社区、警务站、学校管理要求及时清理门前冰雪。
4、由于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房屋不能继续出租,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出租人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双方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5、承租人水电费使用标准按照合同年 (略) 租赁房屋商业用标准执行并自行购买,暖气费依据合同租赁面积按 (略) 收费标准向出租人缴纳。
6、室内的水电暖门窗等设施均由承租人维护维修并承担费用,必须保证各类设施正常运转。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以下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的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物之状况全部认可。
十三、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或期限: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该商铺租赁权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及拍卖佣金,买受人须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拍卖人处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剩余年份租金买受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向委托人足额交付,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四、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标的1商铺承租人(买受人)须按该商铺3年租赁权总成交价的0.9%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标的2商铺承租人(买受人)按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五、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尾款,买受人接委托人通知5日内须签署《租赁合同》,逾期不签署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六、竞买保证金的退还: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竞得者(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充抵其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按原付款方式或原路径免息全额退还竞买人。
十七、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物后,拍卖标的物涉及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由买受人享有或承担。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物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本场拍卖会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商铺租赁权的成交价为该商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商铺租金价格为含税价,不包含该商铺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及拍卖佣金等费用,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九、承租人使用该租赁商铺涉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消防、安防等有关部门审批事宜由承租人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商铺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也必须将租赁商铺退还委托人。
二十、承租人须根据委托人和相关审批部门要求,进行室内外装修。牌匾(字号Logo)及室内外装修方案经委托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可经营使用。
二十一、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登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买人需经相关部门核实标的物性质、用途、经营范围的相关强制性要求,一经拍卖后,因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三、标的物竞买期间,拍卖人已向竞买人详细说明标的物及配套设施保护要求,竞买成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私自改变其房屋主体结构。确需改造或改动的,必须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未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造成损失引起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二十四、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中有关价款,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二十五、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商铺租赁权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出租人为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该买受人承担。
二十六、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拍卖人所有,拍卖标的将收回,违约人仍需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的相关费用。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七、商铺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政府规划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无法租赁使用的,租赁合同则自然解除终止,租赁人和承租人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十八、上述商铺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十九、如发生争议,由拍卖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十、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或由拍卖当事各方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联系电话:*、0991-*
公司地址: (略) 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新 (略)
2023年9月8日
拍卖标的物: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附37号1楼临街房产(原杂粮调料副食店)3年租赁使用权,建筑面积:32.46㎡,框架结构,设计用途:学术交流中心,实际用途:商业,2001年修建,租赁年限:3年,日租金:2.72元/㎡,年租金:32226元,租金按年支付。标的物室内一般简单装修,有水电暖等设施,目前空置状态。
四至情况:东临南昌路南一巷,南临哈密路,西临南昌南路,北临 (略) (略) 。
交通及其他:附近有17路、301路、905路、907 路、地铁二号线(未开通)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途经并设站点,交通出行便利度较好;周边有新疆农业大学、 (略) 第41中学、第55小学, (略) 场, (略) (南昌路校区),新 (略) , (略) 等公共基础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距离友好商圈、西北路商圈较近,生活配套设施较好,商业氛围一般。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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