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海宁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略) 供销合作总社委托, (略) (略) 35%股权转让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SY*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处置方式 | 交易起始价 (元) | 加价幅度(元) | 保证金 (元) | 优先 权人 |
1号 | (略) (略) 35%股权 | 转让 | * | * | * | 有 |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 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文苑南路5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明 | 成 立 时 间 | 1998年12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280万元 | 币 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混合所有制经济 | 公 司 类 型 (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所属行业 | 农业机械批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7B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化肥、农膜、农具、其它塑料薄膜、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化学试剂)、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纺织原料(不含鲜茧和籽棉)批发、零售;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农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农药批发、零售。 | ||||||||||
职工人数 | 1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张国明 | 65% | ||||||||||
2. (略) 供销合作总社 | 35% | ||||||||||
主要财务指 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2年 | *.16 | -*.20 | *.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 | *.07 | *.40 | |||||||||
审计机构 | 浙江正健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3年8月31日 | *.62 | -*.92 | -*.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 | *.59 | *.79 | |||||||||
内部决 情 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内 容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管理层受让。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供销合作总社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宁经济开发区洛隆路234-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洪国清 | 注 册 资 本 | 4800万元 | 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公 司 类 型 | 集体所有制 | ||||
所属行业 |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 统一社会信用 代 码 | *27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 权 比 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日期 | 2023年9月7日 | ||||||
转让方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文件类型 | 理事会决议 |
五、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为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20年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20年以上的具有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范围的法人。
六、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七、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6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八、报名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线上注册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能缴纳保证金,竞买人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1.线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09:00~10月26日16:00。
报名方式: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http://**)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优先权人资格由系统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优先权人名单自动确认。
2.资格审查
竞买人完成线上注册报名后,携带下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时间:同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
2.2资格审查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略) 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
2.3审查资料:
(1)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20年以上的工作证明;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述若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4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2)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
(3)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4)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同一标的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受托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应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3.1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3年10月26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2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可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保证金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随机保证金子账号转款,每个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人和一个竞买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提交报名申请、分别缴纳保证金,缴款账户可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竞买”模块中标的详情页面查看。
3.3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4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缴纳不成功:
(1)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2)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4)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3.5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九、网上竞价
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后,通过电脑端(http://**)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网上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00 ~ 10:00;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180秒限时竞价阶段。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1.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合同。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竞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项目签约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十一、付款及交易服务费
1.付款方式及时间: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50%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2.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和转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竞得人按以下标准收取65%,向转让方按以下标准收取35%:
(1)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二、保证金的退转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付清款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向中心出具《退保证金通知函》,交易中心在收到《退保证金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原路退还(不计息)。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三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保证金误入款的退还。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齐全的,其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的,中心将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三、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5.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6.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保证金扣除该标的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办理。
十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在附件栏自行下载。
浙江江南 (略)
2023年9月25日
(略) 供销合作总社委托, (略) (略) 35%股权转让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SY*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处置方式 | 交易起始价 (元) | 加价幅度(元) | 保证金 (元) | 优先 权人 |
1号 | (略) (略) 35%股权 | 转让 | * | * | * | 有 |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 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文苑南路55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明 | 成 立 时 间 | 1998年12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280万元 | 币 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混合所有制经济 | 公 司 类 型 (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所属行业 | 农业机械批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7B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化肥、农膜、农具、其它塑料薄膜、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化学试剂)、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纺织原料(不含鲜茧和籽棉)批发、零售;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农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农药批发、零售。 | ||||||||||
职工人数 | 1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张国明 | 65% | ||||||||||
2. (略) 供销合作总社 | 35% | ||||||||||
主要财务指 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2年 | *.16 | -*.20 | *.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 | *.07 | *.40 | |||||||||
审计机构 | 浙江正健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3年8月31日 | *.62 | -*.92 | -*.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 | *.59 | *.79 | |||||||||
内部决 情 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内 容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管理层受让。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供销合作总社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宁经济开发区洛隆路234-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洪国清 | 注 册 资 本 | 4800万元 | 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公 司 类 型 | 集体所有制 | ||||
所属行业 |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 统一社会信用 代 码 | *27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 权 比 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日期 | 2023年9月7日 | ||||||
转让方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文件类型 | 理事会决议 |
五、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为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20年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20年以上的具有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范围的法人。
六、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七、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26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八、报名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线上注册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能缴纳保证金,竞买人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1.线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09:00~10月26日16:00。
报名方式: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http://**)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优先权人资格由系统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优先权人名单自动确认。
2.资格审查
竞买人完成线上注册报名后,携带下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时间:同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
2.2资格审查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略) 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
2.3审查资料:
(1)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20年以上的工作证明;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述若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4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不符合受让资格的;
(2)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
(3)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失效的;
(4)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同一标的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受托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应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3.1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3年10月26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2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可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保证金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随机保证金子账号转款,每个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人和一个竞买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提交报名申请、分别缴纳保证金,缴款账户可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竞买”模块中标的详情页面查看。
3.3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3.4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缴纳不成功:
(1)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2)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4)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3.5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九、网上竞价
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后,通过电脑端(http://**)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网上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7日09:00 ~ 10:00;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180秒限时竞价阶段。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合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1.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合同。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竞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项目签约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十一、付款及交易服务费
1.付款方式及时间: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50%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2.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和转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竞得人按以下标准收取65%,向转让方按以下标准收取35%:
(1)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不包括交易服务费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二、保证金的退转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付清款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向中心出具《退保证金通知函》,交易中心在收到《退保证金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原路退还(不计息)。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三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保证金误入款的退还。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齐全的,其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的,中心将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三、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5.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6.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保证金扣除该标的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办理。
十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在附件栏自行下载。
浙江江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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