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城区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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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城区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大自然资土告字﹝202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大姚县城东片区金龙路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起拍单价

(元/平方米)

起拍总价(万元/整宗)

加价幅度(万元/整宗/次)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交地条件

地面

地价

楼面

地价

1

2023-G-29号

位于大姚县城东片区金龙路南侧、 (略) 道路西侧

8991.00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及商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限度24米,其他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3〕22号)执行

2250.00

1500.00

2022.975

10.00

405.00

按现状交地

二、出让活动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4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8:00至2023年10月15日17:00;

(三)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6日16:00开始。

三、公告及宣传形式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 (略) 场网(http://**);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http://**);

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具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有土地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禁止参加竞买。

五、报名须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网上进行交易,出让活动中的所有时间均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在参加出让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参与出让活动的报名、资料提交和报价,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法人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略) 永安路696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CA证书办理窗口,咨询电话:0878-*,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 6727 666。自然人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大姚县环城西 (略) 场大姚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4楼,咨询电话:0878-*。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选择“楚雄州”)下载出让文件和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竞买申请,上传PDF格式的报名材料(材料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宗地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出让文件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六、保证金交纳

账户名称:大姚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姚县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51

竞买申请人必须于2023年10月15日17:00时前(以银行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采取线下交纳方式,法人、其他组织从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自然人从本人账户转账或电汇,交纳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交纳成功后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财务股(县政务中心3号局级办公楼322室)开具竞买保证金收据(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原件,进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七、拍卖报价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竞价于2023年10月16日16:00准时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好竞价准备。竞价开始,竞买人自行进行在线报价(无需到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总价,此后每次报价应大于交易系统届时最高报价,加价金额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同一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时长为每轮次5分钟,按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必须携带竞买报名材料纸质原件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利用权益股(县政务中心3号局级办公楼412室)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按违约行为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30日内向竞得人交付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出入道路及通水、通电、通讯及场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由竞得人自行商谈解决并承担费用。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竞得人自行委托实施并承担费用。

(二)根据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关于大姚县城东片区金龙路南侧地块拟建设加油(气)站项目规划确认的复函》确认,拟出让地块符合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可以建设加油(气)站项目。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据出让合同等批准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加油(气)站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取得合法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在加油站建成投入经营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 (略) 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本次土地拍卖,取得竞买资格人数不足3人,或无人应价、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拍卖活动中止。

(四)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后产生的契税和印花税由竞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全程在线上交易,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交结果为准,如因电力供应、网络或系统故障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电子交易失败的,恢复交易事项以出让人和组织人通知为准。

(六)在出让交易活动中,若由于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过期、泄密等造成无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名或报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在大姚县注册具备独立 (略) 场主体实施竞得土地的建设开发和项目运营。 (略) 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买申请人对拍卖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咨询,需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公告的联系方式向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也可自行踏勘。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

(一)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78-*(冯女士)

(二)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8-*(曹先生)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大自然资土告字﹝202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大姚县城东片区金龙路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起拍单价

(元/平方米)

起拍总价(万元/整宗)

加价幅度(万元/整宗/次)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交地条件

地面

地价

楼面

地价

1

2023-G-29号

位于大姚县城东片区金龙路南侧、 (略) 道路西侧

8991.00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及商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限度24米,其他按照《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3〕22号)执行

2250.00

1500.00

2022.975

10.00

405.00

按现状交地

二、出让活动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4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8:00至2023年10月15日17:00;

(三)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6日16:00开始。

三、公告及宣传形式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 (略) 场网(http://**);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http://**);

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具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有土地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禁止参加竞买。

五、报名须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网上进行交易,出让活动中的所有时间均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在参加出让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参与出让活动的报名、资料提交和报价,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法人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略) 永安路696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CA证书办理窗口,咨询电话:0878-*,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 6727 666。自然人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大姚县环城西 (略) 场大姚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4楼,咨询电话:0878-*。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选择“楚雄州”)下载出让文件和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在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竞买申请,上传PDF格式的报名材料(材料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宗地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出让文件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六、保证金交纳

账户名称:大姚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姚县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51

竞买申请人必须于2023年10月15日17:00时前(以银行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采取线下交纳方式,法人、其他组织从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自然人从本人账户转账或电汇,交纳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交纳成功后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财务股(县政务中心3号局级办公楼322室)开具竞买保证金收据(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原件,进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七、拍卖报价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竞价于2023年10月16日16:00准时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好竞价准备。竞价开始,竞买人自行进行在线报价(无需到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总价,此后每次报价应大于交易系统届时最高报价,加价金额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同一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时长为每轮次5分钟,按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必须携带竞买报名材料纸质原件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利用权益股(县政务中心3号局级办公楼412室)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按违约行为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30日内向竞得人交付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出入道路及通水、通电、通讯及场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由竞得人自行商谈解决并承担费用。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竞得人自行委托实施并承担费用。

(二)根据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关于大姚县城东片区金龙路南侧地块拟建设加油(气)站项目规划确认的复函》确认,拟出让地块符合楚雄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可以建设加油(气)站项目。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依据出让合同等批准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加油(气)站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取得合法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在加油站建成投入经营前,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 (略) 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本次土地拍卖,取得竞买资格人数不足3人,或无人应价、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拍卖活动中止。

(四)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后产生的契税和印花税由竞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全程在线上交易,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交结果为准,如因电力供应、网络或系统故障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电子交易失败的,恢复交易事项以出让人和组织人通知为准。

(六)在出让交易活动中,若由于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过期、泄密等造成无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名或报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在大姚县注册具备独立 (略) 场主体实施竞得土地的建设开发和项目运营。 (略) 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买申请人对拍卖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咨询,需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公告的联系方式向大姚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也可自行踏勘。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

(一)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78-*(冯女士)

(二)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8-*(曹先生)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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