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122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122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122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 (略) (略) 122辆报废公交车进行公开处置,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标的参考附件清单(仅供参考)。 转让标的存放场地:椒江区(综合场站、 (略) 、回浦公交场站)、黄岩区(客运西站、北城场站)、路桥区(峰江场站、桐屿场站、洪家东站)。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 (略) (略) ,存放于椒黄路三区内。 6.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椒江*,黄岩*,路桥*(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中心大道41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3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4.844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 (略) (略) 《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2.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经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 (略) (略) , (略) (略) 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交易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提供车辆权属证明(行驶证及登记证)等。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8.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0.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0元/天。 1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3.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15.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17.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基数的2%支付。 | ||
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 ||
展示地点 | 现场 | ||
联系人姓名 | 椒江*,黄岩*,路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 (略) 级商务局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授权委托书.doc 、 2.实地勘察证明.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适用).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7.标的清单(仅供参考).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任安平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122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本 (略) (略) 122辆报废公交车进行公开处置,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标的参考附件清单(仅供参考)。 转让标的存放场地:椒江区(综合场站、 (略) 、回浦公交场站)、黄岩区(客运西站、北城场站)、路桥区(峰江场站、桐屿场站、洪家东站)。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 (略) (略) ,存放于椒黄路三区内。 6.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椒江*,黄岩*,路桥*(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中心大道411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30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4.8441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 (略) (略) 《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2.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经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 (略) (略) , (略) (略) 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交易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提供车辆权属证明(行驶证及登记证)等。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8.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0.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0元/天。 1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3.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15.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17.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基数的2%支付。 | ||
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 ||
展示地点 | 现场 | ||
联系人姓名 | 椒江*,黄岩*,路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 (略) 级商务局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授权委托书.doc 、 2.实地勘察证明.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适用).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7.标的清单(仅供参考).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任安平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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