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亿佳拍卖有限公司:河南省商丘市车辆、磁共振扫描仪、拌合站机器设备及商铺拍卖公告
商丘市亿佳拍卖有限公司:河南省商丘市车辆、磁共振扫描仪、拌合站机器设备及商铺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0日、 10月16日及10月30日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一) (略) 夏邑县行政事业单位上缴公务用车1辆,车牌号为豫NV3068。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 | 登记日期 | 里程数约(公里) | 发动机号码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豫NV3068 | 北京现代牌BH7200DAY | LBEYFAKC5CY* | 2012-11-5 | 20.6万 | CA* | 12000 | 2000 |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26日9时至2023年10月9日17时
注意事项:
1.各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并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保证金递交须由竞买人实名注册时填写的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竞买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交纳成交款的汇款人和竞买人需是同一人。
2.本次拍卖公车均按实物现状及现有手续为准进行拍卖,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委托人和拍卖人及车辆原所有权人声明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承担责任。
3.不现场看车者,请勿参加竞买。
4.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执行《竞买须知》中的所有条款,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和2023年10月9日(法定工作时间内)
展示地点:夏邑县 (略) 内
看车请联系:*
拍卖公司电话:*
标的(二) (略) 磁共振成像扫描仪。拍卖标的概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置日期 | 数量(套)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磁共振成像扫描仪 | GE Signa Horizon EchoSpeed LX 1.5T | 通用 (略) | 2008年9月 | 1 | 18 | 2 | 无法正常使用 |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26日9时至2023年10月9日17时
特别提醒:
1、标的物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3、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格不包含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不现场查看拍卖标的者,请勿参加竞买。
6、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执行《竞买须知》中的所有条款,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9日(工作时间内)
展示地点: (略) 梁园区株洲东路3 (略) (略)
看样联系电话:* *先生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
标的(三) (略) 梁园区双八镇朱庄村委辖区刘口道班北侧的沥青拌合站机器设备,不包括变压器、天然气罐及其附属设备。标的概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置启用日期 | 数量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略) 梁园区双八镇朱庄村委辖区刘口道班北侧的沥青拌合站机器设备,不包括变压器、天然气罐及其附属设备。 | LB3000 | 福建 (略) | 2009年6月 | 1套 | 83.8 | 10 |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26日9时至2023年10月13日17时
拍卖方式: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并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2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再自动延时5分钟,以此类推。
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拆除押金后,由委托人负责交接拍卖标的,并负责拆除完毕后的验收,买受人须于2023年12月6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时间顺延),达到验收标准,请竞买人慎重参拍。
2.如果对工期有异议,请于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书面异议。
3.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日内必须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拆除押金10万元(如不能按期拆除,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所交纳的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拆除押金不再退还)。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资产均按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承担责任。
5.不现场看样者,请勿参加竞买。在标的展示期内,竞买人可自行对拟竞买标的进行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数量与质量、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图片等方面进行的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按展示现状拍卖,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还可能存在拍卖人未知的瑕疵,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现有和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所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拍卖预展时间内,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其瑕疵情况,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各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并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保证金递交须由竞买人实名注册时填写的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竞买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交纳成交款的汇款人和网络平台注册的竞买人需是同一人。
7.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竞买须知,且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13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必须使用实名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卡,以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内,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时间内)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看样联系电话:* 张先生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标的(四) (略)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14套商铺。标的概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约(㎡) | 层数 | 用途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5号楼10铺 | 176.94 | 1-2层 | 商业 | 78.85 | 5 |
2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5号楼11铺 | 176.94 | 1-2层 | 商业 | 78.85 | 5 |
3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6号楼04铺 | 150.78 | 1-2层 | 商业 | 67.2 | 5 |
4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6号楼06铺 | 171.26 | 1-2层 | 商业 | 76.32 | 5 |
5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6号楼07铺 | 171.26 | 1-2层 | 商业 | 76.32 | 5 |
6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05铺 | 163.81 | 1-2层 | 商业 | 73 | 5 |
7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08铺 | 161.53 | 1-2层 | 商业 | 72 | 5 |
8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09铺 | 161.53 | 1-2层 | 商业 | 72 | 5 |
9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10铺 | 161.53 | 1-2层 | 商业 | 72 | 5 |
10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11铺 | 161.53 | 1-2层 | 商业 | 72 | 5 |
11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12铺 | 163.22 | 1-2层 | 商业 | 72.73 | 5 |
12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8号楼01铺 | 306.93 | 1-2层 | 商业 | 136.8 | 9 |
13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8号楼06铺 | 311.15 | 1-2层 | 商业 | 152.51 | 9 |
14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9号楼01铺 | 301.53 | 1-2层 | 商业 | 134.36 | 9 |
保证金:详见上面表格中保证金
交纳方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并按规定(必须使用实名注册时绑定的竞买人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内,报名截止前,保证金必须到账。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26日9时至2023年10月27日17时
拍卖方式: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并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2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再自动延时5分钟,以此类推。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房产有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房产的大证)。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过(入)户手续时,由相关管理部门做分割。
2.各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并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且每个标的获取的账号均不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竞买人实名注册时填写的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竞买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交纳成交款的汇款人和网络平台注册的竞买人需是同一人。
3.拍卖成交后,所拍卖房产办理过(入)户手续时,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各自的税费,但是如果过户时产生了委托人实收房款相对应税收以外的税费,其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手续交接完成之日起*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房产以往所欠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其他费用、委托人或者原房主应缴纳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4.以上房产宣传面积及房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办理过(入)户手续,过(入)户时登记的实际面积范围与评估报告有出入,面积以当地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并以展示现状进行拍卖;房屋以委托方现场实际交接为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拍卖成交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本次拍卖房产以往所欠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其他费用、委托人或者原房主应缴纳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5.在标的展示期内,竞买人可自行对拟竞买标的进行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数量与质量、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图片等方面进行的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按展示现状拍卖,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还可能存在拍卖人未知的瑕疵,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现有和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所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拍卖预展时间内,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其瑕疵情况,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竞买须知,且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公司电话:*
(略) (略)
2023年9 月25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0日、 10月16日及10月30日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一) (略) 夏邑县行政事业单位上缴公务用车1辆,车牌号为豫NV3068。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码 | 登记日期 | 里程数约(公里) | 发动机号码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豫NV3068 | 北京现代牌BH7200DAY | LBEYFAKC5CY* | 2012-11-5 | 20.6万 | CA* | 12000 | 2000 |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26日9时至2023年10月9日17时
注意事项:
1.各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并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保证金递交须由竞买人实名注册时填写的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竞买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交纳成交款的汇款人和竞买人需是同一人。
2.本次拍卖公车均按实物现状及现有手续为准进行拍卖,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委托人和拍卖人及车辆原所有权人声明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承担责任。
3.不现场看车者,请勿参加竞买。
4.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执行《竞买须知》中的所有条款,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和2023年10月9日(法定工作时间内)
展示地点:夏邑县 (略) 内
看车请联系:*
拍卖公司电话:*
标的(二) (略) 磁共振成像扫描仪。拍卖标的概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置日期 | 数量(套)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磁共振成像扫描仪 | GE Signa Horizon EchoSpeed LX 1.5T | 通用 (略) | 2008年9月 | 1 | 18 | 2 | 无法正常使用 |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26日9时至2023年10月9日17时
特别提醒:
1、标的物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3、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格不包含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不现场查看拍卖标的者,请勿参加竞买。
6、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执行《竞买须知》中的所有条款,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9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9日(工作时间内)
展示地点: (略) 梁园区株洲东路3 (略) (略)
看样联系电话:* *先生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
标的(三) (略) 梁园区双八镇朱庄村委辖区刘口道班北侧的沥青拌合站机器设备,不包括变压器、天然气罐及其附属设备。标的概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置启用日期 | 数量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略) 梁园区双八镇朱庄村委辖区刘口道班北侧的沥青拌合站机器设备,不包括变压器、天然气罐及其附属设备。 | LB3000 | 福建 (略) | 2009年6月 | 1套 | 83.8 | 10 |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26日9时至2023年10月13日17时
拍卖方式: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并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2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再自动延时5分钟,以此类推。
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拆除押金后,由委托人负责交接拍卖标的,并负责拆除完毕后的验收,买受人须于2023年12月6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时间顺延),达到验收标准,请竞买人慎重参拍。
2.如果对工期有异议,请于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书面异议。
3.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日内必须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拆除押金10万元(如不能按期拆除,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所交纳的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拆除押金不再退还)。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资产均按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承担责任。
5.不现场看样者,请勿参加竞买。在标的展示期内,竞买人可自行对拟竞买标的进行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数量与质量、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图片等方面进行的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按展示现状拍卖,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还可能存在拍卖人未知的瑕疵,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现有和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所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拍卖预展时间内,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其瑕疵情况,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各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并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保证金递交须由竞买人实名注册时填写的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竞买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交纳成交款的汇款人和网络平台注册的竞买人需是同一人。
7.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竞买须知,且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13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必须使用实名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卡,以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内,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时间内)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看样联系电话:* 张先生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标的(四) (略)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14套商铺。标的概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约(㎡) | 层数 | 用途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5号楼10铺 | 176.94 | 1-2层 | 商业 | 78.85 | 5 |
2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5号楼11铺 | 176.94 | 1-2层 | 商业 | 78.85 | 5 |
3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6号楼04铺 | 150.78 | 1-2层 | 商业 | 67.2 | 5 |
4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6号楼06铺 | 171.26 | 1-2层 | 商业 | 76.32 | 5 |
5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6号楼07铺 | 171.26 | 1-2层 | 商业 | 76.32 | 5 |
6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05铺 | 163.81 | 1-2层 | 商业 | 73 | 5 |
7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08铺 | 161.53 | 1-2层 | 商业 | 72 | 5 |
8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09铺 | 161.53 | 1-2层 | 商业 | 72 | 5 |
9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10铺 | 161.53 | 1-2层 | 商业 | 72 | 5 |
10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11铺 | 161.53 | 1-2层 | 商业 | 72 | 5 |
11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7号楼12铺 | 163.22 | 1-2层 | 商业 | 72.73 | 5 |
12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8号楼01铺 | 306.93 | 1-2层 | 商业 | 136.8 | 9 |
13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8号楼06铺 | 311.15 | 1-2层 | 商业 | 152.51 | 9 |
14 | 夏邑县闫刘庄小区9号楼01铺 | 301.53 | 1-2层 | 商业 | 134.36 | 9 |
保证金:详见上面表格中保证金
交纳方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并按规定(必须使用实名注册时绑定的竞买人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内,报名截止前,保证金必须到账。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26日9时至2023年10月27日17时
拍卖方式: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并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2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再自动延时5分钟,以此类推。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房产有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房产的大证)。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过(入)户手续时,由相关管理部门做分割。
2.各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并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且每个标的获取的账号均不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竞买人实名注册时填写的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竞买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交纳成交款的汇款人和网络平台注册的竞买人需是同一人。
3.拍卖成交后,所拍卖房产办理过(入)户手续时,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各自的税费,但是如果过户时产生了委托人实收房款相对应税收以外的税费,其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手续交接完成之日起*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房产以往所欠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其他费用、委托人或者原房主应缴纳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4.以上房产宣传面积及房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办理过(入)户手续,过(入)户时登记的实际面积范围与评估报告有出入,面积以当地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并以展示现状进行拍卖;房屋以委托方现场实际交接为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拍卖成交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本次拍卖房产以往所欠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其他费用、委托人或者原房主应缴纳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5.在标的展示期内,竞买人可自行对拟竞买标的进行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数量与质量、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图片等方面进行的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按展示现状拍卖,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还可能存在拍卖人未知的瑕疵,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现有和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所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拍卖预展时间内,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其瑕疵情况,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竞买须知,且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有意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公司电话:*
(略) (略)
2023年9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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