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新源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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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新源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绿春新源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273.34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9-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54.6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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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绿春新源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设备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273.34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9-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54.6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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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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