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3、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 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原件、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最终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押金。由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承租方交纳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无息退还承租方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6、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租赁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即时终止合作,租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 9、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要求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房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具体经营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该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承租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10、对承租房产的装修要求: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材质等原有风格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因改造结构造成原有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相关单位及出租方要求交纳。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方产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3、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出租方及社区等相关单位依法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14、承租方所租赁商业空间设置的招牌不得影响青城驿站的整体形象。 1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6、遇有国家新的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无条件终止租赁该标的,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1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